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香伶於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內政委員會第2次聯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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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質疑中選會認定基隆外木山第四天然氣接收站護海地方公投違法,主張其主文經修正及補充即屬可以補正,不應認定牴觸中央地方自治事項範圍,也不應由中選會出面指正。「為什麼要由中選會出來指正他們?這是可以補正的問題。」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要求中選會想盡辦法提升資安防護,以推動電子連署。「所以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你們要想盡辦法提升防護。」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質疑中選會對基隆護海地方公投的解釋和違法認定,讓地方的選委單位不敢啟動,認為這是中選會一條鞭職權造成的。「你們的解釋和認定它違法這件事情,讓地方的選委單位不敢啟動,我覺得這是你們一條鞭職權造成的。」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主張應讓公投回歸民意,特別是基隆護海案屬基層地方政府的管轄範圍,應讓地方去努力推動。「所以我們應該要讓公投回歸民意,特別是基層地方政府的管轄範圍,讓他們去努力。」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認為基隆護海公投補正後並非受電業法本身限制,地方可以有這樣的權限,是公投主文本身的問題,而非涉及電業法主業使地方不能置喙。「補正後他們認定非屬你講的非電業法本身限制的地方權限,當然地方可以有這樣的權限」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質疑公投法修正上路幾年後仍無法進行電子連署,認為令人懷疑是中選會不夠積極、專業性不足或不希望使用電子連署,質疑除資安技術問題外為何延宕至今。「到底是不夠積極、還是專業性不足、還是你們不希望用電子連署?除了資安的技術性問題之外,這幾年來怎麼會一直延宕到現在?」

發言紀錄

  1. 賴委員香伶

    (11時12分)主委,早上很多委員都在質問有關於台電要在基隆外木山海域興建第四座天然氣接收站,這個公投的疑義到現在來講,已經淪落到中央和地方互槓,而中選會和地方選委會之間步調不一,我也看到中選會自己有出來明確認定這個地方公投已經違法,我想就教主委,您覺得它哪個地方違法?

  2. 主席

    請中選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3. 李主任委員進勇

    行政院已經委由內政部彙整各部會的意見,發函給基隆市政府明確認定這個事項並不屬於地方自治的權限,所以根據基隆的地方性公投自治條例第八條第三項規定,地方政府就應該要駁回這個公投案。

  4. 賴委員香伶

    好,第一個,你認為主文本身就是台電在外木山海域興建第四座天然氣接收站,而他們要用填海造陸破壞基隆海域的生態,所以是由環保人士、保育人士發起的護海公投,如果今天他們把主文的部分做一些修正及補充,為什麼還會牴觸所謂的中央地方自治事項範圍?為什麼要由中選會出來指正他們?這是可以補正的問題。

  5. 李主任委員進勇

    首先,我先說為什麼中選會出來講這個話,因為這個案子進行到地方政府已經審定說它符合地方性公投,這個階段就已經進入到公投法相關的作業期程,我們是本於權責應該要做出說明,這是第一點。

  6. 賴委員香伶

    所以中央的中選會是否應該尊重地方的選委會已經進入公投連署?

  7. 李主任委員進勇

    依法尊重。

  8. 賴委員香伶

    是,依法尊重,所以之前3月份您提出來的新聞稿,是不是應該做一點修正?

  9.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要依法來辦理。

  10. 賴委員香伶

    但現在地方的選委會已經接受,而且進行連署,已經進行到公告連署的問題了。

  11. 李主任委員進勇

    報告委員,因為這個案子基隆市政府還沒有送到基隆市選委會,所以基隆市選委會在這個案子裡面,目前為止它沒有任何立場,因為案子還沒過來。

  12. 賴委員香伶

    但基隆市選委會已經正式接受到他們的補件之後……

  13. 李主任委員進勇

    沒有、沒有,那是基隆市政府。

  14. 賴委員香伶

    進入連署點的公布。

  15. 李主任委員進勇

    那是基隆市政府。

  16. 賴委員香伶

    好,所以現在是在基隆市政府和基隆市選委會之間,你認為這部分主政的應該是誰?因為基隆市選委會的主委是他們的民政處處長。

  17. 李主任委員進勇

    依法基隆市政府還是必須要把這個案子連同相關機關的意見書移送給基隆市選委會,這時候才進入我們的選務作業階段,目前沒有。

  18. 賴委員香伶

    好,所以尊重地方,如果他們照這個程序走完,依您之前講的,他們違反地方公投自治條例、違反中央認定非屬地方自治事項的部分,你們就無權置喙了吧?

