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以信於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17次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質疑公營事業與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都不可以捐助公投宣傳,政府卻用公務預算來做公投宣傳「所以啊,公營事業不行,你捐助的財團法人不行,結果你用公務預算就可以!」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質疑公民投票法第十條、第十七條、第三十條及第二十條中,沒有任何一條授權或規定行政院是公投的當然反方「第十條、第十七條、第三十條、第二十條,沒有一條法律授權說你是公投的反方!」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認為行政院在公投中應向人民說明政策正反雙方的利弊得失。「行政院本來就應該把一個政策正反雙方的利弊得失講給人民聽,這有什麼不對?」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認為公投宣傳經費不得接受公營事業捐助,是為避免受到政府不當影響「受到政府影響嘛!不希望受到政府不當的影響嘛!」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質疑以實施辦法這種行政命令自行規定行政院為反方並以公帑進行宣傳,是逾越法律授權、球員兼裁判「今天法律根本沒有授權行政院是必然的當然反方,是你自己用實施辦法、用行政命令規定自己是反方的,於是你就用公帑堂而皇之地來做宣傳,甚至連公營事業、連政府所捐助的財團法人都不可以捐助於公投的宣傳,而你們政府就堂而皇之、球員兼裁判,用公務預算來做公投的宣傳!」

發言紀錄

  1. 陳委員以信

    (10時35分)副主委好。剛才你不斷地強調政府在這次12月18日的公投裡面,政府是當然反方,請問你的依據是在什麼地方?

  2. 主席

    請中選會陳副主任委員說明。

  3.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委員好。報告委員,再次跟委員說明,按照公投法第十條、第十七條、第二十條、第三十條以及公投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實施辦法第三條的規定,都有相當明確地法源。

  4. 陳委員以信

    我把第十條、第十七條及第三十條都放在這邊,你哪一個地方看到它有寫行政院是公投當然反方的字眼?

  5.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報告委員,第十條裡頭寫得很清楚,主管機關也就是中選會,應該按照提案的性質,例如重大政策的複決案或者是立法原則的創制案……

  6. 陳委員以信

    第幾條第幾項?

  7.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函請立法機關也就是立法院,以及行政機關來提出政府意見書……

  8. 陳委員以信

    第幾條第幾項?第十條第幾項……

  9.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換句話說,立法院……

  10. 陳委員以信

    我在問你話,你有沒有在聽啊?第十條第幾項?

  11.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第十條第八項,該等規定作為法源之一,第十七條第……

  12. 陳委員以信

    第八項不是寫在這裡,對不對?你可以怎樣?提出意見書而已,不就在這邊,四十五日內提出意見書,這一條叫你幹嘛?提出意見書!什麼叫做當然反方,寫在哪?

  13.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報告委員,如果不是當然反方,那他就沒有辦法提出政府意見書……

  14. 陳委員以信

    叫你提出意見書,誰說的?行政院正反雙方你都應該要用政策提出意見書啊!它有沒有設定你是反方才提意見?你提正方意見書也可以啊!

  15.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報告委員,能夠提出正反方意見書的,其實是提案……

  16. 陳委員以信

    行政院本來就應該把一個政策正反雙方的利弊得失講給人民聽,這有什麼不對?憑什麼這邊要擴大解釋說,你是當然反方?

  17.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沒有擴大解釋……

  18. 陳委員以信

    怎麼沒有?它只叫你提出意見書……

  19.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請委員再看一次第十條、第十七條、第二十條、第三十條以及實施辦法第三條的規定……

  20. 陳委員以信

    等一下,你一條一條講,不要用「和」的,你是補教老師,不要用「和」的。第十條第八項根本沒有寫,它只叫你提意見書;再來,第十七條是怎麼寫的?

  21.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跟第十條一樣,第十七條說主管機關也就是我們選務機關,應該用公費在無線電視臺提供正反意見雙方來進行意見發表。

  22. 陳委員以信

    對呀,叫你幹嘛?叫你提供這個時段而已,哪裡有說你是反方?

