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選罷法與公投法的修正,審議程序與時機是否妥當?認為立委不能在任期剛開始、任期還沒結束時就修改罷免規定,否則是違背與選民的約定,等於自肥圖利自己。「現在我們任期剛開始,我們就把罷免的部分改掉,是我們違背跟選民的約定,等於我們自肥」罷免公職人員的提議、連署與通過門檻應如何設定?質疑一年內不得有罷免提案與連署的提案要如何執行與認定連署有效與否,批評其沒有明細的施行細則、法律很粗魯。「國民黨再提一個什麼一年裡面不能有罷免的提案跟連署,這要怎麼執行?」罷免公職人員的提議、連署與通過門檻應如何設定?反對要求罷免同意票須大於被罷免人當選票數,認為這等於沒收人民的罷免權,會使以後任何罷免案都不可能通過。「現在國民黨再提這個案,一定要贊成罷免的票數大於當選的票數,這以後等於沒收人民的罷免權」罷免的提議、連署、宣傳與投票程序應如何規範?認為要求罷免連署繳交身分證很困難,會使罷免變得不可能。「現在改成這樣等於不可能有罷免了,繳交身分證是很困難的」發言紀錄
- 林委員俊憲
謝謝主席。本席邀請我們中選會李主委。
- 主席
請李主委。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委員好。
- 林委員俊憲
主委,2021年臺中的陳柏惟委員被罷免,那時候國民黨的主席朱立倫說這是民主的勝利,你要知道,陳柏惟被罷免成功,但是贊成罷免的票也沒有大於他當選的票,現在國民黨要把這個改掉,國民黨說罷免同意票如果沒有大於當選票,這叫做少數民主,國民黨又在轉變了,不一樣的標準了。我們立委同仁現在可以在這裡開會,是因為我們當選立法委員,我們依法當選,我們是依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這個法律不是只有選舉法,它還包含罷免法,這是我們跟選民的約定,任期4年,我們按照這樣的法律當選,我們選民也有權利按照現在這個法律來把我罷免,現在我們任期剛開始,我們就把罷免的部分改掉,是我們違背跟選民的約定,等於我們自肥,現在改成這樣等於不可能有罷免了,繳交身分證是很困難的,當時黃國昌是反對的。張啓楷現在跑掉了!當年,上一屆國民黨就有提案要用身分證,黃國昌就在那邊「哭夭」,他說這樣不行啦!所以張啓楷要搞清楚啦!現在國民黨再提這個案,一定要贊成罷免的票數大於當選的票數,這以後等於沒收人民的罷免權,其實現在的罷免制度從2016年修改之後到現在,這8年來只有兩件罷免成功而已,而且像陳柏惟的同意票數就沒有大於他的當選票數,對不對?我聽說現在國民黨要改,這是為什麼?會怕嗎?我認為就接受選民考驗嘛!國民黨不也是說要罷免民進黨20個立委?政黨或政治人物對自己、對選民負責,不能一開始我們就先自肥,把罷免的法律給改掉,這是圖利我們自己,這是我的看法,對不對?接下來,聽說是因為國民黨臺中的立委怕被罷免,我不曉得是不是這樣子,國民黨臺中的同仁、國民黨臺中的這些立委,我們不要「漏氣」啦!氣魄有這麼差嗎?哪有什麼好怕的?你現在把它改成這樣,根本就是完全要杜絕以後的罷免成功,人民不可能有任何一個罷免會成功啦!過去幾次罷免的投票率是多少?主委,你知道嗎?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差不多40%左右。
- 林委員俊憲