  19.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剛剛已經跟委員報告過,根據基隆市公民投票自治條例第八條第三項的規定,這個案子他們應該在12月16日行政院委由內政部的公文發到基隆市政府之後,他們就應該要予以駁回,因為中央認定這不屬於地方自治的權限。

  20. 賴委員香伶

    但是他們沒有駁回,反而要求補正,補正後他們認定非屬你講的非電業法本身限制的地方權限,當然地方可以有這樣的權限,不然當時你擔任市長或林右昌擔任市長期間,你們對於護海、整個海域的環保也沒有降低標準,所以是公投主文本身的問題,而非這部分已經涉及電業法主業,在相關法制上地方不能置喙,你們過去是有這樣的堅持。

  21. 李主任委員進勇

    誰當市長都愛基隆。

  22. 賴委員香伶

    當然是,海域保育你也是贊成。

  23. 李主任委員進勇

    誰當市長都應該要依法行政,我是當過基隆市市長,但是我現在是中選會主委,我還是要……

  24. 賴委員香伶

    那你更應該瞭解提案人的心情。

  25. 李主任委員進勇

    那當然。

  26. 賴委員香伶

    提案人說的保育範圍也是你以前治理的範圍。

  27. 李主任委員進勇

    所以我們在新聞稿裡面特別提到,輔導當事人能夠轉提全國性的公投,我們就來協助。

  28. 賴委員香伶

    我想地方公投時間緊迫,第四接的時程並不會等待民團去連署成為全國性公投,而且你也瞭解,全國性公投的門檻更高,所以我想他們已經極盡所能在符合保育環境之下來提出主文,基隆市政府並沒有駁回,甚至已經可以進行未來500個連署點的募集,所以我們應該要讓公投回歸民意,特別是基層地方政府的管轄範圍,讓他們去努力。

  29. 李主任委員進勇

    跟委員報告,中選會只有一個立場─依法行政。

  30. 賴委員香伶

    我同意,但是我說你們的解釋和認定它違法這件事情,讓地方的選委單位不敢啟動,我覺得這是你們一條鞭職權造成的。

  31. 李主任委員進勇

    如果依這樣的法律規定,中央和地方權限的界線已經釐清楚了,那麼我們也很希望有機會能夠輔導、協助這些地方的倡議者轉為全國性公投。

  32. 賴委員香伶

    目前轉為全國與否,我不確認,但是在地方的進程已經進到要布連署點。

  33. 接下來我要就教有關電子連署,很多委員也有質詢,你們報告第1頁也有提到,所以現在關於電子連署的部分,在今年8月26日會有公投時程可以進行的話,能不能使用電子連署系統?來不及了?

  34. 李主任委員進勇

    目前的進度包括我們改正的事項在3月底已經完成,並報由資安署來做確認,在資安署做確認之後,我們可以在六個月裡面完成上線。

  35. 賴委員香伶

    所以今年不管哪個公投連署大概沒有機會?

  36. 李主任委員進勇

    因為公投成案必須在90天以前,也就是下個月5月以前。

  37. 賴委員香伶

    沒錯,所以來不及。這部分有很多委員在批評,特別是公投法修正上路到現在幾年了,所以一直到現在都還沒有辦法進行電子連署,其實是一個非常令人懷疑的地方,到底是不夠積極、還是專業性不足、還是你們不希望用電子連署?除了資安的技術性問題之外,這幾年來怎麼會一直延宕到現在?

  38. 李主任委員進勇

    只有資安的考量,資安的威脅是日日更新,不斷有一些……

  39. 賴委員香伶

    所以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你們要想盡辦法提升防護。

  40.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不是專家,所以我們必須要由專業的單位來協助我們做確認。

  41. 賴委員香伶

    這也確認今年真的是沒辦法,兩年後的公投能不能上路也還不知道,所以這是令人遺憾的地方。

  42.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會努力。

  43. 賴委員香伶

    最後一個就是保證金的問題,大家一再提到,也有委員質詢,我想請教,現在中選會有關保證金的立場是宜降不宜廢,這還是您的立場嗎?還是委員會的立場?

  44.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會再進行檢討,根據各方的意見。

  45. 賴委員香伶

    為什麼今年市長選舉,你們會從200萬元降到150萬元?是基於什麼原因呢?

  46. 李主任委員進勇

    這也是因為聽到外界的一些反映,我們委員會審議的時候,認為直轄市部分的保證金200萬元,實在有點偏高,所以酌降。

  47. 賴委員香伶

    其實都很高啦!站在鼓勵參政的立場,同時也能夠讓一些比較沒有財力的團體或個人參與選舉,做為一個未來可以被期待的對象,透過選舉當然是一個洗禮,可是卻卡在門檻的問題。針對明年總統和立委選舉的保證金,中選會是否確定也會修正和檢討?

  48. 李主任委員進勇

    總統選舉的保證金是法定的,我們動不了,除非修法。

  49. 賴委員香伶

    所以不會變,就是1,500萬元。

  50. 李主任委員進勇

    對。

  51. 賴委員香伶

    那立委的部分呢?

  52. 李主任委員進勇

    立委的部分是20萬元。我們最近開過公聽會,各界的意見也會提到委員會再做審議,如果有任何變動的話,我們也會向社會各界報告。

  53. 賴委員香伶

    所以還沒有確定會不會調整?

  54. 李主任委員進勇

    還沒有確定,因為還沒有討論。

  55. 賴委員香伶

    保證金是用來做什麼?我們回到這次的選舉經驗,以本席個人或是其他政黨來說,除了中選會公辦的政見發表會,以及公報上有我們的相關資料、政見之外,其實並沒有提供其他公費資源。所以本席想就教主委,是不是可以比照臺北市有關競選廣告物設置的修正法案,未來可以做公費的選舉參政平台,提供一個露出機會,而不是只有電視辯論和紙本的公報,可以請你們研議嗎?

  56.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再研究,好不好?

  57. 賴委員香伶

    因為這在日本已經做了非常多,這樣也不會讓大家的規格都不一樣,導致對候選人認識的資訊量不足,好不好?請你們研議看看,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賴香伶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