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思瑤於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第2次聯席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臺北市第1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新進公教人員應改採個人專戶(確定提撥)制,還是維持原本的確定給付制?主張教職員退撫新制改採確定提撥制個人專戶並委由金管會管理時,應參照私校退撫制度,納入教職員或教師團體代表,以維護教師權益。「應參照私校退撫制度,納入教師職員或教師團體代表,以維教師權益。」新進公教人員應改採個人專戶(確定提撥)制,還是維持原本的確定給付制?要求教育部評估是否在行政院版教職員退撫新制草案中納入「增額提撥制度」,以提升國立大學留才攬才力道。「教育部應評估是否納入「增額提撥制度」藉此提升高教留才攬才之力道。」新進公教人員應改採個人專戶(確定提撥)制,還是維持原本的確定給付制?要求教育部提供精算數據報告,比較現制人員能否結算退休金後移轉至新制兩種情形孰優孰劣,供立委及社會大眾討論,以利政府財政運作及維護教師個人選擇權益。「兩者相較之下孰優孰劣,教育部應提供精算數據報告,供本院委員及社會大眾討論,以利政府財政順利運作及維護教師個人選擇權益。」

發言紀錄

  1. 委員吳思瑤書面質詢

  2. 107年年改上路起實施各項調整措施,為建立永續發展之退撫制度,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明文規定「主管機關應為112年7月1日以後初任教職員重新建立退撫制度,並另以法律定之」,教育部現擬新制方案,此項新制影響教職人員權益甚鉅,由現制「確定給付制」改採「確定提撥制」,為確保新舊制適用人員權益,爰提出以下質詢

  3. -、「確定提撥制」提供每位適用人員個人專戶,可使個人自由投資運用,有助於未來高教攬才,然行政院版草案排除現制人員轉入新制的機會,而我國大學教授薪資僅鄰近國家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薪資水準佔弱勢,過去年改亦使原國立大學校院之高額退休金保障降低,使得吸引入才力道減少、高教人才流失加劇。另對比私校退撫制度包含「增額提撥制」,可供校方為教職員增加提撥,現行政院版草案未納入此機制,可能降低國立大學人才競爭籌碼,教育部應評估是否納入「增額提撥制度」藉此提升高教留才攬才之力道。

  4. 二、行政院版草案由「確定給付制」改採「確定提撥制」,於112年7月1日以後新進人員採用新制,而現制人員無法結算退休金後移轉至新制,政府擔心現制人員移轉後將造成退撫基金提早斷炊,然而現制退撫基金因後續無新進人員繳納基金,政府將列經費補足缺口,倘若舊制人員移轉至新制,政府亦需補齊現制基金之缺口,兩者相較之下孰優孰劣,教育部應提供精算數據報告,供本院委員及社會大眾討論,以利政府財政順利運作及維護教師個人選擇權益。

  5. 三、過去「確定給付制」由政府負最終責任,然「確定提撥制」為個人專戶,將委由金管會管理,應參照私校退撫制度,納入教師職員或教師團體代表,以維教師權益。

  6. 四、「確定提撥制」具有其投資風險,直接影響教職員退休金,然草案明定最低保障收益為定存利率,未來新制人員其退休金是否低於現制?而穩健型及積極型投資則未定其最低保障收益,為保障未來新制上路後教職員之選擇權益,教育部應提供詳盡說明。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吳思瑤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