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玉珍於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金門縣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主張受死刑之執行、遭擊斃、緝捕致死、凌虐致死或失蹤的人民,其賠償金額應調高至1,500萬元,理由是國家不法剝奪生命屬於對個人法益最嚴重的侵害,行政院版本對剝奪生命賠償1,200萬元與人身自由受侵害最高賠償1,139萬元不符比例性。「因此,國民黨黨團提案修正,若剝奪人民生命者的賠償金額應調高至1,500萬元,如此對於那些當年遭到國家不法以致於生命遭到剝奪的人民,才有合理的交代。」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期盼權利回復基金會未來在處理相關的賠償問題時,不要忘了金門轉型正義的賠償問題「本席也期盼權利回復基金會未來在處理相關的賠償問題時,不要忘了金門轉型正義的賠償問題」

發言紀錄

  1. 陳委員玉珍

    (10時51分)主席、各位同仁。本條第一項主要是針對過去受死刑之執行、遭擊斃、緝捕致死、凌虐致死或失蹤的人民,他的賠償金額應該訂定多高。國家不法剝奪人民的生命,屬於對個人法益最嚴重的侵害,本來其賠償金額就應該比其他權益受損者要來得高。行政院版本中對於受逮捕、拘禁、拘提、羈押或拘束人身自由之裁判或處罰,依照附表一的基數及其賠償金額最高為1,139萬元,而對於剝奪人民生命則是賠償1,200萬元,顯然兩者之間的賠償金額不太符合比例性。因此,國民黨黨團提案修正,若剝奪人民生命者的賠償金額應調高至1,500萬元,如此對於那些當年遭到國家不法以致於生命遭到剝奪的人民,才有合理的交代。

  2. 此外,本席也要提到,對於金門轉型正義遭受國家行政不法侵害相關的賠償方式及金額,本席本來也有在本條提出相關的修正版本,但在審查過程中,促轉會向本席表示,未來金門轉型正義相關的賠償金額亦可比照行政院版的各項賠償標準賠償。因此,本席也期盼權利回復基金會未來在處理相關的賠償問題時,不要忘了金門轉型正義的賠償問題,以上,謝謝各位。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陳玉珍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