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宜瑾於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7次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臺南市第4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新進公教人員應改採個人專戶(確定提撥)制,還是維持原本的確定給付制?建議思考是否可能在新制上路後三年內讓適用舊制的人辦理轉換為新制的程序,三年期限一到就不能再轉換「如果可以在新制上路後的三年內讓他們去做轉換的程序,有沒有可能是採這樣的處理方式,請大家思考看看。」新進公教人員應改採個人專戶(確定提撥)制,還是維持原本的確定給付制?認為在理想狀況下,政府應該給受退撫制度影響的人員選擇適用退撫制度的權利,因為退撫制度會直接影響適用者的人生,但在需要財政撥補的現實狀況下如何兼顧理想仍需思考「其實本來退撫制度就會直接影響到適用者的人生,所以選擇適用退撫制度是他們的權利,某種程度上是這樣,所以我才會認為,在理想狀況之下,政府應該給這些受影響的人員有選擇的權利,可是在我們理解的現實狀況之下,也就是需要所謂財政撥補的狀況之下如何去兼顧理想,就變成是我們要去思考的問題了。」

發言紀錄

  1. 林委員宜瑾

    謝謝主席,今天我來出席這場會議是因為我在公立學校教職員的個人專戶制部分有提案,當然,公務人員的部分並沒有提案,可是就如同召委所說的,公教其實是有相當程度的關聯性。關於第三條的部分,也就是新舊制適用者如何匡定的問題,當然大家都有不同的想法,我是這樣認為啦,剛剛召委也有提及,明年7月1日上路的就是適用新制,然後新舊制就不要再混了,這是一種方式;另一種方式剛剛召委也有提到,不然就是新制施行後三年內,看舊制的人有沒有人想要轉換成新制,三年內讓他們可以轉換,三年期限一到就不能再轉換了,這也是一種方式。當然,這就要看適用舊制的人的選擇了,所以要讓他們有選擇,為什麼要讓他們有選擇?其實本來退撫制度就會直接影響到適用者的人生,所以選擇適用退撫制度是他們的權利,某種程度上是這樣,所以我才會認為,在理想狀況之下,政府應該給這些受影響的人員有選擇的權利,可是在我們理解的現實狀況之下,也就是需要所謂財政撥補的狀況之下如何去兼顧理想,就變成是我們要去思考的問題了。我剛剛提及的是,如果可以在新制上路後的三年內讓他們去做轉換的程序,有沒有可能是採這樣的處理方式,請大家思考看看。以上,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林宜瑾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