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中正紀念堂、威權象徵與不義遺址應如何處理?質疑中正紀念堂維持紀念業務的正式編制高達55人,相較之下轉型相關工作卻要以委託或採購形式、而非編制內人力執行「維持紀念這個業務的正式編制高達55人,相較之下,中正紀念堂轉型的相關工作,要委託或者以採購的形式,而不是編制內人力在執行。」中正紀念堂、威權象徵與不義遺址應如何處理?認為現行《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組織法》仍舊以紀念緬懷為主要目的,等同昭告國家看待威權統治者的態度還是紀念,而反省歷史的展覽跟活動只是點綴「現行的這個組織法,其實仍舊以紀念緬懷為主要的目的,這等同是昭告天下國家看待這個威權統治者的態度還是紀念,反省歷史的展覽跟活動,我覺得好像是點綴啦!」中正紀念堂、威權象徵與不義遺址應如何處理?要求文資局提交書面報告說明如何處置全國54處同時具有法定文資身分且又有威權象徵的期程,理由是不要讓人民陷入一邊崇仰威權、一邊反思威權的錯亂狀態「這個新任務就是如何處置全國54處同時具有法定文資身分且又有威權的象徵,我希望不要讓我們的人民陷入一邊崇仰威權、一邊反思威權的錯亂狀態,所以我覺得這個可能要請文資局提交一個書面報告來說明清楚如何處理的期程。」中正紀念堂、威權象徵與不義遺址應如何處理?主張若要澈底解決中正紀念堂法定紀念緬懷業務的問題,勢必要修正《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組織法》「本席是認為如果要澈底解決我剛剛提到的問題,這個組織法勢必要作出一些修正」發言紀錄
- 林委員宜瑾
我的案子是第24案、第25案及第26案,其實第24案基本上是依據大法官釋字第813號解釋的精神,所以我提出這一案其實是在提醒文化部,應該要針對積極修法來進行溝通,因為我們很清楚知道文資保存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好像在2019年就已經函報行政院,可是至今還沒有送到立法院。根據813號解釋的精神,其實就是對人民的財產權,國家要給予相當補償的部分要做一些修正,所以我想要請教文化部到底是考量什麼原因,為什麼都還沒有送到立法院?到底是有什麼考量和困境?所以我提案小小凍100萬,看文化部怎麼做說明。
會提第25案其實主要是關注如何讓我們國家的文化資源能夠更集中,我也質詢過,針對臺灣把故宮這樣的博物館當作部會的安排當然算是少見,同樣是博物館,故宮的資源跟文化部轄下博物館的資源是硬生生地被拆開,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跟文化部的文化發展基金各自獨立,沒有辦法共享,去年文化部跟故宮有一起開過會,可是結論好像是因為分屬兩部基金,用途跟功能不同,所以沒有辦法一併討論。當然我們期待是否可以跳脫舊有兩部基金的框架,讓故宮跟文化部可以一起成立一個新的基金,根據文化部來跟本辦的說明,它說是依據現行組系的作業制度,針對文化部可以掌握的基金預算來源,兩個部會一起成立基金還是有一些困難,除非故宮願意調修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讓故宮的基金可以撥補部分經費給文化部,這樣兩個部會就可以展開進一步的資源整合。所以這部分還是要請文化部進一步針對本席提出的見解跟說法做說明,也說明一下接下來要跟故宮合作的規劃,到底資源的整合還有什麼樣的會議可以做討論?這是第25案。
第26案其實是依據文化基本法的規定,為了辦理文化發展跟公共媒體的業務,我們必須設置文化發展基金,不過文化基本法並沒有明定基金的財源,以致於基金成立初期的預算相當有限,那當然是先以購藏作為核心的業務,沒辦法完整地落實文化基本法的核心精神,所以等一下也要請文化部回應一下什麼時候可以提出修法,將財源明確化?當然目前公廣集團剛好正處於轉型的關鍵時刻,我們必須因應數位時代的潮流,業務量也增加很多。全球公共電視的鼻組,英國的BBC開播至今剛好滿100年,我們公視到今年也滿24年半,相較之下當然我們是很晚起步,可是在全媒體、全平臺、全通路這種服務的今天,我覺得我們腳步真的沒有落後的餘地,所以期待文化部要好好地修正公共電視法,提供公廣集團一個合理的經營環境。這部分其實就是期待文化部要務實來解決,特別是公視基金會遭遇經費不足的核心問題,未來我們就應該要以公視的業務需求為基礎,逐年檢討預算的編列。這一案其實沒有要堅持凍結多少,就是想請文化部再做進一步的說明。以上。
