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春米於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主張促轉會5月解散的方向確定,不應搖擺不定、不應每兩年或每年5月再爭吵存續問題,認為終有一天要回歸常態、由各個部會分擔轉型正義責任。「你們5月就解散,方向就確定了,也不要在那邊搖擺不定,不要每兩年或到每年5月,大家就在這邊吵促轉會要不要繼續存在的問題,我想有一天還是要回歸到正常,由各個部會來分攤這個責任的時刻。」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檔案應如何徵集、開放?個人資料與國家安全應如何拿捏?主張促轉會解散後由法務部或其他相關單位承接檔案調查保密、不公開等相關工作時,後續法律規範應保持一致,不完備之處應予完備。「因為後續將由法務部或其他相關單位來承接,所以後續的法律規範應該是一致的,不完備的部分就要去完備……」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認為採立法方式撤銷司法不法是經辯論協商、綜合五權平衡後由立法權決定、授予促轉會清查後撤銷的結果,並非置司法權於不顧,而司法院未採司法撤銷並非卸責,而是考量現存卷證事證能否支撐完整具體明確審判的時空背景考量。「最後是透過辯論與協商,我們採立法的方式來撤銷司法的不法,並非置司法權於不顧,是綜合國家的五權,大家去做一個平衡─最後由立法權來決定,授予促轉會清查之後,再用立法的方式來撤銷不法的司法。我想這一段立法的歷史要說清楚。至於司法院的部分,並不是司法院要卸責,而是考量到實際存在的卷證、存在的事證是不是能讓司法去做完整的、具體的、明確的審判?在在都有其相關的時空背景考量。」

發言紀錄

  1. 周委員春米

    (11時3分)謝謝主席,今天我們大家又聚集在這邊,討論促轉這個非常嚴肅又重大的議題。我先請教葉代理主委,平復司法判決的部分,我們大概撤銷了幾件?

  2. 主席

    請促轉會葉代理主任委員說明。

  3. 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

    5,954。

  4. 周委員春米

    五千九百多件而已?

  5. 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

    是。

  6. 周委員春米

    早上曾銘宗委員有提到,我看你也有想回覆。我們就來回想一下,上一屆在委員會或是在院會裡面,大家曾討論過司法不法到底要怎麼撤銷,當時有兩個方向,一個是用司法來撤銷不法的司法,另一個是用立法的權限來撤銷司法的不法,我想大家印象都非常清楚,司法院刑事廳彭廳長可能當時還沒有到司法院刑事廳任職,當初在討論的時候,司法院曾表達過意見,因為相關的司法判決整個清查起來,數量非常大,那時候也有考量到很多實際的因素,我們考量法院的負擔,也考量到德國的立法例,最後是透過辯論與協商,我們採立法的方式來撤銷司法的不法,並非置司法權於不顧,是綜合國家的五權,大家去做一個平衡─最後由立法權來決定,授予促轉會清查之後,再用立法的方式來撤銷不法的司法。我想這一段立法的歷史要說清楚。至於司法院的部分,並不是司法院要卸責,而是考量到實際存在的卷證、存在的事證是不是能讓司法去做完整的、具體的、明確的審判?在在都有其相關的時空背景考量。本席在這邊要鄭重地予以澄清。

  7. 另外,有關促轉條例後續的承接,還有相關補償條例的制定,今天能在委員會再提出來,真的很辛苦,因為不只是法律的工程,還包括國家的資源,包括事實怎麼查清楚,來說明當時被沒收、沒入的這些相關財產的清單。雖然大家等很久,但能夠走到今天這一步,我想這也是我們責無旁貸的責任。我還記得在上一屆最後一個會期的時候,我們在群賢樓901大禮堂開會,要用大禮堂才能容納所有受害者的家屬,很多很多都已經是垂垂老矣!兩年後,我們把相關的法案送到這邊來審查,大家為了這個事情,都希望能趕快跟時間賽跑。

  8. 今天我們在促轉條例裡面修正,要把行政不法也一起納進來,有不法的部分也要撤銷;司法院的意見是,如果這個行政處分還存在規制的效力,還有撤銷的實益,是不是請司法院說明一下這部分是什麼樣的情況?