  23.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那這樣子的話,就必須依其職權來確認誰是正方、誰是反方啊!

  24. 陳委員以信

    什麼叫做「依其職權」,哪裡有寫?你這句話哪裡來?根據在哪?它只叫你訂實施辦法……

  25.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其實施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實施辦法就是我們中選會定之……

  26. 陳委員以信

    你擴大解釋,它只叫你提出實施辦法。

  27.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報告委員,所有的法律都要依法辦理、所有的選務也都是要依法辦理,我們也是依照第十七條,就是你剛剛所唸的這個條文來辦理……

  28. 陳委員以信

    法律授權在哪裡?你是教公共行政、法學緒論的,你的法律授權在哪裡?

  29.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我是教行政程序法。

  30. 陳委員以信

    法律授權在哪裡?

  31.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您的這個部分,法律授權寫得很清楚,您可以看一下……

  32. 陳委員以信

    它只叫你訂實施辦法。

  33.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其實施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34. 陳委員以信

    它只叫你訂實施辦法,它並沒有授權你說行政院是當然反方!

  35.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報告,依照實施辦法就是您剛剛所提到的第三條……

  36. 陳委員以信

    我問你!實施辦法是行政命令還是法律?你教法學緒論的,實施辦法是行政命令還是法律?

  37.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實施辦法是依據法律所授權的一個法規命令……

  38. 陳委員以信

    一個行政命令!實施辦法是行政命令不是法律!

  39.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作為一個法規命令,第一點,它明列了法律授權的依據……

  40. 陳委員以信

    依據只是叫你訂實施辦法,它沒有叫你擴大解釋……

  41.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第二點,它是依據法律意旨來處理;第三點,它沒有逾越母法的規範,我們是依據這個法律來執行選務……

  42. 陳委員以信

    誰說行政院是當然反方?誰說行政院是當然反方?今天只叫你訂實施辦法,實施辦法是行政命令,行政命令是你自己說:你自己是反方!你自己說:你自己是反方,你球員變成裁判!

  43.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所有法規命令的訂定都是依據法律,而且要經過一定的程序來訂定,依據公投法……

  44. 陳委員以信

    如果行政院是當然反方,那我問你,2014年蔡英文為什麼是公投的正方?

  45.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跟委員報告,關於您提到這個相關的情況,您再回到上一頁就可以瞭解,第十七條、第十條及第三十條都有規定,行政機關在整個公投案件裡頭與立法機關是可以成為反方的,且依據公投法第二十條規定去申設反方辦事處者,也可以成為反方;除此之外,成為正反雙方者,他主要的權利、義務是指他可以有電視政見發表會上的代表……

  46. 陳委員以信

    你不知道講到哪裡去了啦!你答非所問!你說行政院是公投的當然反方,2004年蔡英文代表行政院,卻是公投的正方,為什麼?你說啊!

  47. 主席

    請副主委按照委員的題目回答。

  48.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好,請問委員提的公投案是哪一案?

  49. 陳委員以信

    你自己看2004年的公投案,「對等談判公投」。

  50.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跟委員報告,行政院就是反方。

  51. 陳委員以信

    你有沒有看到反方代表是無黨籍立委陳文茜?有沒有看到?寫得那麼清楚!反方代表是無黨籍立委陳文茜,正方代表是陸委會主委蔡英文啊!

  52.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跟委員報告,在我們的設計裡頭,從過去的公投法到現在的公投法,如果提案由公民提出者,公民提案領銜人這一端是正方,立法院、行政院及依法申設辦事處者是反方。

  53. 陳委員以信

    我現在就告訴你,我已經把公民投票法第十條、第十七條、第三十條寫在這邊讓你看,並沒有寫出行政院是公投的當然反方。你再看公投法第二十條:「……提案者及反對意見者,經許可得設辦事處,從事意見之宣傳」,更重要的是藍色畫線的部分,請問可不可以接受公營事業或接受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的捐贈?可不可以?