- 主席
謝謝林宜瑾委員。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謝謝賴品妤委員。接下來請林宜瑾委員發言。
- 林委員宜瑾
我的是第85案,其實跟思瑤委員提的很相似,文化內容評等系統是用來協助金融機構判斷各類別文化內容產業是否適合融資的工具,不過,仍出現資料庫不充足,還有系統不夠貼近市場生態等多項問題。所以我覺得我們必須面對的現實是,因為臺灣文化內容產業大部分都是中小型公司為主,各項資源都不是那麼充足,所以要跟金融機構談融資其實並不容易,這一點真的還有賴文化部要積極跟金融監理機構進行跨部會協調。
當然經過上個禮拜文化部的說明,這個提案有部分的問題有得到一些解答,像會考量國內銀行系統對於以文化內容評等作為投融資依據的接受度很低,所以會先就這套系統轉型為辦理專案投資的評估工具,文化部說近日會跟金管會協調,然後也取得一些共識,會把支持文化發展納入企業的ESG,在永續發展範圍內,成為上市櫃公司治理評鑑的衡量指標,希望能夠提升企業把更多資源投注文化內容產業的誘因,所以針對上述問題,還有後續怎麼規劃,請文化部再給本席一份書面報告。
另外還有第122案,就是大家都關心的文化禮金問題,因為文化禮金明年就要上路,實際上其形式跟藝FUN券有點類似,都是鼓勵民眾藝文消費。當然這次文化禮金是著重在青年身上,文化部指出,因為過去藝FUN券的經驗是積極跟正向的,去年透過放寬適用店家範圍,還有很多加碼,以及店家自主優惠等等的推廣措施,實際上讓各產業類別的消費比例有更加平均的趨勢。當然文化禮金明年就要上路,因為文化是長期的事物,不可能要求二、三年就有什麼成果,所以我不一定堅持要凍結多少,可是文化部一定要有策略、有評估,針對近幾年,乃至於未來藝文消費的相關鼓勵措施及預期效益,再給本席書面報告,以上。
- 主席
謝謝林宜瑾委員。本席在第4目總共有3案,第一個是第86案,這是跟大陸地區旅費有關,一樣通刪送協商。還有第100案是關於華山2.0─文化內容產業聚落發展計畫,分5年辦理,明年預算會比今年多了2億6,335萬8,000元,但沒有說明細節,希望能夠說明增加的原因。另外一個部分是在第108案,跟剛剛陳秀寳委員講的有點類似,針對補助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的經費,比上個年度增加了9,543萬元,也沒有說…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請林委員宜瑾發言。
- 林委員宜瑾
我的第122案,文化禮金一案就改主決議;另外,第85案就併凍。謝謝。
- 主席
好,我重複一下,第4目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業務的部分,第79案改主決議;第80案改主決議;第81案併凍;第82案併凍;第83案改主決議;第85案併凍;第86案就通刪;第89案併凍;第90案改主決議;第91案改主決議;第92案併凍;第93案改主決議;第94案併第30案;第96案改主決議;第98案改主決議;第100案併凍;第102案併凍;第103案併減;第105案改主決議;第106案改主決議;第10…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請林委員宜瑾發言。
- 林委員宜瑾
這一目我有四個案子。首先是第135案,係針對臺灣經典電影數位修復與加值利用問題。現行國家電影與視聽文化中心所典藏的影視及廣播文物保存空間,只安裝一般中央空調,並未達到文物所需之涼藏、冷藏、凍藏的溫濕度標準,所以本席提出預算凍結案。經過上週的說明我們知道,為了防止劣化文物相互感染,你們已經在影視聽中心擴增租賃廠房,且該廠房還設置標準的冷藏、涼藏及除酸、除濕設備,以進行專業典藏,所以本案就不凍結,改主決議。
