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沛憶於第11屆第2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臺北市第5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選罷法與公投法的修正,審議程序與時機是否妥當?認為立法委員修法應利益迴避、為福國利民,不能因為自己要被罷免就趕快修法限制一年內的罷免「因為我們擔任了立法委員,很重要的一點,修法時要利益迴避嘛!我們修法是為了福國利民,不能因為今天吳沛憶要被罷免了,於是就要趕快修法,說一年之內不能宣傳,不可以這個樣子。」選罷法與公投法的修正,審議程序與時機是否妥當?質疑蘇清泉委員因在屏東縣選舉落敗無法要求驗票而提出將驗票門檻從千分之三放寬至千分之十的修法是自私自利的修法「還有蘇清泉委員的版本,同樣也是一個自私自利的修法,因為蘇清泉委員在屏東縣的選舉輸了,當時想要驗票,但是按照現行的法規,驗票的規定是千分之三,所以他無法要求驗票,於是現在就提出修法,認為千分之三不夠,應該要放寬至千分之十。」罷免公職人員的提議、連署與通過門檻應如何設定?反對國民黨委員提出就職一年內不得提議及連署罷免的修法版本,即使自己面臨罷免也同樣不贊成,認為應捍衛憲法賦予人民的罷免權「即使如此,我也不贊成國民黨這個修法版本,因為我們還是要捍衛人民的罷免權,這是憲法賦予人民的權利。」

發言紀錄

  1. 吳委員沛憶

    謝謝主席,我請中選會李進勇主委。

  2. 主席

    請李主委。

  3. 李主任委員進勇

    委員好。

  4. 吳委員沛憶

    主委好。主委,請你看一下這個簡報!今年10月13日罷免謝國樑的投票日當天發生了一件事,中正萬華區的臺北市議員鍾小平在投票所外面受訪時,他說請投下不同意票,現場的記者朋友很緊張的趕快提醒他:鍾議員,投票當天在投票所門口依法不能再拉票。請問主委,這樣有沒有違反選罷法?投票日當天在投票所門口宣傳拉票,依照選罷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

  5. 李主任委員進勇

    報告委員,這個案子已經有民眾檢舉,按照我們的處理程序會先交給地方選委會,就事實的部分進行調查。

  6. 吳委員沛憶

    請中選會務必與基隆選委會一起關心這件事情,任何人一律平等,無論你有沒有政黨、有沒有公職,只要有違法就一定要裁罰。是。再來,國民黨臺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公開點名我,並說國民黨要指定動員令罷免吳沛憶,並從今年7月開始在我的選區連續一個禮拜以語音電話宣傳要罷免吳沛憶。今天我看到國民黨委員提出選罷法的修法版本,其中許宇甄委員的提案是就職一年內不得提議以及連署罷免,除了許宇甄委員的提案,提案人也有主席徐欣瑩、國民黨的立委李彥秀、國民黨的召委傅崐萁。我並不認同這個提案,不只是我不認同,國民黨臺北市黨部的主委黃呂錦茹也不認同。主委,你知道嗎?從我就職到現在一年不到,甚至還不到半年的時候,他們7月就開始在我的選區提議要罷免我了。因此國民黨是不是應該先回去與黨主席內部討論一下,對於國民黨立委現在這個提案,國民黨臺北市黨部的主委都已經公開表示不同的意見!現在就已經在宣傳要連署罷免吳沛憶、罷免吳思瑤,所以這個可能要回去討論一下。但我還是要說,即使國民黨臺北市黨部主委下了動員令,全區國民黨籍的里長要開始動員,準備明年要罷免吳沛憶,即使如此,我也不贊成國民黨這個修法版本,因為我們還是要捍衛人民的罷免權,這是憲法賦予人民的權利。因為我們擔任了立法委員,很重要的一點,修法時要利益迴避嘛!我們修法是為了福國利民,不能因為今天吳沛憶要被罷免了,於是就要趕快修法,說一年之內不能宣傳,不可以這個樣子。人家要罷免我們,這是民眾的權利,我們能做的是什麼?我們要更加努力!我在這邊就直接講,國民黨的黃呂錦茹對中正、萬華付出什麼?我的付出努力是他們的1,000倍、1萬倍,所以我對自己非常有信心。我們要更加努力為民服務,爭取民眾的認同,不是在立法院搞修法、修惡法、亂修法,沒收民眾的人民罷免權,這是立委的責任。還有蘇清泉委員的版本,同樣也是一個自私自利的修法,因為蘇清泉委員在屏東縣的選舉輸了,當時想要驗票,但是按照現行的法規,驗票的規定是千分之三,所以他無法要求驗票,於是現在就提出修法,認為千分之三不夠,應該要放寬至千分之十。這些通通都是自私利己的修法,立委不可以這個樣子,因此我希望在場所有不分黨派的各位立法院同仁們,即便我們要面臨民眾的罷免,這是民眾的權利,我們要尊重,要為民眾捍衛憲法保障的參政權,而我們自己則是要更加努力爭取民眾的認同,謝謝。

  7. 李主任委員進勇

    謝謝委員。謝謝。

  8. 主席

    接下來請郭國文委員發言。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吳沛憶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