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世杰於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桃園市第2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認為政治受難者絕大多數年事已高,權利回復條例應儘快解決時間上的問題。「另外一個非常重大的時間壓力就是這一些政治受難者絕大多數年事已高,所以在權利回復條例的部分,我們只有一個目標,就是希望儘快解決時間上的問題」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主張威權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應新設權利回復基金會全權負責並找專業人士協助,而非由已轉型的二二八基金會處理,因為本條例業務除人身自由、生命相關賠償外還包括財產沒收的權利回復,已超越過去二二八基金會及白色恐怖基金會的業務範圍且相當複雜。「本條例裡面所處理的業務,已經超越過去兩次二二八基金會以及白色恐怖基金會曾經進行過的業務範圍,因為這一次除了人身自由、生命相關的賠償之外,還有關於財產沒收的部分也都要權利回復給這些受難者,所以這裡面的業務相當複雜,並不像許多人所想的,只要讓原來的二二八基金會去處理那個部分最快。事實上比較好的途徑,應該還是要設立一個基金會全權負責,找專業人士來協助,希望大家支持,謝謝。」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認為促轉會依法即將在5月底結束,必須趕快讓新的法制通過,讓行政院以及各部會承接相關業務。「第一個就是促轉會依法即將在5月底結束,所以必須趕快讓新的法制通過,讓行政院以及各部會相關業務能夠承接。」

發言紀錄

  1. 黃委員世杰

    (10時40分)主席、各位同仁。今天我們非常感謝朝野各黨團在經過委員會審查以及政黨協商之後,對於促轉條例以及威權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的大部分條文都有共識,僅剩下三個條文需要進行重新表決跟討論。剛才針對現在處理的權利回復條例第二條,最大的爭議就是要不要重新再設一個權利回復基金會來處理相關問題。剛才有很多委員都提到,在立法過程中,事實上,我們現在面臨兩個時間的壓力,第一個就是促轉會依法即將在5月底結束,所以必須趕快讓新的法制通過,讓行政院以及各部會相關業務能夠承接。另外一個非常重大的時間壓力就是這一些政治受難者絕大多數年事已高,所以在權利回復條例的部分,我們只有一個目標,就是希望儘快解決時間上的問題,也希望相關預算在政府精算之後能夠到位,並且設立新的機構,不要再去處理已經轉型的二二八基金會,避免讓二二八基金會的內部人士以及業務內容又要重新調整,甚至有相關修法的需求,緩不濟急。所以在經過促轉會、行政院與所有受難者家屬的團體進行討論、溝通之後,一致認為在今年預算編列期程以及立法互相配合之下,能夠在這個會期讓相關條例三讀通過,讓行政機關儘速籌備、規劃新設的基金會,讓它來處理。本條例裡面所處理的業務,已經超越過去兩次二二八基金會以及白色恐怖基金會曾經進行過的業務範圍,因為這一次除了人身自由、生命相關的賠償之外,還有關於財產沒收的部分也都要權利回復給這些受難者,所以這裡面的業務相當複雜,並不像許多人所想的,只要讓原來的二二八基金會去處理那個部分最快。事實上比較好的途徑,應該還是要設立一個基金會全權負責,找專業人士來協助,希望大家支持,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黃世杰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