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主張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五條修正草案應調整警察、消防、海巡、移民及空勤等人員每月退休所得替代率為任職滿15年者43.25%,每多任職一年增加1.75%,最高至任滿36年為80%,任滿37年到40年維持80%。「修法調整每月退休所得替代率,任職滿15年者替代率為43.25%,每多任職一年增加1.75%,最高增加到任滿36年為80%,任滿37年到40年維持80%」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認為年金改革應該在財政安全與政府誠信間取得平衡,不能為了達到改革目的抹殺警察、消防、海巡、移民及空勤等機關公務人員過去的付出,並應基於信賴保護原則保障其應有權利。「年金改革應該在財政安全與政府誠信間取得平衡,不能為了達到改革目的,就抹殺警察、消防、海巡、移民及空勤等機關公務人員過去對國家的付出與努力,政府因基於信賴保護原則,在年金改革的過程中,保障其應有之權利。」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認為警消人員隨時待命、生活作息不正常,且面對高壓力、高勞力與工作危險,因此在退休保障上應給予較合理的照顧。「以警消人員為例,警消人員的考取方式、工作性質不但是隨時待命,生活作息也不正常,往往面對高壓力、高勞力又要隨機應變的狀況,甚至是冒著工作危險在執行工作,因此應該給予較合理之照顧。」發言紀錄
- 張委員智倫
院長、各位同仁,大家好。政府不是營利事業,年金改革應該在財政安全與政府誠信間取得平衡,不能為了達到改革目的,就抹殺警察、消防、海巡、移民及空勤等機關公務人員過去對國家的付出與努力,政府因基於信賴保護原則,在年金改革的過程中,保障其應有之權利。今天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五條修正草案,不只是對警察、消防、海巡、移民及空勤機關等警察人員進一步的保障,更是還給他們一個公道。本次修法的目的是因為警察、消防、海巡、移民及空勤等人員的工作性質特殊,而且因公殉職死亡、傷殘人數於各類公務人員中占比最高,屬於高危勞性質職務,在這個會期,我們也放寬了因公死亡、因公殉職的認定條件,如果是遭受暴力以致死亡者,則認定為因公殉職,保護他們的生命權。我們即將修法保護他們的財產權,修法調整每月退休所得替代率,任職滿15年者替代率為43.25%,每多任職一年增加1.75%,最高增加到任滿36年為80%,任滿37年到40年維持80%,讓退休人員的保障更為周延。以警消人員為例,警消人員的考取方式、工作性質不但是隨時待命,生活作息也不正常,往往面對高壓力、高勞力又要隨機應變的狀況,甚至是冒著工作危險在執行工作,因此應該給予較合理之照顧。最後,成功剩下最後一哩路,這次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的修法是呼應所有辛苦第一線執勤人員的心聲,所以我們一定會秉持程序正義、信賴保護及公平正義的原則。最後智倫拜託各位委員,我們一起為警察、消防、海巡及移民、空勤等機關的人員,在薪資、福利、執勤安全及撫卹各方面一起爭取更多權益。以上,感謝大家。
- 主席
謝謝張智倫委員發言。接下來我們請陳俊宇委員發言,蘇清泉委員請準備。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張智倫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