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運鵬於第10屆第8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桃園市第1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要求提前考量修法,研議若退休給付低於140%是否就以此為基準讓法官在退休與留任領優遇之間擇一選擇,否則留任所需的辦公室等無形成本會增加很多「就是如果低於140%,是不是就以這個為基準,兩個一樣要他選擇退或不退,因為他如果選擇在職的優遇,那你可能還要給他辦公室,你們也是希望他退嘛!你無形成本會增加很多,這個你們考慮一下,好不好?」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認為法官不論是優遇退養或退休的養廉制度是一定要的,不能讓法官在案件服務過程中謀取不當利益「我相信這個養廉的制度,不管你是優遇的退養或者退休,大家應該不會有意見,不能讓法官想要在案件服務的過程裡面去東撈西撈啦!這個是一定要的,大家對這沒意見。」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質疑未來新進法官改採專戶制後,若遇到長期全球性經濟風暴,可能使繼續留任領優遇待遇比退休划算,導致法官選擇不退休而增加處理困擾「但是如果是未來專戶制,他有可能遇到一個比較長期的全球性經濟風暴,他如果這樣算回來,加上40%的優遇,他覺得好像繼續待在這邊服務,領這個優遇的待遇比較好,你們要怎麼解決?」

發言紀錄

  1. 鄭委員運鵬

    (9時20分)主席、各位首長、各位同仁,大家好。今天審查7個併案的法案,我先請教一下立法院高處長。

  2. 高處長百祥

    委員好。

  3. 鄭委員運鵬

    處長,請教一下,我們很少審到立法院自己的修法。

  4. 高處長百祥

    對。

  5. 鄭委員運鵬

    但是從上次國際事務處的修法裡面我有提醒,就是立法院沒有提案權,院長、副院長也沒有特殊的提案權,對不對?

  6. 高處長百祥

    對,就是會透過委員連署。

  7. 鄭委員運鵬

    這一次的提案是民進黨黨團連署,上一次國際事務處的修法,你記不記得是各黨團都有簽名共同連署,還是也是民進黨黨團連署?

  8. 高處長百祥

    後來好像是各自分別提案,內容只有些許的不同。

  9. 鄭委員運鵬

    好,以後如果是這樣,像今天民進黨所提的這些條文內容,等於是把一些行政院組改之後,有換名字的、有新增的……

  10. 高處長百祥

    對,單純配合名稱……

  11. 鄭委員運鵬

    有整個解編掉的,這些把它修正掉,這個是一定沒有問題的,裡面有沒有那種從其他委員會調動的?

  12. 高處長百祥

    沒有,它就是單純做……

  13. 鄭委員運鵬

    改名?

  14. 高處長百祥

    名稱變動,沒有做實質的處理……

  15. 鄭委員運鵬

    好,像這樣子的話,應該不會有各黨團不一致的問題吧?

  16. 高處長百祥

    因為那時候是在朝野協商,院長有請各黨團斟酌法制局所提的草案版本,看要去共同連署或怎麼樣。

  17. 鄭委員運鵬

    我的建議是這樣,如果是立法院方所必須要去提案的修正而發動的,儘量是以朝野各黨團共同連署比較好……

  18. 高處長百祥

    好,這個部分我們會……

  19. 鄭委員運鵬

    這個慣例建立起來。

  20. 高處長百祥

    可以、可以、可以。

  21. 鄭委員運鵬

    當然也會有一些可能因為某些衝突、政治事件,會有各黨團不一致,那就各黨團自己去處理嘛。

  22. 高處長百祥

    是、是、是。

  23. 鄭委員運鵬

    像這種沒有爭議的,我覺得會怕有些……

  24. 高處長百祥

    儘量朝野各黨團共同提案。

  25. 鄭委員運鵬

    對,有些委員會覺得你好像做面子給特定政黨,這樣也不是很好。之前有一些機關的修正,其他委員沒意見,但是譬如說他們是請我來提案,有人會覺得你獨厚鄭運鵬,這也不是很好啦!我是覺得今天當然沒有這個爭議,但是我認為以後建立一個慣例也好,不然你看立法院自己沒有提案權,都要拜託人家,這種拜託的很奇怪嘛!你說都由多數黨,以後的多數黨也未必有過半,對不對?以後的生態不一定,你就很難處理了,好不好?這個希望有一個慣例出來。

  26. 高處長百祥

    是,好,謝謝委員,謝謝。

  27. 鄭委員運鵬

    好,其他的是司法人員人事條例與法官法比較相關,這我可能請教朱次長。次長,我請教一下,今天的修正會跟專戶制有關,對不對?退撫新制的個人專戶制有關?

