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柏毅於第11屆第2會期第14次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高雄市第3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選罷法與公投法的修正,審議程序與時機是否妥當?質疑立法院在委員會、二讀會及大會以粗糙的表決方式處理選罷法修正,未經完整討論並不斷以沒收發言、停止發言的方式處理「立法院在進行選罷法提高罷免門檻,以及現在的憲法訴訟法,都是用如此粗糙的方式,不但在委員會,還有在二讀會、我們的大會裡面都是用這種粗糙的表決方式,甚至沒有經過完整的討論,不斷用沒收發言、停止發言這種方式」

發言紀錄

  1. 李委員柏毅

    謝謝。剛才選罷法,韓院長跑去躲了。剛才選罷法,我的發言再講一次。如果照這個選罷法過了,你當初就不會被罷免,還在當高雄市長。我當然替高雄市民慶幸,但是我現在為全國、全臺灣人民感到悲哀!立法院在進行選罷法提高罷免門檻,以及現在的憲法訴訟法,都是用如此粗糙的方式,不但在委員會,還有在二讀會、我們的大會裡面都是用這種粗糙的表決方式,甚至沒有經過完整的討論,不斷用沒收發言、停止發言這種方式,到底國民黨、民眾黨跟大法官有什麼仇?很簡單,我來算給全臺灣人聽。就在上個會期,國民黨跟民眾黨要做的擴權法案,被大法官宣布無效、宣布違憲,他們知道如果要釋憲,要四分之三的人數出席,經過四分之三的人數同意,還沒有達到這個門檻,但是國民黨跟民眾黨已經過半了,就可以從憲法訴訟法第四條假裝說,如果人數不足,兩個月內提名。你永遠不同意,永遠人數不足啊!你還是在癱瘓中華民國憲法,還是想要用現在立法院假裝的人數多數,就想要行修憲之實,就想要做你為所欲為的這些法律議案。我在這邊正式跟國民黨提出,這個議案也是無效的。還有下個禮拜二、12月24號大法官同意權才要在這裡行使,今天就來表決這個法案,是非常粗糙、非常不合理的!

  2. 主席

    謝謝李柏毅委員的發言。報告院會,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鑑於本案已完成三讀,已有委員發言,建請院會停止後續完成立法程序後之委員發言,已登記發言委員,書面內容補列入公報紀錄,請公決案。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李柏毅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