  54.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跟委員報告,您現在講的是另外一回事,我們先就剛剛的部分來做說明……

  55. 陳委員以信

    我先問你為什麼嘛?為什麼今天公投的……

  56.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第十條、第十七條、第二十條……

  57. 陳委員以信

    不用和!為什麼公投的宣傳不可以接受公營事業的捐贈?

  58.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這個法條規定得很清楚,公民投票案成立公告後,提案人及反對意見者……

  59. 陳委員以信

    你要募集經費來進行宣傳,但募集經費不可以接受公營事業的捐贈,為什麼?

  60.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不是,它是指如果我要成立正方的辦事處或反方的辦事處,我可以去申設帳戶,一旦我申設帳戶之後……

  61. 陳委員以信

    為什麼不可以接受公營事業的捐贈?

  62.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我就不可以接受公營事業或是受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的捐贈。

  63. 陳委員以信

    對,為什麼?

  64.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這個是法律裡頭明白規定的,我們當然是依據法律的規定來執行,它為什麼要做這樣的設計……

  65. 陳委員以信

    法律有理由啊!你是教法律的,你告訴我理由!為什麼公投的宣傳不可以接受公營事業的捐贈?為什麼?

  66.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它的理由已經很清楚了……

  67. 陳委員以信

    是什麼?

  68.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我正方或是我反方如果申設辦事處,除了有機會可以推薦代表人去參與意見發表會發表意見之外,也可以申設帳戶去從事募款,但是我在從事募款的時候……

  69. 陳委員以信

    為什麼不可以接受公營事業的經費捐贈?

  70.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我在從事募款的時候,要有很多的限制……

  71. 陳委員以信

    對啊!為什麼不可以接受公營事業的捐贈?為什麼?

  72.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這些限制包括不能受到境外勢力的影響,包括要讓公營事業……

  73. 陳委員以信

    公營事業的錢是民脂民膏、是公帑,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的錢也是民脂民膏、是公帑,為什麼不接受公帑的捐贈?為什麼?你為什麼不敢講?

  74.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剛剛已經跟委員報告了,就是有一些限制,這些限制是……

  75. 陳委員以信

    對,這些限制是為什麼?限制是有理由的!來,告訴我!你是教法律的,你告訴我限制的理由何在?

  76.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您可以繼續看一下,第一、二、三款是不受境外勢力的影響,讓正反雙方……

  77. 陳委員以信

    就是啊,我們不要讓它們干擾嘛!

  78.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第四款……

  79. 陳委員以信

    公營事業為什麼不可以捐贈?

  80.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一樣,不能接受公營事業的捐贈或政府捐助財團法人的捐贈……

  81. 陳委員以信

    來,聽我講,我沒有辦法打開口罩但我是要說:為什麼?

  82.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就是要避免受到外部的影響。

  83. 陳委員以信

    避免收到外部影響是指避免受到公營事業、避免受到行政院、避免受到政府的影響嘛!說得太好了!

  84.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不是,它上頭沒有寫行政院,它是指公營事業或……

  85. 陳委員以信

    公營事業不就你行政院在經營嗎?

  86.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報告委員,公營事業在法律上是官股持股在百分之五十以上者稱之為公營事業……

  87. 陳委員以信

    所以啊,公營事業不行,你捐助的財團法人不行,結果你用公務預算就可以!你講嘛!你法律教得那麼好,補教名師,你講嘛!

  88.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謝謝委員的稱讚,但是委員剛剛也漏掉一頁……

  89. 陳委員以信

    漏掉哪一頁?

  90.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您剛剛上面的第三條,就是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實施辦法第三條寫得很清楚,立法院、行政院……

  91. 陳委員以信

    對,我們再回到法學緒論來討論,實施辦法是法律或命令?

