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捷於第11屆第2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高雄市第6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選罷法與公投法的修正,審議程序與時機是否妥當?認為同時審查預算與選罷法等重大法案時討論時間不足,要求應給予更充分的發言與討論時間,可以多排幾天進行完整討論「其實不管登記發言的人數是多少,既然發言的人多,我們就應該要有更充分的時間討論,可以再多排幾天都沒有問題」罷免公職人員的提議、連署與通過門檻應如何設定?質疑將罷免門檻改為當選票數加一會變成史上最高門檻,不只是鳥籠罷免,更形同浸豬籠,使人民完全無法行使罷免權「接下來他們希望把罷免的門檻變成是當選票數加一,這個門檻是不是施行下去會變成史上最高,不只是鳥籠罷免,甚至是要把這個罷免浸到豬籠裡面,完全再也無法行使了呢?」選罷法與公投法的修正,審議程序與時機是否妥當?質疑國民黨因為害怕自己被罷免,才來拉高罷免門檻推動修法「國民黨因為害怕自己被罷免,所以就來拉高門檻」

發言紀錄

  1. 黃委員捷

    謝謝主席,請主委。

  2. 主席

    請李主委。

  3. 李主任委員進勇

    委員好。

  4. 黃委員捷

    好,我還是要表達一下,我認為今天既然是預算跟法案同時審查,就應該依照慣例至少要有6加2以上的時間,或是5加2以上的時間,像昨天其實也是5加2。但是召委就讓黃國昌委員一個人講了15分鐘,甚至召委自己也講了12分鐘,結果今天在這邊限制我們的發言,我認為還是要互相尊重,這為內政委員會開啟一個非常不好的先例。好,首先請教主委。

  5. 主席

    本席在這裡回應一下……

  6. 黃委員捷

    那不好意思,時間暫停。

  7. 主席

    對,暫停、暫停,不用開始。每天登記的人不同,本席是維護今天登記發言的,特別是民進黨委員今天登記發言特別多,本席希望讓大家都可以暢所欲言,所以稍微調整,謝謝。

  8. 黃委員捷

    好,謝謝召委,我也認為如果要暢所欲言,至少要維持基本的分鐘數啦!否則照目前這樣的時間,實在很難在這麼短的時間內,把我們所有想講的內容,不管是對預算的意見,還是對今天如此重大的法案,包括過去其實……不好意思,時間先暫停,現在還是在回應召委。

  9. 主席

    好,可以暫停。

  10. 黃委員捷

    好,謝謝,因為包括今天審選罷法,也是非常重大的法案,召委也知道過去其實國民黨團也二度說,今天這個法案是非常有爭議,所以也都暫緩排案,那今天既然這個法案要在這裡審查,要詢答這麼重大……大家也都認為應該要好好審查的法案,結果時間還比較短,這樣豈不是很難對所有人民交代嗎?

  11. 主席

    這個時間沒有最短,本席剛剛有說明,在內政委員會第一會期,就上個會期,有4加1,今天是5加1……好。再來就是預算跟法案審查的時候,其實我們還有更多深入討論的機會,謝謝。

  12. 黃委員捷

    好,謝謝召委,那我也說,因為今天不只是法案還有預算,那上個會期其實沒有預算,所以今天是2倍的內容、2倍的工作量,大家的討論時間應該要更充分。

  13. 主席

    對,今天有比上個會期的時間多。

  14. 黃委員捷

    對,我知道,多了1分鐘,1分鐘要處理2倍的工作量,這樣還是非常的不夠。

  15. 主席

    登記發言的人數是3倍,好,謝謝。

  16. 黃委員捷

    其實不管登記發言的人數是多少,既然發言的人多,我們就應該要有更充分的時間討論,可以再多排幾天都沒有問題,你可以今天也排,接下來下一次再輪值到徐召委的時候,你再排也很好啊!大家用更多的時間、更成熟的把非常完整的法案內容來做討論,這樣是不是更圓滿呢?

