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國民黨黨團提案修正,若剝奪人民生命者的賠償金額應調高至1,500萬元,如此對於那些當年遭到國家不法以致於生命遭到剝奪的人民,才有合理的交代。」
主張受死刑之執行、遭擊斃、緝捕致死、凌虐致死或失蹤的人民,其賠償金額應調高至1,500萬元,理由是國家不法剝奪生命屬於對個人法益最嚴重的侵害,行政院版本對剝奪生命賠償1,200萬元與人身自由受侵害最高賠償1,139萬元不符比例性。
陳玉珍・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修正後發布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主張符合發言內容及受難者平復議題,但「擊毓」與「緬捕」應依原文修正為「擊斃」與「緝捕」。
- 原始版本主張受死刑之執行、遭擊毓、緬捕致死、凌虐致死或失蹤的人民,其賠償金額應調高至1,500萬元,理由是國家不法剝奪生命屬於對個人法益最嚴重的侵害,行政院版本對剝奪生命賠償1,200萬元與人身自由受侵害最高1,139萬元不符比例性
- AI 審核・發布主張受死刑之執行、遭擊斃、緝捕致死、凌虐致死或失蹤的人民,其賠償金額應調高至1,500萬元,理由是國家不法剝奪生命屬於對個人法益最嚴重的侵害,行政院版本對剝奪生命賠償1,200萬元與人身自由受侵害最高賠償1,139萬元不符比例性。理由:主張符合發言內容及受難者平復議題,但「擊毓」與「緬捕」應依原文修正為「擊斃」與「緝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