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雲於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新進公教人員應改採個人專戶(確定提撥)制,還是維持原本的確定給付制?主張應開放年輕的現職公教人員選擇轉換到個人專戶新制,不要以入職年份一刀切,可參照勞退舊制轉新制的模式「應該開放讓年輕的現職人員可以選擇轉換到新制,不要用入職年份一刀切」新進公教人員應改採個人專戶(確定提撥)制,還是維持原本的確定給付制?主張應開放學校自主增額提撥作為獎勵機制,以留住高教等教育人才、吸引優秀人才,可用預算方式處理「應該開放學校自主增額提撥作為獎勵機制,因為目前我們對於教育人才,特別是高教的人才,一直都苦於如何留才上,我覺得透過退休金的增額提撥,也是一個吸引優秀人才的方式,而且政府、教育部未來其實也可以用預算的方式來處理。」新進公教人員應改採個人專戶(確定提撥)制,還是維持原本的確定給付制?認為開放現職人員轉換到新制對政府財務是短空長多,質疑教育部、銓敘部以年資10年內現職人員全部轉換估算來全盤否定開放轉換的可能性「其實這對政府的財務是一件好事,短看起來是空,其實長是多的,我們用一個術語來講,就是短空長多,教育部、銓敘部目前針對這項建議都以年資10年內的現職人員全部轉換估算,說這樣其實對退撫基金財務負擔過大,可是我覺得這個回應也有兩個很大的盲點:第一,不應該用一種假設來全盤否定開放轉換的可能性,說年資10年內全部都轉換,這是滿極端的假設」新進公教人員應改採個人專戶(確定提撥)制,還是維持原本的確定給付制?認為應刪除政府提撥責任42年的上限,因為政府在此就是雇主「我覺得應該要刪除政府提撥責任42年的上限,因為政府在這裡就是雇主」

發言紀錄

  1. 范委員雲

    謝謝主席。在場的教師會工會代表、學者專家、銓敘部及教育部等政府機關代表,大家好。在行政部門提出這個條款之後,在立法院我率先提出公校教職員個人專戶退撫條例和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法雙草案,內容請教了專家跟團體的意見,做出幾個重要的調整,主要有3個部分:第一個,應該要給年輕的現職人員轉換的機會,參照勞退舊制轉新制的模式;第二個,剛剛羅德水主任也講到,我覺得應該要刪除政府提撥責任42年的上限,因為政府在這裡就是雇主;第三個,政府跟學校應該「得」增額提撥作為獎勵機制。

  2. 因為今天時間有限,先說明我覺得很重要的調整就是,應該開放讓年輕的現職人員可以選擇轉換到新制,不要用入職年份一刀切,主要有3個原因

    第一個,其實法規並沒有限制,退撫條例只規定新人要用新制,並沒有排除現職人員轉換。第二個,其實這對政府的財務是一件好事,短看起來是空,其實長是多的,我們用一個術語來講,就是短空長多,教育部、銓敘部目前針對這項建議都以年資10年內的現職人員全部轉換估算,說這樣其實對退撫基金財務負擔過大,可是我覺得這個回應也有兩個很大的盲點:第一,不應該用一種假設來全盤否定開放轉換的可能性,說年資10年內全部都轉換,這是滿極端的假設;第二,根據我們看到現制的歷次精算顯示,月退休金的成本約為一次退休金的2.4倍,但是現制人員如果在現制待到退休並領月退金,屆時從退撫基金領走的錢其實會更多,這個部分是對公務人員比較好。銓敘部指出以新制強制提撥15%、收益率4%的情況下,預估退休後所得替代率72%,每月可領5萬1,077元,高於現行制度的退休所得替代率68.3%,如果加上自願增加提繳5.25%,所得替代率會達到89.7%。銓敘部長之前還說收益率4%來估算是保守的,可能會更好,你把新制講得這麼好,你又一刀切,那112年前任職的公教人員難道不會心理不平衡嗎?我想我們政府應該要替人民設計一個好的制度,但是卻又不讓特定人使用,不符合當事人的最佳利益。本席兩週前質詢教育部長時,就曾經要求教育部要提供更多的估算資料,不過到目前為止,我的辦公室都還沒有收到,所以我請教育部跟銓敘部提出更周全的試算報告,之後我們在立法院再繼續討論這部分的困難點到底是什麼。

  3. 因為時間有限,42年的部分,剛剛羅德水主任講得很清楚,我最後再來講一下,就是應該開放學校自主增額提撥作為獎勵機制,因為目前我們對於教育人才,特別是高教的人才,一直都苦於如何留才上,我覺得透過退休金的增額提撥,也是一個吸引優秀人才的方式,而且政府、教育部未來其實也可以用預算的方式來處理。

  4. 最後,以上這三點希望能跟教育部、銓敘部繼續討論,也請教育部、銓敘部提出你們的實質估算資料。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范雲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