  17. 主席

    好,可以開始質詢,請您開始。

  18. 黃委員捷

    好,謝謝召委。首先請教一下主委,因為今天選罷法的提案有非常多,提案委員內容都不一樣,要進到細節來討論實在是時間不夠,我還是要講一下罷免權的核心,因為我自己作為當事人,其實罷免權的精神就是人民可以選你上去,就可以把你下架下來,這是賦予人民最基本也最核心的權利,可是今天看到一個非常、非常關鍵的條文是,接下來他們希望把罷免的門檻變成是當選票數加一,這個門檻是不是施行下去會變成史上最高,不只是鳥籠罷免,甚至是要把這個罷免浸到豬籠裡面,完全再也無法行使了呢?

  19. 李主任委員進勇

    是的,我們認為罷免是憲法所保障的公民參政權,所以有關於不管是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法制的制定、調整、修改都應該要站在以保障公民的參政權為出發點,就現行選罷的制度來講,其實並沒有什麼窒礙難行之處,所以在這個時候提出這個修正案,尤其這個修正案實施的結果可能是提高了罷免的門檻,增加了行使罷免權的困難度,我們認為應該要非常、非常的慎重,這是第一點,就憲法所保障公民權的部分所表示的意見。第二點,就是罷免跟選舉中間時間的落差有一年半,不管是罷免也好,不管是選舉也好,都是民意的檢驗,但是民意在一年半的時間裡面會有很多的變化,人、事都會有很多的更迭,所以用一年半以前的民意要來碾壓現在最新投票時的民意,我覺得這是有問題的,這是第二點。第三點,計算的基礎不同,選舉時的投票率、候選人的人數、當選人的人數跟罷免的時候都不一樣,基礎不一樣、計算基礎不一樣的情況之下,你要單純的拿一個當選票數跟一個罷免票數來做比較,這個是沒有邏輯的,不符合邏輯的,因此外面有人做了一個比喻,就是分母不同卻要比分子,這是有問題的。因此我們認為這樣的一個修正案是應該要非常審慎的,大家多交換意見。

  20. 黃委員捷

    好,謝謝主委,您的說明非常得清楚,我必須要在這邊嚴厲地說,國民黨因為害怕自己被罷免,所以就來拉高門檻,結果他們在公投法的修正裡面是怎麼說的?他們說要還權於民、要讓人民來行使人民自決的權利。昨天說要還權於民,今天就沒收罷免權,這不是雙標,什麼是雙標?所以我認為在這邊很明顯,國民黨就是為了要鞏固自己的權利,根本就是威權的擁護者、根本就是為了要把所有權利自攬在自己身上,所以才會進行這樣的修法。其實剛剛主委說到的,我也非常有感,因為我個人也被提過罷免,當時在我選上之後,過了兩年多,被提罷免的理由竟然是因為說我違反香港的國安法,甚至是因為我支持同志運動,這不只是跟我當選當時這樣的時空背景環境不一樣,罷免行使權利的理由更是一點都沒有正當性,所以我非常認同剛剛主委所說的。再來,最後一點時間,我要跟你請教一下,因為裡面還有一個關鍵是提到要把選前10天不能公布民調改成3天,可不可以請教一下主委,當時為什麼會有這樣的法條成立、為什麼要設定選前10天?

  21. 李主任委員進勇

    在選前一定的時間裡面,對於民意調查的限制,這在國外的立法例也很多,最重要的一個理由就是不希望這些各項的民調影響到選民的判斷,尤其有很多民調並不一定是接近事實,那麼候選人本身要有適當的時間能夠提出說明來做訴求,最主要的目的在這個地方,至於多少天,各國的立法例不一樣。我們這個10天其實當時也是經過朝野協商,大家共同同意的時間,所以這個10天不是天上掉下來的,而是當時大家共同協商的結果。在協商通過之後,到現在為止,民調影響選舉的事情,情況是越來越複雜、越來越多、越來越嚴重,所以在這樣子的一個條件之下,反而是不是要思考這個時間是不是要再延長一點?沒錯。如果反方向要縮短,我們認為實在是非常需要再審慎。

