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琬惠於內政委員會第6次會議

台灣民眾黨台灣民眾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選舉權、公投權與被選舉權的年齡應否下修?認為被選舉權年齡和選舉權年齡通常應一致,候選人是否具備民意代表的能力應由選民決定而不是用年齡決定,此為提案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相關條文的原因。「本黨團是認為,世界各國被選舉權年齡和選舉權年齡通常是一致的,而且候選人是否具備民意代表的能力,應該是由選民來決定,而不是用年齡來決定,這是本黨團提案修正這個條文的原因。」

發言紀錄

  1. 陳委員琬惠

    這一條是將年齡改為一致。本黨團是認為,世界各國被選舉權年齡和選舉權年齡通常是一致的,而且候選人是否具備民意代表的能力,應該是由選民來決定,而不是用年齡來決定,這是本黨團提案修正這個條文的原因。

  2. 主席

    所以你們主要修的是幾歲?

  3. 陳委員琬惠

    這邊是寫二十六歲。

  4. 主席

    二十六?

  5. 陳委員琬惠

    須年滿三十歲……

  6. 主席

    原來也是二十六歲和三十歲啊!

  7. 陳委員琬惠

    對啊!可能……

  8. 主席

    請內政部說明一下你們對民眾黨黨團提案的看法是怎樣。請行政機關表示一下意見。

  9. 呂司長清源

    現在是這樣,民眾黨黨團提案的內容和現行條文是一樣的啊!

  10. 主席

    一樣的?可是後面有改喔!

  11. 陳委員琬惠

    第二款的「年滿二十三歲,」拿掉了。

  12. 呂司長清源

    那個不行。二十三歲是憲法上的規定,所以除非修憲。

  13. 陳委員琬惠

    這個我們沒有要堅持。

  14. 主席

    既然沒有堅持,這一條就不予修正,維持現行條文。

  15. 繼續處理第二十五條,本條也是台灣民眾黨黨團的提案,請陳委員先說明一下。

  16. 陳委員琬惠

    這一條是國外如果採行單一選區兩票制,都會有一種可能,就是允許政黨提名區域候選人也可以登記為全國不分區候選人。我們是為了培養政治人才和資深國會領袖,希望不因區域選舉因素而無法留在國會。

  17. 主席

    內政部可以說明一下嗎?還是中選會來說明?

  18. 陳委員琬惠

    是不是說明一下?

  19. 主席

    現在是比方說登記參選區域立委,也可以列入不分區立委名單嗎?

  20. 呂司長清源

    沒有,只能登記一個。

  21. 主席

    只能登記一個啊!你們是要求可以登記兩個嗎?

  22. 你們希望可以登記兩個,就是既可以選區域立委,也可以被列入不分區立委名單?

  23. 呂司長清源

    兩個都要登記啦!

  24. 主席

    兩個都可以?

  25. 呂司長清源

    一次登記兩個啦!

  26. 主席

    一次就兩樣?

  27. 陳委員琬惠

    這個已經有說明,我沒有要堅持啦!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陳琬惠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