  9. 主席

    請司法院刑事廳彭廳長說明。

  10. 彭廳長幸鳴

    報告委員,像司法不法行為的部分,前置都會有一個撤銷的動作,如果行政不法要納入的話,我們尊重立法機關跟權責機關;但是這個不法行為,如果不是當時一個處分就結束,而是還有後續、延續的效力,我們是不是要先有一個視為撤銷的規定,然後才有後續這樣的……

  11. 周委員春米

    司法院的意見,大家都很重視,但不能用這種比較抽象的法規範解釋來跟大家說明,會讓大家無從想像這到底存在著什麼狀況;縱使我有法律專業,我也無從理解你們講的是什麼樣的案例。既然希望相關的單位要來考量運作的話,是不是可以舉個案、實例來說清楚,大家會比較清楚一點。

  12. 接下來要請教葉代理主委,後續有關基金會的運作大概會在什麼時候開始?是否要等我們的法案通過之後再開始組成?

  13. 主席

    請促轉會葉代理主任委員說明。

  14. 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

    對,這部分目前是由內政部在籌設當中。

  15. 周委員春米

    我再請教一點,你們5月就解散,方向就確定了,也不要在那邊搖擺不定,不要每兩年或到每年5月,大家就在這邊吵促轉會要不要繼續存在的問題,我想有一天還是要回歸到正常,由各個部會來分攤這個責任的時刻。但若後續才有一些相關的事實證據、政治檔案、證據項目出來,有所謂的新事證、新的受害者,請問他要循什麼樣的管道來救濟?

  16. 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

    這個部分後續會由法務部來辦理國家不法,包括行政跟司法不法的認定……

  17. 周委員春米

    所以它前面還是要有一個司法不法、行政不法,才有後續的一個補償?

  18. 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

    對,這個基金會是發錢補償。

  19. 周委員春米

    所以還是要有前面這樣的一個方向。我記得國防部有先去調查當時先被沒收的財產,如果照你們條例現在的規範,你們預估大概要編列多少的預算?

  20. 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

    目前的預算規模大概是兩百七十多億元。

  21. 周委員春米

    是採分期嗎?

  22. 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

    我們在條例裡面有規定,可以分期來編列。

  23. 周委員春米

    所以這個權利確定要給了就先給,讓受害者的家屬先確定下來有這樣的權利,因為後續他可能還有繼承的問題要處理,也就是先確定可以請求的受害者家屬的範圍,對不對?

  24. 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

    對,比較細節的部分,我是不是可以請我們……

  25. 周委員春米

    沒關係,細節及後續部分,我們再來瞭解。我想整個與促轉會有關的,包括促轉相關的法制、平復司法,還有後續的補強,法制面大概都出來了。

  26. 最後一個問題,我們都知道偵查不公開,這次在促轉會裡面,你們在某個程度上是扮演調查機關,也有很多學者專家或是相關的專業人士加入。對於我們現在的檔案,你們認為相關人士可以去看,其他人就不能夠去看,但我們從到媒體及報章上,還是會陸陸續續看到一些從檔案裡面去推敲出來的內容,我們當然就會去連結他是不是看過檔案或是參與實際調查?所以,第一、當初到底有沒有簽切結書─這個是業務上的秘密,是保密的,是不能夠出去講的?我們有沒有相關的規範,或是後續的法律效果?因為我們看到的面,是一個很複雜的過程,誰是加害者,誰是受害者?整個社會到底要討論什麼,都不在我們的掌控中;政府機關既然把這個潘朵拉的盒子打開了,我們有沒有辦法收尾?有沒有辦法把完整的事實真相,讓有權利知道的人知道?我想這條路還是要很辛苦地走下去;但是當你沒辦法讓事實真相讓應該知道的人知道時,可能就已經有一些傷害了。我們在討論的時候,都會說這是一個過程、一個救贖的過程,在這過程中會傷到多少人,大家都有這個承擔,但還是要儘量避免,畢竟是國家政府的機器,你不能讓一些參與的人變成另外一個加害者,對不對?

  27. 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

    是。

  28. 周委員春米

    請問有沒有所謂的不公開這樣的一個約束跟規範?

  29. 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

    報告委員,因為這一批是調查局偵結的新檔案,包括部分其他情治機關,所以在它開放之前,其檔案內容是過去我們在立法的時候沒有思考到的;為了去完備它,我們才會邀請一些當事人來看檔案,希望他對檔案未來要怎麼開放表示意見。

  30. 周委員春米

    這部分可否請你們寫個書面給我們辦公室,我們再來瞭解。

  31. 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

    沒有問題,我們也都有請他們簽保密切結……

  32. 周委員春米

    因為後續將由法務部或其他相關單位來承接,所以後續的法律規範應該是一致的,不完備的部分就要去完備……

  33. 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

    我們有擬具相關的建議給檔案局,後續做開放可以讓他們參考。

  34. 周委員春米

    不能最後變成不應該受害的卻受害,應該要去追加害的,反而沒有追到,這就是憾事!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周春米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