  22. 黃委員捷

    好,謝謝主委說明。我講一下,因為其實選前民調要10天之前公布,當時的時空背景是這樣的,2000年的總統大選,在選前兩天,時任臺北市長的馬英九,他公布了連戰的民調已經贏過了宋楚瑜,導致宋楚瑜以30萬票之差敗給了陳水扁,但是當時連戰跟宋楚瑜最後差了170萬票,所以後來這個被稱作為馬英九條款,這個就是在當時的時空背景之下,朝野共同決定,如果沒有規定10天的選前民調,一定會有受害者,當時最大的受害者就是宋楚瑜,所以直到去年宋楚瑜都還在講什麼?他說國民黨就是創始的假民調,這是宋楚瑜說的,結果翁曉玲現在要把10天改成3天,我看了一下,支持的人有傅崐萁總召,當時2000年的時候,傅崐萁總召就是親民黨的……

  23. 主席

    黃委員,時間到了,本席多給你3分鐘了。

  24. 黃委員捷

    他自己出來都不幫宋楚瑜主席抱一下屈、來幫他解釋一下、幫他鼓勵一下,結果這個時候還跟著翁曉玲搞這種非常不適宜的修法。我也講一下最近的例子……

  25. 主席

    不是,時間到了。

  26. 黃委員捷

    好,再給我……

  27. 主席

    時間到了。

  28. 黃委員捷

    召委昨天講12分鐘……

  29. 主席

    你時間到了。

  30. 黃委員捷

    昨天講12分鐘。你都讓黃國昌委員講15分鐘,召委,你昨天讓黃國昌講15分鐘,你自己講12分鐘,我多講1分鐘,你就把我消音……

  31. 主席

    上次排會,你們浪費大家一整天的時間,好不好?不要講這些沒有意義的話,你尊重大家好不好?

  32. 黃委員捷

    你也尊重我們發言的委員好不好?多講1分鐘而已……

  33. 主席

    時間到了。

  34. 黃委員捷

    有超過你講的12分鐘嗎?

  35. 主席

    每個委員會都這樣。

  36. 黃委員捷

    沒有,沒有都這樣,昨天的內政委員會,黃國昌就講了15分鐘,召委自己也講了12分鐘,我現在多講1分鐘就被消音、我多講1分鐘就被消音……

  37. 主席

    你已經多講5分鐘了、你已經多講5分鐘了!你現在也已經十幾分鐘了……

  38. 黃委員捷

    讓我最後一分鐘結尾,可不可以?最後一分鐘結尾,謝謝召委。剛剛主委講到一個非常重要的,我們甚至覺得這個10天都還可以再延長,是因為到去年總統大選都還有這樣的例子,有人記得嗎?去年有人花了1,400萬做了10次的民調,把自己的民調做到第2名,當時最大的受害者是誰?是國民黨耶!就是因為這樣,最後才沒有藍白合嘛!所以按照翁曉玲委員的修法,這種民調如果在選前3天公布,以目前的情況會不會不一樣了呢?所以我認為這樣的修法真的必須要非常審慎,時間甚至可以再延長,而絕對不是縮短,請國民黨自己想清楚,謝謝主席。

  39. 主席

    接下來請張智倫委員。

對話紀錄沒有收錄的發言

這場會議很長,上面的對話紀錄只保留了一部分。以下是黃捷在同一段發言裡、上面沒有出現的話,逐字取自公報,但看不到前後其他人說了什麼;需要完整脈絡請看公報原文。

  1. 黃捷

    好,謝謝主委說明。我講一下,因為其實選前民調要10天之前公布,當時的時空背景是這樣的,2000年的總統大選,在選前兩天,時任臺北市長的馬英九,他公布了連戰的民調已經贏過了宋楚瑜,導致宋楚瑜以30萬票之差敗給了陳水扁,但是當時連戰跟宋楚瑜最後差了170萬票,所以後來這個被稱作為馬英九條款,這個就是在當時的時空背景之下,朝野共同決定,如果沒有規定10天的選前民調,一定會有受害者,當時最大的受害者就是宋楚瑜,所以直到去年宋楚瑜都還在講什麼?他說國民黨就是創始的假民調,這是宋楚瑜說的,結果翁曉玲現在要把10天改成3天,我看了一下,支持的人有傅崐萁總召,當時2000年的時候,傅崐萁總召就是親民黨的……他自己出來都不幫宋楚瑜主席抱一下屈、來幫他解釋一下、幫他鼓勵一下,結果這個時候還跟著翁曉玲搞這種非常不適宜的修法。我也講一下最近的例子……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黃捷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