吳怡玎於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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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質疑基層員警工時比一般勞工多出50%,但警察的待遇與退休福利好像也沒有多出50%「他們的工時及平均壽命跟一般勞工相比,工時多出了50%,這是很可觀的數字,但警察的待遇也好,退休的福利也好,好像也沒有多出50%。」

發言紀錄

  1. 吳委員怡玎

    (11時14分)我們首先看一下,關於動保,由目前的案件數跟定罪率看起來,定罪率其實是很低的,請問副署長知不知道定罪率這麼低的原因為何?

  2. 主席

    請內政部警政署劉副署長說明。

  3. 劉副署長柏良

    我手上這邊的資料,我們受理是720多件,移送了560多件,定罪的部分我們這邊就沒有統計到。

  4. 吳委員怡玎

    那你覺得數字上的差異是如何造成的?

  5. 劉副署長柏良

    不是,是成案才移送地檢署,沒有成案就是沒辦法……

  6. 吳委員怡玎

    我們的資料來源是農委會、司法院,我們認為定罪率之所以這麼低是因為事證不足。除了新北之外,大部分都是動保員過去幫忙,動保員並沒有調查權,所以民間的動保團體希望可以成立動保警察。新北市的方法很簡單,由基層員警員下去協助,有點像是婦幼警察的概念。從100年開始,目前有34位動保警察協助偵辦,一年平均有600件左右的案子,所以他們的工作量也滿大的,你可以想像一天有兩件,這些人要跑來跑去。如果這是目前比較可行的方式,我們知道基層員警其實已經很忙了,員額也已經滿編了嘛!所以再把這樣子的事情加在他們身上好像也說不過去,但看起來他們又是最適合做這件事情的,對不對?

  7. 劉副署長柏良

    謝謝委員,因為派出所分布在全省各地,民眾有需要的時候,第一時間警察可以由派出所派出來,所以這是分布在各地來辦動保案件的優點。假如要集中在一個地點的話,在資源上就有問題,這是我們初步的看法。

  8. 吳委員怡玎

    其實這跟其他的事件都一樣,基層員警真的很忙,大大小小的事都要他們做,我就以動保為例好了,雖然新北是專設,但我想各縣市的民眾還是會去找警察局,就算地方派出所沒有專責,他們偶爾也都要去協助幫忙。

  9. 我想說的是,基層員警真的是太辛苦了,他們的工時及平均壽命跟一般勞工相比,工時多出了50%,這是很可觀的數字,但警察的待遇也好,退休的福利也好,好像也沒有多出50%。至於他們的平均壽命,就以退休俸來說好了,如果是每一年領的話,他們還少領人家大概9年左右、將近10年的時間,所以這其實是一個吃力不討好的工作。就如剛剛吳斯懷委員委員講的,我覺得基層員警也好,或者是幹部也好,他們是社會裡面很重要的一分子,當你沒有辦法吸引優秀人才來的時候,如何確定我們整個社會的運作會正常?其實這是很難的。我想副署長一定也同意會幫基層員警及屬下積極地爭取,你個人……

  10. 劉副署長柏良

    我們會儘量減少其他的協辦業務,回歸到我們治安、交通主辦業務的這些項目。

  11. 吳委員怡玎

    警察要做的事真的很多,指揮交通需要警察,關懷街友、維護治安需要警察,有時候小孩不乖也要找警察。此外,取締噪音要找警察,我們現在提到的動保也要找警察,而拆除違建有時候要找警察,森林保育有時候也要找警察。再來是衛生稽查要找警察、防疫宣導也要找警察,真的是所有的事情都要找警察。我覺得就是兩件事情,要嘛你讓他們的工作量正常化,而不是所有事情都推到警察身上,可是這又牽涉到員額的問題或者是預算的問題,不然就是已經發生過的事情,也就是這些退休的警察人員已經奉獻一輩子,真的是大大小小的事都包辦了,也都交給他們做了,我不是希望可以積極地為他們爭取,因為他們已經是成的事實,他們已經是這樣服務了……

  12. 劉副署長柏良

    目前根據我們已經入法的,有226項需要警察來協助的事項,我們依法、入法已經有226項,所以我們現在正在努力研究,看看如何把這些協辦事項儘量縮短到剛剛委員提到的,在現場保護執法人員的安全、在現場維護秩序,這兩個方向是我們協助其他行政機關執法的一個職責,我們希望朝這方向努力。

  13. 吳委員怡玎

    對,這是一定要做的,我想這是保障有或是現在還在工作的警察人員,或者我們也知道消防人員的工作也是非常辛苦、非常危險,就是保障他們現在工作的情況。但是這些已經退休的,我們希望你們可以再多出一點力保障他們,因為他們不論是賣肝、賣血也好,都已經是成的事實了,很明顯的,如果跟一般的文官來比較的話,真的是不合理,我希望副署長可以再用力地推一下,好不好?

  14. 劉副署長柏良

    好,謝謝委員關心。

  15. 吳委員怡玎

    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吳怡玎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