第154案與TaiwanPlus有關。之所以提出這個案子,是因為我們清楚知道TaiwanPlus目前還在初始設置階段,其規模難以與國際媒體抗衡。為了增加平臺曝光度,你們做了TaiwanPlus app,也大力推廣中。原本預計2021年app下載目標值為100萬次,但實際上僅七萬餘次;之後轉由公共電視承接後,app下載次數,到2022年9月20日為止成長至十一萬餘次,仍明顯與目標值差很多。雖然這裡所探討的是下載量問題,但使用過新聞app的閱聽者就知道,其實新聞app在生活中扮演的角色是,輔助使用者快速取得新聞資訊的一種工具。換句話說,影響是否使用app的關鍵非常現實,也就是好不好用!如果不好用的話自然就不會用。
我們對TaiwanPlus有太多期許,自然要給一些壓力,當然,我們也知道TaiwanPlus不能與老牌媒體相提並論,這樣不大公平,畢竟才剛剛起步。可是本席還是要提醒,當大家都在突飛猛進時,TaiwanPlus一定要展現出奮力競爭的氣魄,給出藍圖,做出成果!2024年巴黎奧運即將來到,我在質詢時也說過,臺灣選手已經準備發光發熱爭獎牌時,TaiwanPlus要跟上腳步才可以翔實報導我們選手在奧運的比賽狀況。以上是第154案。
再來是第162案,本案提到OTT串流平臺。我們很清楚知道,國內影視的串流平臺規模無法與國際串流平臺相提並論,爰此,如果國內平臺業者可以整合,相互合作,那麼就可能有機會組建出比較具國際競爭力的國際大型平臺。我們也清楚業者考量的面向很多,譬如來自股東的意見就具有高度影響力。站在政府立場,若希望國內平臺業者相互合作的話,也只能透過鼓勵。就此,文化部上禮拜有說明,11月有邀集國內外OTT平臺、影視製作與電信業者、文策院針對影視製作與合作進行意見交換,也同時討論到國內平臺整合與海外影音平臺投資臺灣本土內容等議題。本席所關心的是,未來該如何課以境外影音串流平臺善盡投資臺灣原創內容產業的義務?會不會有專法?這一點是不是請影視司與文策院回應一下?
第168案與華視有關。我們知道公廣集團的預算相當有限,但這一案我堅持凍結,我先談談附負擔捐贈與民股買回這兩個議題,這些我在質詢中都有提到過。
附負擔捐贈其實是政府要不要做的問題,而民股買回是政府該怎麼做的問題,兩者並不相同。這並非代表政府不給華視附負擔捐贈,華視就會經營不善;或者政府不給就一定是錯的,這一筆錢所關乎的是政府的態度!既然公視基金會是華視最大股東,持股達百分之八十三點多,那麼根據無線電視公股處理條例規定,已經遠超於一定得編列預算的標準。若此時評估不需要編列附負擔捐贈預算的話,勢必要給出不至於影響華視民心士氣的充分理由,這是我的看法。另外,民股買回的問題,民股的財產當然是屬於人民,所以政府當然沒有立場強制買回,可是我們也很清楚的知道,就算還有民股,可是公視基金會指派的法人代表在華視的董事會還是具有很大的主導權,所以某個程度文化部其實也可以這樣說,在法律地位上,其實華視仍然是具有商業活力的民營商業電視臺,某個程度也可以這樣講。我想要請教二點,第一點,如何讓爭取商業利益的這件事情同時也對全民有利?第二點,華視資產活化小組的評估方向是什麼?什麼時候會提出評估報告?以上問題,謝謝。
- 主席
接下來請張廖委員萬堅發言。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張廖委員萬堅
我的第147案、第151案併凍。
- 林委員宜瑾
召委,我剛剛發言時就表達了,我的第135案改主決議;其餘第154案、第162案及第168案都是併凍。
- 主席
好,我們再確認一下。第5目的部分,第123案改主決議、第124案改主決議、第125案改主決議、第126案改主決議、第129案併凍、第130案併凍、第131案改主決議、第132案併凍、第133案通刪、第134案改主決議、第135案改主決議、第136案改主決議、第137案改主決議、第139案改主決議、第140案改主決議、第142案改主決議、第143案併凍、第144案併凍、第146案改主決議、第1…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接下來請林委員宜瑾發言。
- 林委員宜瑾