  92.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剛剛跟委員報告過,實施辦法是法規命令。

  93. 陳委員以信

    就是命令、行政命令,命令就是你們下的嘛!

  94.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但是所有的法規命令都是依據法律的授權……

  95. 陳委員以信

    今天法律根本沒有授權行政院是必然的當然反方,是你自己用實施辦法、用行政命令規定自己是反方的,於是你就用公帑堂而皇之地來做宣傳,甚至連公營事業、連政府所捐助的財團法人都不可以捐助於公投的宣傳,而你們政府就堂而皇之、球員兼裁判,用公務預算來做公投的宣傳!

  96.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委員有一部分是誤解了公投法的規定,也誤解了實施辦法第三條的規定……

  97. 陳委員以信

    哪裡有誤解?

  98.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剛剛實施辦法第三條寫得很清楚,立法院、行政院或依本法第二十條的規定,就是您剛剛一直……

  99. 陳委員以信

    就寫在這裡,就這一張嘛!

  100.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是。

  101. 陳委員以信

    我就告訴你實施辦法,你是球員兼裁判嘛!你自己的行政命令是自己講的嘛!你自己發布行政命令說你自己是反方,然後你就說你依法是反方!

  102.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報告委員,我是選務機關,我不是正方,也不是反方,我是第三方。

  103. 陳委員以信

    你可不可以用行政命令來逾越法律授權?

  104.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行政命令本來就不能逾越法律的授權,而這個行政命令、這個法的規定是符合法律授權的規範,並沒有逾越法律授權的內容、目的、範圍與立法精神。

  105. 陳委員以信

    所以法律授權在這邊嘛!第十條、第十七條、第三十條、第二十條,沒有一條法律授權說你是公投的反方!

  106.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法律已經在第十條、第十七條、第二十條、第三十條來做規定,我們依據法律的規定……

  107. 陳委員以信

    你講的這四條我統統列上來啦!這一條……

  108.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對,我們依據法律的規定訂定的實施辦法……

  109. 陳委員以信

    你現在眼鏡要換一付了,你看到哪個地方有寫行政院是公投的當然反方?你用手指出來給我看!哪一句?

  110.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實施辦法第三條……

  111. 陳委員以信

    就跟你講實施辦法是行政法規,需要法律授權,我就回到公民投票法來找法律授權……

  112.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依據實施辦法第三條,立法院也好,行政院也好,還有依公投法第二十條申設之反方辦事處者,他是反方。

  113. 陳委員以信

    還在跟我講行政命令,你還在球員兼裁判!你除了球員兼裁判,你根本沒有理由了,對不對?

  114. 回到法律授權,所以是公民投票法的哪一條?

  115.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再次跟委員報告,公民投票法第十條、第十七條、第二十條、第三十條以及我剛剛所講的實施辦法第三條……

  116. 陳委員以信

    第十條第八項在這裡,第十條只叫你提出意見書,第十七條只叫你提出實施辦法,第三十條只叫你必須要遵守公民投票案內容作必要之處置,請問哪一條告訴你行政院是公投的必然反方?

  117.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剛剛已經跟委員再次解釋過了,第十條、第十七條、第二十條、第三十條……

  118. 陳委員以信

    不用剛剛,就現在,哪一個字眼嘛?我就把它寫在這裡,來!你過來,哪一個字眼?你說說看,第幾行?

  119.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實施辦法裡頭寫得很清楚,公民……

  120. 陳委員以信

    你又跟我講實施辦法,換言之,你在公民投票法裡找不到!你從頭到尾都在跟我講實施辦法,實施辦法從頭到尾就是行政命令,就是你們球員兼裁判的結果,母法沒有授權,你擴大解釋,只是政府為了要用公帑來作違法的宣傳!

  121.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這個實施辦法在2016年之前跟2016年之後,不論是過去或是現在,這個內容都是一樣的。

  122. 陳委員以信

    不要再去牽拖什麼2016年之前或者之後,現在母法有沒有授權?憑什麼你用公帑做宣傳?

