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宜瑾於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第5次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臺南市第4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選舉權、公投權與被選舉權的年齡應否下修?認為臺灣教育普及加上資訊發達,十八歲的年輕人有能力也應該有權利決定自己的未來「現在臺灣教育普及加上資訊發達,我們絕對相信十八歲的年輕人有能力也應該有權利決定自己的未來。」選舉權、公投權與被選舉權的年齡應否下修?認為還權於年輕人是義務,呼籲全國人民共同推動並支持年底十八歲公民權修憲案的公民複決,讓屬於年輕人的權利還給年輕人「我要強調還權於年輕人是義務,接下來年底要進入公民複決階段,在此呼籲全國人民能共同一起來推動、一起來支持,讓屬於年輕人的權利還給年輕人」

發言紀錄

  1. 林委員宜瑾

    (13時51分)很高興今天各黨派都放下過往的爭執,一起通過十八歲公民權的修憲案,這是歷史性的一刻,謝謝所有同仁的努力。現在臺灣教育普及加上資訊發達,我們絕對相信十八歲的年輕人有能力也應該有權利決定自己的未來。今天早上有一百多位高中生在立法院門口靜靜地關注我們的審議過程,他們大聲疾呼:修憲關鍵時刻,莫當歷史罪人。呼籲委員們要投下同意票,很高興今天我們有很好的成果。

  2. 臺灣歷史進程上,年輕人往往扮演著關鍵性的角色,從二二八、野百合到太陽花,都可以看到有許許多多年輕人為我們的社會奉獻青春,直到2022年的今天,我們這些握有權力的叔叔、阿姨、哥哥、姐姐才終於完成了好幾年前就該完成的義務。我要強調還權於年輕人是義務,接下來年底要進入公民複決階段,在此呼籲全國人民能共同一起來推動、一起來支持,讓屬於年輕人的權利還給年輕人,謝謝大家。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林宜瑾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