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銘宗於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質疑促轉會在業務將於5月走入歷史並交接之際,卻修法擴張業務範圍並把行政不法納進來,認為很奇怪。「促轉會的業務將在5月走入歷史,但是在這時要修法擴張業務範圍,又把行政不法納進來,我覺得很奇怪」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認為司法院應在涉及撤銷既有判決的《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修正時出聲捍衛司法意見,並質疑司法院當時完全未表示意見。「當然當時修促轉條例的時候,司法院當時完全沒有表示任何意見,你們要捍衛你們的司法意見,照理講當時促轉條例在修正的時候,司法院就要出聲」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質疑促轉會撤銷已經法院判決確定的刑事案件時,未邀請司法院代表參與審查,並擔憂若參與審查的專家學者意識形態濃厚,可能輕率決定翻案。「如果現在要翻案,他也沒有邀請司法院的代表,說要翻案就翻案,假設這些專家學者的意識型態很濃厚,這樣說翻案就翻案了啊!這樣很奇怪!」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檔案應如何徵集、開放?個人資料與國家安全應如何拿捏?主張為替當事人澄清及維護當事人權益,社會已關注披露的線民個案應公布說明,包括黃偉哲、謝長廷,且相關規定要溯及既往。「為了替當事人澄清、為了維護當事人權益,我主張要公布,包括黃偉哲、謝長廷,而且本條要溯及既往」

發言紀錄

  1. 曾委員銘宗

    (10時2分)本席等一下會問到司法院刑事廳,請廳長也坐上來,好不好?謝謝主席,促轉會的業務將在5月走入歷史,但是在這時要修法擴張業務範圍,又把行政不法納進來,我覺得很奇怪,促轉會又不是今天才成立,也運作兩、三年了,現在要交接出去,又要擴張業務範圍,我相信立法院以前沒發生過這種事。不過沒關係,哪有這麼奇怪的事情,即業務要交給其他機關,你現在又要修條例擴張業務範圍嗎?

  2. 我先請教促轉會,從過去實施到現在,司法不公的案件有多少件?

  3. 主席

    請促轉會葉代理主任委員說明。

  4. 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

    我們已經公告撤銷5,954!

  5. 曾委員銘宗

    在進行的過程當中,程序是怎麼樣,可不可以說明一下?

  6. 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

    如果過去已經受領過三部補賠償法案的,也就是我們所謂的六三一,那個大概就比較單純,若有過去補償、賠償的證明,我們就視為立法撤銷。至於需要再重新去調查的,所謂我們講的六三二,不管是當事人來申請,或是促轉會職權發起的,我們有邀請法學者、律師、法務部代表組成一個審查小組,將會先由他們來審視案卷,有必要時會瞭解當事人的狀況,於作成初審決定之後,再送委員會來……

  7. 曾委員銘宗

    在委員會審查的過程當中,比例是怎麼樣?比如一個委員主持,外部的專家學者有多少人?

  8. 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

    8人。

  9. 曾委員銘宗

    外部專家是8個人?

  10. 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

    是。

  11. 曾委員銘宗

    政府機關代表幾人?

  12. 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

    我們沒有政府機關代表,我們是邀請法務部參事。

  13. 曾委員銘宗

    好,為什麼沒有邀請司法院?因為這是司法院過去三讀定讞的刑法案件,也沒有邀請司法院,請問廳長,不管是過去的威權時代也好還是其他時代也好,經過司法院各級法院審查、審議確定的案件,如果現在要翻案,他也沒有邀請司法院的代表,說要翻案就翻案,假設這些專家學者的意識型態很濃厚,這樣說翻案就翻案了啊!這樣很奇怪!沒有請司法院派代表,請問司法院廳長對於他這樣的作為,你有沒有意見?

  14. 主席

    請司法院刑事廳彭廳長說明。

  15. 彭廳長幸鳴

    目前促轉的相關案件是依據促轉條例的規定進行的,司法院在這整個過程中,會在救濟的過程有所參與,先前認定的過程既然有依法規定的要件跟小組,所以司法院在這個部分是沒有參與的,但是如果對於促轉會認定的部分有提起任何異議的話,還是會需要一個中立的第三者來做裁判,所以司法院在這個部分是由高院專庭進行相關案件的救濟程序,謝謝。

  16. 曾委員銘宗

    所以你們過去經過三審定讞的刑法案件,促轉會經過一個委員會認定之後就翻案,當然當時修促轉條例的時候,司法院當時完全沒有表示任何意見,你們要捍衛你們的司法意見,照理講當時促轉條例在修正的時候,司法院就要出聲,等於是過去三審定讞的案子,現在透過促轉會幾個專家學者翻案,好啦,我們不去分析他們的意識型態或是有無預設立場,他們打臉司法院,司法院代表也沒有參與,我不曉得為什麼司法院也沒有出聲,任人家這樣打臉,你們也沒有意見,你說人民對司法的支持度會有多高?你們自己都不尊重自己,怎麼會高!廳長,我也承認過去有一些案件中,你們前輩真的有可能是在特定意識型態底下做出不好、不合適、不公平的判決,但是促轉會修促轉條例的時候,當時司法院完全沒有意見,執政黨說什麼司法院就配合,從促轉條例的立法過程就能知道,司法院一點中立立場都沒有,這樣民眾要如何尊重司法院?修法過程中司法院都沒有表示意見,現在進行審查、審視的時候也沒有司法院的代表,任人家糟蹋!