  123.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母法是有明白地授權,明白授權在第十七條。

  124. 陳委員以信

    哪裡?

  125.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其實施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126. 陳委員以信

    它只是叫你定實施辦法,並沒有說你是必然的反方,也沒有說今天當反方不用設辦事處,就可以拿公帑去做宣傳,你每一點全部都是擴大解釋!

  127.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一定要有實施辦法才能確認誰是正方,誰是反方啊!

  128. 陳委員以信

    有提案就好了啊!

  129.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不是有提案就好了,提案之後,也要有一個對照。

  130. 陳委員以信

    為什麼今天公民投票法要規定必須要透過辦事處從事意見的宣傳,經費必須要透過辦事處才能夠透明化,大家才能夠看得到,而且還規定經費不可以接受公營事業的捐贈,不可以接受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的捐贈,就是要讓你們的公費有所節制,結果你們今天根本完全違背了公民投票法精神,自己擴大解釋,還把公務預算放下去,這叫什麼遵守公投法!請問這一條哪裡有規定你們可以擔任反方?

  131.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跟委員報告,條文裡就已經有提到了,提案人及反對意見者可以成立辦事處,當然他也可以不成立辦事處就從事宣傳活動,但如果成立辦事處,他就可以再來申設帳戶募集經費。

  132. 陳委員以信

    這個經費可不可以接受公營事業的捐助?

  133.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這個經費是不能接受境外勢力的捐助,不能夠接受公營事業或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的捐助……

  134. 陳委員以信

    為什麼不行?為什麼不能接受公營事業的捐助?

  135.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目的就是不希望受到外部影響,就是正反雙方外部……

  136. 陳委員以信

    受到政府影響嘛!不希望受到政府不當的影響嘛!公營事業的錢,中油、中鋼這些公營事業的錢那麼多,不要受到他們的影響嘛!不要受到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的影響嘛!不就是這個理由嗎?講的很清楚啊!

  137.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是!所以以現在……

  138. 陳委員以信

    然政府都不應該有這種影響,現在卻讓整個公務預算下去……

  139.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所以正方辦事處也不能接受公營事業或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的捐助。

  140. 陳委員以信

    正反雙方都不可以嘛!對不對?

  141.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對!

  142. 陳委員以信

    正反雙方都不可以,結果公營事業、財團法人都不可以,公務預算卻可以,為什麼?

  143.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這個不是選務部分,這是選務以外有關預算法的……

  144. 陳委員以信

    又不是你的責任了!講了半天,原來最後這不是你的責任就對了!檢查不出來,就不是你的責任了!

  145.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不是!不是!委員你這樣講就言重了!

  146. 陳委員以信

    今天全部講的都非常嚴重。

  147.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不是!是「言語」的「言」,不是另外一個「嚴重」的「嚴」,這個請委員瞭解。就委員所詢,公投法第十條、第十七條、第二十條及第三十條,還有……

  148. 陳委員以信

    又來了!兜不完了!

  149.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剛剛講的實施辦法,都可以確認誰是正方、誰是反方。

  150. 陳委員以信

    陳副主委,言盡於此!你過去就是教公共行政、教法學緒論的,今天你拿實施辦法當法律、拿行政命令當法律授權,可是在母法裡根本就找不到行政院是公投當然反方的字眼,尤其母法裡也規定不讓公營事業捐助,也不讓政府所捐助的財團法人捐助,現在你們竟然違法用公帑來為公投宣傳!歷史會看到這一天,會看到你們解釋……

  151.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跟委員報告,選務機關是歸選務機關,行政院是歸行政院,立法院是歸立法院,這係屬二事。

  152. 陳委員以信

    你又不知道答非所問到哪裡去了!今天不是用答非所問的方式來面對國人,我也不是要在這邊跟你吵嘴,我們是在告訴國人,今天這個行政院是怎麼樣的違法、失職、濫權!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陳以信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