  28. 朱次長楠賢

    對,有。

  29. 鄭委員運鵬

    所以就把名字加進去嘛?

  30. 朱次長楠賢

    對。

  31. 鄭委員運鵬

    那對於法官比較不同的是法官跟高階將領一樣,會有終身職的差別,一般文官沒有,對不對?

  32. 朱次長楠賢

    對。

  33. 鄭委員運鵬

    所以會有兩個制度,一個是退休制度,一個是退養金的制度,就是你是終身職,但是如果你不辦案,你就70歲以後改領應該算是在職的養廉費了,就是退養金,這樣對不對?

  34. 朱次長楠賢

    對。

  35. 鄭委員運鵬

    以後如果他退休是專戶制;如果他是有志再繼續服務,然後是領退養金,這樣有沒有錯?

  36. 朱次長楠賢

    應該是這樣子,這個可能問司法院比較清楚。

  37. 鄭委員運鵬

    來。

  38. 黃副秘書長麟倫

    跟委員報告,像委員講的,如果是選優遇的話,那麼其實他就不是退休、退養的問題,他的薪資要減三分之一,就是依照法官法減三分之一,那減三分之一之後,其實他減下來已經比領退休金還少,所以純粹以所得來看的話,現在屆齡提退休的比例是比較高,提退養的就很少,因為領的比退休還少,這是法官法實施之後的情形。至於退休的時候,現在的法官法規定,除依照公務員的本俸計算退休金以外,還會依照法官法給最高140%的退養金。

  39. 鄭委員運鵬

    對,他就領240%嘛!對不對?

  40. 黃副秘書長麟倫

    2.4,但是跟委員報告,最主要是因為法官的薪資結構裡面,其大部分的薪資都是所謂的專業加給,本俸很少。如果用本俸,當初法官法加140%是因為法官薪資結構的特殊性,絕大部分都是一般公務員不計……退休金的專業加給,所以才折成退養金,才比較符合一般公務人員……

  41. 鄭委員運鵬

    我相信這個養廉的制度,不管你是優遇的退養或者退休,大家應該不會有意見,不能讓法官想要在案件服務的過程裡面去東撈西撈啦!這個是一定要的,大家對這沒意見。不過,剛剛您講的是說,如果以優遇140%來看的話,會比退休金少,所以某種程度也是鼓勵退休嘛!對不對?那未來的法官、新進的法官,以後是專戶制嘛!專戶制就跟他在這段過程裡面提撥的,以前是確定給付,因為是定額,算得出來70歲以後退休才會划算,那他當然就會往退休那邊走;但是如果是未來專戶制,他有可能遇到一個比較長期的全球性經濟風暴,他如果這樣算回來,加上40%的優遇,他覺得好像繼續待在這邊服務,領這個優遇的待遇比較好,你們要怎麼解決?你今天修正完之後,就會遇到這個問題。

  42. 黃副秘書長麟倫

    跟委員報告,也謝謝委員的提醒,因為我們講的是以目前的這個制度、這個情形,改成專戶制之後,這樣子計算會不會還是像現在一樣,就是退休金會比優遇高……

  43. 鄭委員運鵬

    你就不敢保證了?

  44. 黃副秘書長麟倫

    這個我們還要再計算。

  45. 鄭委員運鵬

    如果到時候造成法官乾脆就不退了,對不對?你也相對困擾啊!所以某種程度就算有優遇,你也希望他退休嘛!70歲以後,你是希望他退休的,所以你要考慮今天修法完之後,這個可能也不會在短期內發生,因為新制是後面才會退休,你如果能提前想一下要不要這樣修,不然每次修法是很麻煩的,或者可以說,你也很難去擇一嘛!就是如果低於140%,是不是就以這個為基準,兩個一樣要他選擇退或不退,因為他如果選擇在職的優遇,那你可能還要給他辦公室,你們也是希望他退嘛!你無形成本會增加很多,這個你們考慮一下,好不好?

  46. 黃副秘書長麟倫

    感謝委員的提醒,謝謝。

  47. 鄭委員運鵬

    OK,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鄭運鵬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