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選舉權、公投權與被選舉權的年齡應否下修?認為十八歲公民投票已是世界潮流,因教育普及與資訊充足,十八歲絕對有充足能力做決定。「十八歲公民投票已經是世界的潮流,我們因為教育的普及與資訊的充足,十八歲絕對有充足的能力做決定。」是否應實施不在籍投票?應採哪些方式、適用於哪些選舉與選民?認為約八成十八、十九歲青年就讀大學、多未居住在戶籍地,若未通過不在籍投票即無法讓十八、十九歲公民真正有權利選舉,要求民進黨不要再阻擋不在籍投票的推動。「我們知道現在有大約八成的十八、十九歲青年都就讀大學,大部分十八、十九歲的公民、人民或青年其實並沒有居住在戶籍地,如果沒有通過不在籍投票,這真的是打假球,所以我們希望接下來不在籍投票的推動,民進黨不要再阻擋。」發言紀錄
- 吳委員怡玎
(12時55分)十八歲公民投票已經是世界的潮流,我們因為教育的普及與資訊的充足,十八歲絕對有充足的能力做決定。這是國民黨上一屆主席到現在的主席一致的認同,前面許多委員也講了,我們前任的主席甚至是這一屆的立法委員,他第一個提出、第一個連署成功,將十八歲投票權放入憲法。我們希望這是一個大家有共識的憲法修正案,而不是成為政黨政治算計的一步棋。如果我們真的要落實還權於民,讓十八、十九歲的公民真的有權利選舉,請不要打假球。我們知道現在有大約八成的十八、十九歲青年都就讀大學,大部分十八、十九歲的公民、人民或青年其實並沒有居住在戶籍地,如果沒有通過不在籍投票,這真的是打假球,所以我們希望接下來不在籍投票的推動,民進黨不要再阻擋。
另外,國民黨也提出動物保護以及氣候保護入憲,這一次因為民進黨在議事規則上糾葛,造成大家沒有辦法好好的討論,非常可惜。許多國家已經把動物保護入憲,瑞士在1973年,德國在2002年,盧森堡在2007年,奧地利也在2013年入憲。
其次,氣候變遷是許多人現在關心的,1994年德國新增基本法第20a條便規定立法機關有義務保護氣候,這是我們高度重視的。2020年甚至有德國青少年針對德國的聯邦氣候保護法提出法律合憲性的質疑,因為他們認為當時的氣候保護法只將2030年的溫室氣體排放量減到1990年的55%,嚴重不足,嚴重危害德國憲法保護的基本人權,其中包括他們的生命權、人身完整權,以及保護為子孫後代生命負責的自然基礎。我們希望氣候保護也可以入憲,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吳怡玎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