謝謝主席。我有兩個案子,第一個是第208案,第208案是文化部補助臺灣美術基金會辦理藝術銀行的計畫,常態性購入通過評審的臺灣藝術家的作品,再用租賃的方式,把這些作品提供給個別的公私部門,這個文化政策是值得鼓勵的。經過上個禮拜文化部的說明,我們可以理解到不論是承租的空間或者是產業的屬性都有越來越多元的趨勢,今年度也有一千多件次的流通,算歷年最高。所以這一案,本席就不堅持凍結。
第213案是有關於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營運發展,這一案其實依據促轉會任務總結報告的內容指出,促轉會有提到民主化後,針對中正紀念堂確實有各式各樣的轉型嘗試,但是在缺乏法制配套,現行法還是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組織法這個前提下,相關的努力難免有所侷限,現行的這個組織法,其實仍舊以紀念緬懷為主要的目的,這等同是昭告天下國家看待這個威權統治者的態度還是紀念,反省歷史的展覽跟活動,我覺得好像是點綴啦!事實上我覺得中正紀念堂還承載著所謂法定紀念緬懷這個業務,我覺得從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的編制就可以看得出來,怎麼說?因為研究典藏組是負責蔣中正總統紀念文物史蹟之蒐集、研究、獎助、出版及文化交流,這是研究典藏組負責的。而展覽企劃組織負責蔣中正總統史蹟紀念文物展覽規劃及執行,其餘的組才是負責所謂園區的運作,換句話說,維持紀念這個業務的正式編制高達55人,相較之下,中正紀念堂轉型的相關工作,要委託或者以採購的形式,而不是編制內人力在執行。我剛剛講的是促轉會在任務總結報告中所提到的重要內容,等一下請回應我,承接促轉會的業務後,你們自己做了多少的改善措施,又有哪些的措施未來要執行?本席是認為如果要澈底解決我剛剛提到的問題,這個組織法勢必要作出一些修正,根據你們的說明,明年6月就會確定組織轉型的方向,也會提出組織法的修正草案,我想請教是不是真的這樣?那個進度是如何?謝謝。
- 主席
請張廖萬堅委員發言。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李部長永得
…在這個案子我們也非常積極處理,除了徵案繼續進行以外,還有我們根據這次徵案大多數人的想法已經規劃一個方案,這個方案從促轉會停止運作之後,現在行政院有一個由院長召集的轉型正義委員會,所以會提到那個委員會裡讓大家討論,過去很多促轉會委員也是轉型正義委員會的委員,所以大家共同討論,如果有一個決定,我們就照這個方向去做。委員非常關心的部分就是要有永續性,這部分我們也有建議,所以行政院決定之後,才能向各位……
- 林委員宜瑾
方向上是修改這個組織法?
- 李部長永得
我們有提建議,最後要大家一起討論,謝謝。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第203案併凍,第207案改主決議。
- 林委員宜瑾
主席,我的第208案改主決議,第213案併凍。
- 主席
第208案改主決議,第213案併凍。OK,還有沒有?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請林委員宜瑾發言。
- 林委員宜瑾
謝謝主席。針對「蒙藏文化中心業務」本席提出三個案子,如果推廣西藏文化是蒙藏文化中心重要業務的話,那麼令人感到相當訝異的是蒙藏文化中心連這一點基本功都沒有做好,為什麼?因為今年所舉辦的第8屆西藏文化藝術節壓軸節目「梵音國度」簡直就是一個荒腔走板的例子,你們花了那麼多錢,代表臺灣政府所做出來的表演竟然連在臺藏人都大加批判、很嫌棄。而臺灣官方所舉辦的西藏文化藝術節欠缺真實的西藏元素,辦理過程中也沒有與在臺西藏人或社群討論過,並沒有跟他們的NGO討論過,基本上這樣的演出讓許多在臺西藏人都很不滿。針對這件事情,我覺得蒙藏文化中心真的要好好檢討。
