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是否應開放日本福島周邊五縣食品進口?應有哪些條件與檢驗?質疑當初倉促禁止福島鄰近五縣市食品時,沒有經過風險辨識、風險分析等科學過程「但當初倉促禁止的時候沒有經歷這些科學過程。」是否應開放日本福島周邊五縣食品進口?應有哪些條件與檢驗?主張對日本福島周邊五縣食品,應讓安全合格的產品獲准進口流通,精準找出不安全的產品並禁止輸入,而非按區域全面禁止進口。「而一個「有效的」管理政策,應該是讓安全合格的產品能夠授權進口流通,針對不安全的產品能夠精準的揪出來禁止輸入。」是否應開放日本福島周邊五縣食品進口?應有哪些條件與檢驗?認為福島鄰近五縣市食品「區域食品全面禁止」政策並不是科學跟有效的管理措施「這個「區域食品全面禁止」的政策,其實並不是一個科學跟有效的管理措施。」是否應開放日本福島周邊五縣食品進口?應有哪些條件與檢驗?認為應該改成「高風險品項管制」,這才合乎風險管理的邏輯「應該要改成「高風險品項管制」,這才合乎風險管理的邏輯。」發言紀錄
- 委員洪申翰書面質詢
今年2月8日行政院宣布日本食品管制措施的調整預告,有相當多民眾都相當關注。
當時311福島核災後,因為台灣政府與社會對災情的不了解、資訊也不充足,所以很倉促的把福島鄰近五縣市的食品全都先用行政命令禁止進口。但這個大家很快就了解到,這個「區域食品全面禁止」的政策,其實並不是一個科學跟有效的管理措施。為什麼這麼說?
首先,這本質上就是一個風險管理的政策,而管理措施該怎麼訂,要基於風險辨識、風險分析,再提出因應對策。但當初倉促禁止的時候沒有經歷這些科學過程。而一個「有效的」管理政策,應該是讓安全合格的產品能夠授權進口流通,針對不安全的產品能夠精準的揪出來禁止輸入。
但當初匆促推出的這個政策,就是不分青紅皂白的禁止,不安全不能進口,安全也不能進口,甚至,也不利於我們對於風險隨時間變動的追蹤,馬政府時期完全沒有任何追蹤資料。
這是當初全面禁止福島鄰近五縣市的食品進口的脈絡。
後來,在2016年底,政府第一次想要做出政策調整時,學界或是民間團體就發現「區域食品全面禁止」真的不科學也不有效,真的不是長久之計。因此,當初很多學界跟實務界都建議,應該要改成「高風險品項管制」,這才合乎風險管理的邏輯。
這也是為何,國際上幾乎所有國家,都從福島核災剛開始的「區域食品全面禁止」,陸續都改成「高風險品項管制」的最大原因。擺在眼前的事實是,現在全世界國家中,還沒跟上調整的,已經只剩下台灣跟中國。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洪申翰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