  17. 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

    請問我是否可以補充一下?

  18. 曾委員銘宗

    不用!你的話不具有可信度,我不想聽你說的話!我問你,施明德先生是不是受害者?

  19. 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

    是。

  20. 曾委員銘宗

    他是否備受朝野的敬重?

  21. 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

    是。

  22. 曾委員銘宗

    他的話可不可信?

  23. 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

    委員指的是哪一部分?

  24. 曾委員銘宗

    我說的是他整體的發言,不是說他的哪一部分。

  25. 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

    委員,他如果是在講他自己的案件時,那當然是可信的,因為他是當事人嘛,但是如果他講的是他的見聞,我們可能就必須要多方比對跟查證,這個不是只針對施先生,我們對任何一個人都是一樣的。

  26. 曾委員銘宗

    我接著講,他一直在指稱謝長廷是線民,這可不可信?這個可信度高不高?

  27. 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

    這個我無法判斷,據我所知他們已經……

  28. 曾委員銘宗

    你是主委耶!你看過法案,也看過你們調查的資料,為何你不能判斷?

  29. 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

    這個問題我們已經再三對外說明,當時相關檔案的調用、訪談跟研究是為了去釐清黨國體制之下的監控運作,所以在總結報告完成前,我們不會就單一的個案做評斷,這一點請委員諒察。

  30. 曾委員銘宗

    不用說那麼客氣的話,為什麼?假設這些個案沒有披露之前,我們都尊重,但是媒體已經討論的沸沸揚揚,你說不是就不是,你要出來澄清!不然你這樣對謝長廷先生也不公平!你還要他透過臉書澄清、還要他到法院去麻煩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審查,我再問一次,今天不問黃偉哲,我要問謝長廷,謝長廷到底是不是線民?

  31. 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

    我們不評論個案。

  32. 曾委員銘宗

    這不是個案,報章雜誌都登了,退而求其次,你要不要幫他澄清?你說不是就不是嘛!因為報紙登那麼大!你說不評論個案我也認了,那你能不能幫謝長廷先生澄清說他不是線民?你還他一個公道嘛,你不願意啊?你代表轉型正義耶!不能你想轉就轉,不想轉就不轉,亂轉一通。

  33. 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

    所有相關的指涉都必須要有嚴謹的程序及完備的調查,所以我們不可以這樣任意,不是今天誰問了一個誰是不是線民,我們就要出來證實或是否認,這樣我們可能整天都要回應媒體網路上各種相關消息,反而去妨礙到工作進行的嚴謹性,今天我們之所以需要總結報告調查黨國體制……

  34. 曾委員銘宗

    我是國會議員耶!我很慎重地在這裡問你問題!這裡都有錄音錄影,媒體討論了那麼多,我當然要問你啊!

  35. 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

    是,所以我們多次說明不方便評論個案。

  36. 曾委員銘宗

    我問你一個問題,你是否願意幫他澄清?你不願意喔!那我的結論是他是,你不願意幫他澄清。

  37. 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

    尊重委員的詮釋,我們不評論個案。

  38. 曾委員銘宗

    好,你尊重我的詮釋,你真的百般不願意替謝長廷先生澄清,所以他是線民,你還是尊重我這樣的認定?還是願意幫他澄清?

  39. 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

    委員,我再強調一次我們的原則是不評論個案,但委員的詮釋會受到社會的公評,謝謝。

  40. 曾委員銘宗

    這樣資訊不對等啊!因為你看得到資料,你們也調查過,外界討論了那麼多,我作為一名國會議員要求你澄清、要求你說明,假設修正條例可以,以後我要列一條,社會觀眾披露的個案一定要說明,這樣的修法你贊不贊成?

  41. 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

    我覺得這需要相關嚴謹的法制程序來做配套,所以單就剛才委員說的這一行文,我恐怕難以支持,謝謝。

  42. 曾委員銘宗

    反正你也離開了,假設外界都很關注,為了替當事人澄清、為了維護當事人權益,我主張要公布,包括黃偉哲、謝長廷,而且本條要溯及既往,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曾銘宗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