另外,現在已經是2022年,蒙藏文化中心還是把藏族、藏胞這種語詞寫入預算書當中,對於藏人來講,其實他們很不願意大家用這樣的名稱去稱呼他們,因為他們認為這是大中華很偏狹的眼界,所以才會稱他們為一族,也就是稱他們為藏族,而且還有點附和中國共產黨這種暴力的唱和。如果要讓人家覺得舒服或是被尊重,那麼該如何稱呼這個團體應該是去諮詢在臺藏人的社群或NGO的觀點,可是蒙藏文化中心的回應竟是去諮詢政大民族所教授的看法,我覺得應該是去諮詢基層藏人團體的意見,看看他們是否願意被用藏族或藏胞來稱呼。我認為這還是要改成比較中性的「藏人」或「西藏」,我想這應該沒有那麼困難,這是一個態度的問題,所以我堅持凍結這部分的預算,除非他們提出一個比較好的說法,謝謝。
- 主席
針對第9目本席有兩案,第228案與大陸交流有關,直接通刪;第232案也是通刪。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另外是有關藏族稱呼的部分,其實110年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名稱是「藏族」,如果委員覺得不妥,我們也同意再提案更改。謹作以上補充說明,謝謝。
- 林委員宜瑾
這部分的更改是修改一些辦法就好,還是要修法?如果要修法的話,那你們就要主動提案。話說回來,我們也不大喜歡中國人稱呼我們為「臺胞」,其實意思是一樣的,我們稱呼美國人也沒有說「美胞」,所以不要再用這樣的方式去稱呼他們,我覺得名稱一定要改。
另外,你說是因為疫情的關係,這一點我還是不大認同,因為認真講,前兩年疫情期間難道你們都沒有辦嗎?
- 高主任玉珍
其實我們前兩年也是找臺灣的表演團體……
- 林委員宜瑾
並不是說找臺灣表演團體不對,或不是原汁原味,但這樣一來表演就完全沒有西藏元素,這讓在臺藏人非常火大,認真講起來是這樣。尤其你們沒有諮詢西藏駐臺辦事處的意見,他們其實都有提醒你們要好好去跟誰溝通,看起來你們並沒做到這點,才會讓在臺藏人如此反彈。我想你們還是要去處理這些反彈情緒,而這部分也需要做很大改進,我是說認真的。
- 高主任玉珍
是。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還有沒有其他委員要發言?若沒有的話,現在直接進入預算部分。這次的預算較上一年增加500萬元,去年是照列,無凍結,無刪減,今年……
- 林委員宜瑾
還是要凍,如果你們有修正或改善的話……
- 主席
要凍結多少?
- 林委員宜瑾
凍結100萬元?凍結200萬元?
- 李部長永得
委員,這預算很少,所以是不是改主決議?至於稱呼問題,我們會做一些研究評估,俟修改條例後送行政院,再送立法院決定。
- 林委員宜瑾
我不是不支持,只是這件事真的讓在臺藏人很火大。當然,你們有致歉,代表你們也知道他們很火大。本席提凍結案是希望你們能有改進的力量,所以就凍結100萬元,好不好?
- 主席
凍結100萬元,加書面報告,好不好?好。
接下來是改主決議的部分,林委員宜瑾有哪幾案要改主決議?
- 林委員宜瑾
三個都凍。
- 主席
三個都併凍?好,林委員沒有改主決議的案子。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請林委員宜瑾發言。
- 林委員宜瑾
謝謝主席。我的提案是第271案及第283案,第283案在前面有談過,也是大法官釋字第813號解釋的部分,所以我就不提了。我來談一下第271案,第271案是跟促轉會任務總結報告相關,因為在促轉會結束之後,我們轉型正義的落實就有賴於各部會的實踐,根據促轉會總結報告,我提出這一案跟文資局來作一些探討。
過去文資局很多的重點任務在於怎麼好好保存這些文化資產,但目前還有一個新的任務,這個新任務就是如何處置全國54處同時具有法定文資身分且又有威權的象徵,我希望不要讓我們的人民陷入一邊崇仰威權、一邊反思威權的錯亂狀態,所以我覺得這個可能要請文資局提交一個書面報告來說明清楚如何處理的期程。以上。
- 主席
有關這個部分,本席有2個提案,第284案是通刪,第286案則直接改為主決議。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OK,好,併凍?那就併凍嘛?
- 林委員宜瑾
第271案跟第288案。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林宜瑾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