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質疑公教人員退休金調整條件相較勞工保險條例只有一個條件卻增加其他條件,為何兩者不一樣,主張要衡平「從勞工保險條例來看,它就沒有其他的,就只有一個條件,對不對?為什麼兩個又不一樣?要衡平嘛!」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要求在有調薪機會時,利用行政院與考試院會同的調整機制予以補救「現在有可以調薪機會的時候,所以你們要利用這樣的一個機制補送」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要求銓敘部部長在立法院院長召集朝野協商時主動拿出修正條文再修正,認為該修正條文不合理、也不衡平「在立法院院長召集朝野協商時主動拿出你的修正條文再修正,因為你這個修正條文真的是不合理,也不衡平!」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認為施行細則所加的四年及正、負5%有解釋空間,因條文是「或至少每四年應予檢討」、擇一即可,所以不是一定要明年,且施行細則可隨時修改「到了施行細則之後,把那個4年放上去,然後還有正、負5%再放上去,何況這是「或」哦!「或至少每四年應予檢討」,然是「或」,擇一就可以了,所以不是說一定要明年,所以這個條文是有解釋的空間,何況這是施行細則,你們是隨時可以修的。」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質疑年金改革審查花了三天三夜仍沒有用,是碾壓式通過,絕對不是民主、法治「我們花了三天三夜在這裡審查,沒有用,完全就是碾壓式的通過,絕對不是民主、法治的」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認為軍公教警消被砍得很慘「因為軍公教警消被砍得很慘」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認為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第六十七條屬原則性規定,未規定退休金調整須等待四年,因此可不待四年即予調整。「你說要4年,但裡面卻沒有寫4年,對不對?沒有寫4年,那就可以調,而且是很寬的,因為它是原則性的。」發言紀錄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12時40分)主席、各位委員、中央各部會的首長、官員,我要特別跟銓敘部周部長說,因為你是後來來接這個部長一職,當初年金改革的時候,我不知道你有沒有參與,但至少你沒有來立法院。這個年金改革,當時總統府有成立改革小組,開了很多次會議,考試院也提了法案,送到立法院來,你知道通過的是誰的版本嗎?不知道?不是考試院的版本,而是民進黨某立法委員的版本!所以今天我要特別期勉周部長,你是學法律的、你是法律系教授,前面走的路確實有它不對的地方,所以在修正的時候或是在法律解釋的原則上要能夠把它做好。
我們來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第六十七條,這裡面是一個母法,「得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衡酌國家整體財政狀況、人口與經濟成長率、平均餘命、退撫基金準備率以及財務投資績效及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之;其相關執行規定……」,如果我們按照這個母法,即第六十七條的規定,你說要4年,但裡面卻沒有寫4年,對不對?沒有寫4年,那就可以調,而且是很寬的,因為它是原則性的。到了施行細則之後,把那個4年放上去,然後還有正、負5%再放上去,何況這是「或」哦!「或至少每四年應予檢討」,然是「或」,擇一就可以了,所以不是說一定要明年,所以這個條文是有解釋的空間,何況這是施行細則,你們是隨時可以修的。部長,在這個部分,因為軍公教警消被砍得很慘,你曾經當過公務員,以你當公務員的時候,當時的待遇很低的,當然你比較年輕,有些更早當公務員的人,當時的待遇是很低的,這些人在這樣的一個情形下還被砍,而且砍得很慘。過去是可以配合調薪,現在是要由行政院跟考試院會同,現在有可以調薪機會的時候,所以你們要利用這樣的一個機制補送,因為之前這個法真的是修的有問題,是根據一個立委的版本通過,因為本席當時在場,我們花了三天三夜在這裡審查,沒有用,完全就是碾壓式的通過,絕對不是民主、法治的,你是學法律的,又是教授,我今天讓你知道這個歷史背景,你今天當了部長,所以本席要拜託你,要能夠因應現在的實際狀況。
考試院今年有送了這個修正條文,當然你們說是根據大法官的解釋,事實上大法官解釋也沒有寫得那麼明確,但是,第一個,5%的部分,你們是有參考相關的勞保或公教人員保險法,但是你這邊還增加了「考量國家經濟環境、政府財政與退撫基金準備率定之;或至少每四年應予檢討……」,針對這個部分,因為現在這個案子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已經審查過了,到院長召集協商的時候,你們的意見還是很重要,所以要怎麼修才是公平、合理?從勞工保險條例來看,它就沒有其他的,就只有一個條件,對不對?為什麼兩個又不一樣?要衡平嘛!何況勞保部分,政府本來也是說要檢討,對不對?後來也沒有檢討,因為選票考量嘛!勞工太多,所以沒有檢討,因此他們沒有被砍,當然我們不希望它被砍,但是你現在在修的時候又不一樣!部長,你能不能拿出你的專業?在立法院院長召集朝野協商時主動拿出你的修正條文再修正,因為你這個修正條文真的是不合理,也不衡平!在這邊特別期勉部長,你要不要回應一下?
- 主席
請銓敘部周部長說明。
- 周部長志宏
黨團協商的時候,當然還會尊重各位委員意見及之前的建議,如果有需要我們提再修正的條文,我們會提,但目前這一個部分在研議過程當中,確實也有參考各部會主管機關的相關規定……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你們是主管的院,所以這個部分本席特別建議你,然後,不一定要等到明年調薪,這是「或」嘛!何況這個母法裡面真的沒有寫,好不好?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鄭天財Sra Kacaw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