28%到50%,但是選舉投票至少投票率都五成多、六成五啦,對不對?是。所以這兩個選舉的基本結構是不一樣的,你怎麼可以拿這個的最後票數跟那個的最後票數來對比?這是不一樣的選舉投票,對不對?你看它投票率差那麼多!所以現在只要動到這個選罷法,第一個,我們立委在任期中,我們依照這個選舉罷免法宣誓就職立委,我們不能把這個法律在這個時候、在我們的任期還沒結束就把它改掉了。第二,你這樣一改,很清楚,如果按照過去的經驗、過去的投票率、過去的得票數,不可能有任何罷免案會通過。國民黨再提一個什麼一年裡面不能有罷免的提案跟連署,這要怎麼執行?一年內不得有連署,你怎麼去認定?一年內什麼樣的連署,以後認為有效或者以後認為沒有效?也沒有明細的一個施行細則。我覺得這個法律很粗魯啦!所以我是覺得我們立委對自己要負責、對選民要負責,我們不能在這個時候把人民的罷免權給沒收掉,胡亂偷改這個法律等於自肥我們自己啦!好,謝謝主委。
- 李主任委員進勇
謝謝委員。謝謝。
- 主席
接下來請張雅琳委員。
對話紀錄沒有收錄的發言
這場會議很長,上面的對話紀錄只保留了一部分。以下是林俊憲在同一段發言裡、上面沒有出現的話,逐字取自公報,但看不到前後其他人說了什麼;需要完整脈絡請看公報原文。
- 林俊憲
主委,2021年臺中的陳柏惟委員被罷免,那時候國民黨的主席朱立倫說這是民主的勝利,你要知道,陳柏惟被罷免成功,但是贊成罷免的票也沒有大於他當選的票,現在國民黨要把這個改掉,國民黨說罷免同意票如果沒有大於當選票,這叫做少數民主,國民黨又在轉變了,不一樣的標準了。我們立委同仁現在可以在這裡開會,是因為我們當選立法委員,我們依法當選,我們是依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這個法律不是只有選舉法,它還包含罷免法,這是我們跟選民的約定,任期4年,我們按照這樣的法律當選,我們選民也有權利按照現在這個法律來把我罷免,現在我們任期剛開始,我們就把罷免的部分改掉,是我們違背跟選民的約定,等於我們自肥,現在改成這樣等於不可能有罷免了,繳交身分證是很困難的,當時黃國昌是反對的。當年,上一屆國民黨就有提案要用身分證,黃國昌就在那邊「哭夭」,他說這樣不行啦!現在國民黨再提這個案,一定要贊成罷免的票數大於當選的票數,這以後等於沒收人民的罷免權,其實現在的罷免制度從2016年修改之後到現在,這8年來只有兩件罷免成功而已,而且像陳柏惟的同意票數就沒有大於他的當選票數,對不對?政黨或政治人物對自己、對選民負責,不能一開始我們就先自肥,把罷免的法律給改掉,這是圖利我們自己,這是我的看法,對不對?接下來,聽說是因為國民黨臺中的立委怕被罷免,我不曉得是不是這樣子,國民黨臺中的同仁、國民黨臺中的這些立委,我們不要「漏氣」啦!哪有什麼好怕的?你現在把它改成這樣,根本就是完全要杜絕以後的罷免成功,人民不可能有任何一個罷免會成功啦!所以現在只要動到這個選罷法,第一個,我們立委在任期中,我們依照這個選舉罷免法宣誓就職立委,我們不能把這個法律在這個時候、在我們的任期還沒結束就把它改掉了。第二,你這樣一改,很清楚,如果按照過去的經驗、過去的投票率、過去的得票數,不可能有任何罷免案會通過。國民黨再提一個什麼一年裡面不能有罷免的提案跟連署,這要怎麼執行?一年內不得有連署,你怎麼去認定?一年內什麼樣的連署,以後認為有效或者以後認為沒有效?也沒有明細的一個施行細則。我覺得這個法律很粗魯啦!所以我是覺得我們立委對自己要負責、對選民要負責,我們不能在這個時候把人民的罷免權給沒收掉,胡亂偷改這個法律等於自肥我們自己啦!好,謝謝主委。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林俊憲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