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選舉權、公投權與被選舉權的年齡應否下修?認為我國須滿二十歲才能投票的規範已落後世界太多,因為日本和韓國已下修至十八歲,奧地利十六歲便已享有投票權。「包括地緣、文化相近的日本和韓國也都已經將十八歲公民權下修到十八歲,甚至像奧地利十六歲便已經享有投票的權利,我國現在要公民滿二十歲才能投票的規範,其實已經落後世界太多。」選舉權、公投權與被選舉權的年齡應否下修?要求朝野政黨投下支持十八歲公民權的同意票,讓修憲案能通過並在今年年底的大選一起付公投複決、儘快落實。「我還是要在此呼籲請朝野政黨投下支持十八歲公民權的同意票,讓十八歲公民權修憲案能在今年年底的大選一起公投複決,讓十八歲公民權能儘快落實。」選舉權、公投權與被選舉權的年齡應否下修?認為民法和刑法應負完全責任的年齡已修改為十八歲,公民權應相應下修至十八歲,以使年輕人權責相符。「因為目前我國民法和刑法應負完全責任的年齡都已經修改成十八歲,如果公民權沒有相應下修到十八歲,我們根本無法跟年輕人說明為什麼我國的法制在十八歲時就要求他們負完全責任,卻得到二十歲才能行使公民投票的權利」選舉權、公投權與被選舉權的年齡應否下修?認為十八歲公民權應儘速修正,以強化青年參與政治並促進民主深化。「無論從強化我國青年參與政治、促進我國民主深化等面向,毫無疑問地,都是該儘速修正的方向」發言紀錄
- 陳委員椒華
(11時49分)主席、各位委員同仁,大家好。今天本院將處理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一條之一,也就是十八歲公民權的修憲案,講到十八歲公民權,無論從強化我國青年參與政治、促進我國民主深化等面向,毫無疑問地,都是該儘速修正的方向,從國際趨勢來看,在世界主要民主國家,包括地緣、文化相近的日本和韓國也都已經將十八歲公民權下修到十八歲,甚至像奧地利十六歲便已經享有投票的權利,我國現在要公民滿二十歲才能投票的規範,其實已經落後世界太多。另外,其實是從讓年輕人權責相符合的角度,因為目前我國民法和刑法應負完全責任的年齡都已經修改成十八歲,如果公民權沒有相應下修到十八歲,我們根本無法跟年輕人說明為什麼我國的法制在十八歲時就要求他們負完全責任,卻得到二十歲才能行使公民投票的權利,甚至十八歲公民權修憲,其實朝野各政黨對社會的立場表態也都是支持,因此在這個十八歲公民權修憲的重要歷史時刻,我還是要在此呼籲請朝野政黨投下支持十八歲公民權的同意票,讓十八歲公民權修憲案能在今年年底的大選一起公投複決,讓十八歲公民權能儘快落實。
我國從2005年第七次修憲提高修憲門檻之後,至今17年來從未曾有成功修憲的案例,這次修憲的成敗,全國人民也高度關注是否有可能成功修憲,面對憲法的關鍵時刻,我也呼籲立法院應該促進和推動修憲的歷史任務,而不是成為修憲的阻礙,希望今天十八歲公民權修憲案能順利通過,讓全國公民有機會來決定我國憲法的未來,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陳椒華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