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哪些工作者應適用勞基法的工時規定(醫師納入、責任制的範圍)?認為未納入勞基法適用的其他受僱醫師(含主治醫師、研修醫師)目前沒有醫療法或勞基法保障其勞動權益,要求衛福部積極持續推動醫療法增修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專章條文。「建議衛福部積極持續推動醫療法增修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專章條文」發言紀錄
- 委員洪申翰書面質詢
醫療執業環境與醫師勞動權益改善,為近年大眾關注之焦點,衛福部於108年2月25日邀集相關部會、各級醫院及醫勞團體代表,召開會議研商醫療法修正草案,增訂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專章,搭配108年9月1日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以加速落實受僱醫師之勞動權益保障。但時隔五年,目前進度停滯,主治醫師勞動權益相關爭議層出不窮。
- 未納入勞基法適用之其他受僱醫師(含主治醫師、研修醫師),目前沒有醫療法、勞基法保障其勞動權益,因此,建議衛福部積極持續推動醫療法增修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專章條文
- 1.簽訂聘僱契約,保障受僱醫師之權利
規定醫療機構與聘僱醫師應以書面簽訂聘僱契約,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授權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洪申翰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