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選舉權、公投權與被選舉權的年齡應否下修?認為由於資訊發達、教育普及,現在的年輕人有更多機會接觸公共事務並有足夠成熟的思慮足以辨識價值善惡、政策優劣,故應降低國民的公民權年齡,讓年輕世代為自身權益發聲並為社會進步共同努力。「由於資訊發達、教育普及,現在的年輕人提早有更多的機會接觸公共事務,並且有足夠成熟的思慮,足以辨識價值善惡、政策優劣,故而應該降低國民的公民權年齡,讓年輕世代有更多的機會為自己的權益發聲、為社會的進步共同來努力。」選舉權、公投權與被選舉權的年齡應否下修?主張通過增修條文增訂第一條之一,將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之權下修至年滿十八歲,並規定除憲法與法律別有規定外年滿十八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也就是「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者,有依法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之權。除本憲法與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十八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憲法第一百三十條之規定,停止適用。」」發言紀錄
- 蘇委員巧慧
(12時26分)主席、各位委員。本屆立法院修憲委員會在召開5次會議後,唯一有共識並通過出委員的條文就是本條──增修條文增訂第一條之一,也就是「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者,有依法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之權。除本憲法與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十八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憲法第一百三十條之規定,停止適用。」,這就是等一下希望被通過的條文文字,我們的共識是由於資訊發達、教育普及,現在的年輕人提早有更多的機會接觸公共事務,並且有足夠成熟的思慮,足以辨識價值善惡、政策優劣,故而應該降低國民的公民權年齡,讓年輕世代有更多的機會為自己的權益發聲、為社會的進步共同來努力。
十八歲公民權是民進黨長期、始終、一貫的主張,但民進黨對修憲的期待其實遠不只如此,為了國家更好、更長遠的發展,民進黨在國民大會時期就已經為修憲的議題奮戰過,在場甚至有多位委員,像是李昆澤委員、邱議瑩委員及鍾佳濱委員等,他們都是當年的國民大會代表,一代又一代,我們的主張始終一致,不曾改變。我們追求的是普世認可的民主法治價值,我們所追求的是希望國家更好的典章制度,所以我們多麼希望在本次的修憲,就社會也多數同意、有共識且討論多時的廢考監及調整修憲門檻也能夠通過,但是很可惜,我們本次沒有完成。
修憲是國家大事,有一定的門檻,單一政黨無法成事,必須政黨合作才有成功的可能,修憲成功也不是一黨的成績,而是代表各政黨對國家有一定方向的共識。很遺憾,我們這一次無法為國家取得更多的共識,但是也很欣慰,我們至少完成了十八歲公民權的修正,希望這是一個好的開始,所以我還是要呼籲不分黨派的全體委員,在等一下條文表決的時候,按下贊成票,在下一次的修憲契機,我們能夠有更多的共識。當然,也希望在未來公民的投票複決時,能夠有更多不同世代、更多人一起站出來,共同支持十八歲公民權的憲法修正案。謝謝大家。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蘇巧慧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