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選舉權、公投權與被選舉權的年齡應否下修?認為18歲公民權已經是世界的趨勢,臺灣在世界民主國家中已經落後,應該亡羊補牢、急起直追「因此,在18歲公民權上,臺灣已經在世界民主國家當中落後,我們現在應該要亡羊補牢、急起直追。」選舉權、公投權與被選舉權的年齡應否下修?認為現行法制讓18歲年輕人承擔考駕照、當兵、負完全行為能力、結婚及應考試服公職等義務與責任卻無投票權,權利與義務不對稱是法制的嚴重畸形與集體不公平不正義,應以修憲公民複決予以矯正「這種對18歲年輕人權利與義務不對稱的現象是我國法制的嚴重畸形,期待修憲以民主的公民複決予以矯正。」選舉權、公投權與被選舉權的年齡應否下修?主張11月26日不分黨派、不分世代共同站出來支持18歲公民權入憲「就在11月26日這一天,我們不分黨派、不分世代,共同召喚國民總意志,共同站出來支持18歲公民權入憲,拜託大家!」發言紀錄
- 陳委員以信
(9時5分)大家早。11月26日是九合一選舉,也是我國第一次舉行修憲的公民複決,複決內容是18歲的公民權。這次修憲複決的重要性,絕對不亞於九合一選舉。本席今天要在此向全體國人呼籲,希望國人能夠不分黨派、不分世代共同完成這項歷史任務。因為我國現行法制,對18歲年輕人並不公平。18歲年輕人可以考駕照,可以開車、騎車、負責交通安全,但是他們卻不可以投票;18歲年輕人可以當兵,可以拿槍保家衛國、上戰場殺敵人,但是他們卻不可以投票;18歲年輕人可以負完全行為能力,如果殺人可以被判死刑,但是他們卻不可以投票;18歲年輕人可以結婚、決定人生伴侶,可以決定生小孩、當爸媽,但是他們卻不可以投票;18歲年輕人可以應考試服公職,可以當公務人員代表政府行使公權力,但是他們卻不可以投票。這種對18歲年輕人權利與義務不對稱的現象是我國法制的嚴重畸形,期待修憲以民主的公民複決予以矯正。
環顧世界各國,18歲公民權已經是世界的趨勢,西方各國自60年代開始就將投票年齡降到18歲,甚至16歲。周邊的日韓等國近年也已經將投票年齡降至18歲,韓國甚至可以讓18歲的年輕人參加公職選舉。因此,在18歲公民權上,臺灣已經在世界民主國家當中落後,我們現在應該要亡羊補牢、急起直追。尤其我國修憲門檻相當高,通過門檻高達965萬票,說實在的這比蔡英文或馬英九選總統還要困難,因為所需的票數比他們選總統所得的票數都還要高出許多,所以現在是最珍貴的憲法時刻,一旦修憲失敗,未來很難再有機會。
其實臺灣社會是選擇相信18歲年輕人的,才願意賦予他們許多的義務以及責任,但是不讓他們有投票權利的矛盾作法,等於是對年輕人的集體不公平、集體不正義,而對臺灣年輕人的不公平、不正義,就是對待臺灣自身的不公平、不正義。為了追求臺灣自身的公平正義,本席要呼籲全體國人共同站出來,自己的憲法自己修,自己的年輕人自己救,就在11月26日這一天,我們不分黨派、不分世代,共同召喚國民總意志,共同站出來支持18歲公民權入憲,拜託大家!謝謝各位。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陳以信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