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黨團提出修正動議,增列第三項:「第二項第一款之食品安全與衛生管理規定,應包含不得使用含乙型受體素之生鮮食材或產製品。」」
主張《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應增列規定,明定教保機構的食品安全與衛生管理應包含不得使用含乙型受體素的生鮮食材或產製品,以保障幼兒身心健康。
邱臣遠・台灣民眾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提出增列不得使用含乙型受體素食材之規定,主張忠於原意且符合公共供餐題之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邱臣遠・台灣民眾黨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提出增列不得使用含乙型受體素食材之規定,主張忠於原意且符合公共供餐題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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