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張受死刑之執行、遭擊斃、緝捕致死、凌虐致死或失蹤的人民,其賠償金額應調高至1,500萬元,理由是國家不法剝奪生命屬於對個人法益最嚴重的侵害,行政院版本對剝奪生命賠償1,200萬元與人身自由受侵害最高賠償1,139萬元不符比例性。

中國國民黨陳玉珍・中國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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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修正後發布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主張符合發言內容及受難者平復議題,但「擊毓」與「緬捕」應依原文修正為「擊斃」與「緝捕」。

  1. 原始版本主張受死刑之執行、遭擊毓、緬捕致死、凌虐致死或失蹤的人民,其賠償金額應調高至1,500萬元,理由是國家不法剝奪生命屬於對個人法益最嚴重的侵害,行政院版本對剝奪生命賠償1,200萬元與人身自由受侵害最高1,139萬元不符比例性
  2. AI 審核・發布主張受死刑之執行、遭擊斃、緝捕致死、凌虐致死或失蹤的人民,其賠償金額應調高至1,500萬元,理由是國家不法剝奪生命屬於對個人法益最嚴重的侵害,行政院版本對剝奪生命賠償1,200萬元與人身自由受侵害最高賠償1,139萬元不符比例性。理由:主張符合發言內容及受難者平復議題,但「擊毓」與「緬捕」應依原文修正為「擊斃」與「緝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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