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臣遠於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第14次會議

台灣民眾黨台灣民眾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學校、國軍等公共供餐是否應限用國產或不含萊克多巴胺的肉品?應如何規定?認為多數教保機構均設置廚工,無法像國中、小學透過團膳契約規範把關,因此無法以團膳契約保障幼兒不會食用到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或再製品。「但多數教保機構均是設置廚工,而無法透過團膳契約來做相關規範,保障幼兒不會食用到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或者是再製品。」學校、國軍等公共供餐是否應限用國產或不含萊克多巴胺的肉品?應如何規定?主張《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應增列規定,明定教保機構的食品安全與衛生管理應包含不得使用含乙型受體素的生鮮食材或產製品,以保障幼兒身心健康。「本黨團提出修正動議,增列第三項:「第二項第一款之食品安全與衛生管理規定,應包含不得使用含乙型受體素之生鮮食材或產製品。」」

發言紀錄

  1. 邱委員臣遠

    (13時51分)謝謝主席還有大院的各位同仁。等一下要表決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正案第三十條保留條文,本黨團提出修正動議,增列第三項:「第二項第一款之食品安全與衛生管理規定,應包含不得使用含乙型受體素之生鮮食材或產製品。」,這項對於保障兒童身心的健康非常重要。因為根據教育部通令規定,國中、小學可以透過團膳契約來約束廠商營養午餐全面採用國產食材,把關食品安全,但多數教保機構均是設置廚工,而無法透過團膳契約來做相關規範,保障幼兒不會食用到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或者是再製品。

  2. 民眾黨黨團身為一個負責任的在野黨,我們認為幼照法應該具體落實保障幼兒接受適當教育及照顧的權利,確保幼兒教育及照顧的方針,健全幼兒教育及照顧的體系,以促進身心健全發展的立法宗旨。因此對於教保機構的食品安全,自然也應該明白具體規範不得使用含乙型受體素的生鮮食材或者是再製品。

  3. 目前我國面臨少子化的國安危機,任何一個小孩都不只是家長心中的寶貝,更是每個家庭的心頭肉,更是國家重要的資產、未來的主人翁,因此應具體提升相關的法律規範,具體改善兒童教育及照護環境,懇請大家支持台灣民眾黨黨團的修正動議。感謝大家,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邱臣遠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