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罷免公職人員的提議、連署與通過門檻應如何設定?主張選罷法第七十五條應修正為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為提議連署,以填補提早準備罷免鑽漏洞的問題「這樣其實就在鑽第七十五條的漏洞。當然我們也有提案希望能夠填補這個漏洞,認為第七十五條應該改為,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為提議連署,如此才能規範這樣的問題」罷免的提議、連署、宣傳與投票程序應如何規範?質疑允許連署書以打字再親自蓋章作為合格連署書,難以查核是否偽造或有問題「對,只要是用打字的,然後最後是親自蓋章,這個是合格的連署書,對不對?對啊,那這樣的話,你要怎麼去查他是不是偽造、你要怎麼去查他是不是有問題?」發言紀錄
- 許委員宇甄
謝謝主席。我們請李進勇主委。
- 主席
李主委有請。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委員好。
- 許委員宇甄
李主委好。我想請教一下李主委,各縣市選委會同仁的薪水是由誰來支付的?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是由中央支付。
- 許委員宇甄
就由中央、中選會嘛,所以各縣市選委會的同仁都是由中央、中選會來支付相關的薪水,就是我們所謂的一條鞭,是嗎?是。我必須要澄清一下,地方的選委會也是由中央選委會來支付薪水,而且我們也知道中央地方一條鞭來執行選務工作。在這邊我要請教一下李主委,其實在這段時間看到了,我們今年大概創下全世界的首例、也是惡例,就是執政黨民進黨發起罷免立法院的35個區域立委!現在各地混亂的狀況也都在直指中選會的不公,這些日子以來我想大家都有這樣的感受,所以我們先來檢討罷免提議連署不公的狀況。在選罷法第七十五條有規定,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但是我們可以看到很多的罷團,尤其是民進黨總召柯建銘在113年1月15號,也就是1月13號選完之後他就開始在準備大罷免了,這樣其實就在鑽第七十五條的漏洞。當然我們也有提案希望能夠填補這個漏洞,認為第七十五條應該改為,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為提議連署,如此才能規範這樣的問題,可是這個問題目前都還沒有……中選會也不認同。請問中選會,目前對於這方面有具體的防制作為嗎?
- 李主任委員進勇
這是根據法律的規定,中選會依法來執行,如果因此說中選會不公……
- 許委員宇甄
其實這個就是鑽法律漏洞。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沒有辦法接受、我們沒有辦法接受這樣子的指控。
- 許委員宇甄
請問一下,您認同柯總召可以在去年的1月13日就說他們要發起大罷免嗎?而且在2月1號滿一年之後,2月3號他們就送出了提議連署書。
- 李主任委員進勇
中選會就是應該要閉起眼睛,不要去看他們、也不要去聽他們……
- 許委員宇甄
中選會要公正、公平、公開……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所以要閉起眼睛!
- 許委員宇甄
所以請不要閉起眼睛!我們現在的感受就是中選會就是閉起眼睛、辦藍不辦綠!請主委要善盡你的職責。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在各方爭議、各方攻防的情況之下,我們唯有像正義女神一樣要把眼睛矇起來。
- 許委員宇甄
當然要眼睛張開啊!
- 李主任委員進勇
眼睛矇起來。
- 許委員宇甄
可是我們現在看到的中選會就是閉起眼睛,就像您剛剛講的,中選會就是辦藍不辦綠!還有另外……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是依法執行,依據第七十五條的法律規定,怎麼會是中選會不公正、不中立呢?
- 許委員宇甄
我現在是說,因為民進黨在鑽這樣的法律漏洞,那中選會對此有沒有什麼樣的具體的作為?剛剛您講你們會閉上眼睛,針對這個部分……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法律沒有規定,中選會就不能夠違法去執行。
- 許委員宇甄
那我們的修法您贊不贊同?如果我來修正這一條,其實我也已經提案要修正這個部分。
- 李主任委員進勇
修法是立法委員、是大院的職責,我們予以尊重。
- 許委員宇甄
謝謝主委,謝謝主委的認同。接下來,中選會在2月1號公告……關於這個部分,我知道之前有一個公文是問中選會,連署書上可不可以用打字、蓋章替代親筆連署,中選會回答可以,只要本人親自簽名就可以。其實這樣的方式當然就會讓人家有一些存疑,既然前面可以,就是用打字、抄寫都可以,只要本人簽名或蓋章就可以。也就是說,這一個連署書如果是打字再用蓋章,請問這樣是合格的連署書嗎?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各欄用打字的,然後本人親自簽名或蓋章,這個是……
- 許委員宇甄
對,只要是用打字的,然後最後是親自蓋章,這個是合格的連署書,對不對?
- 李主任委員進勇
這是可以的。
- 許委員宇甄
對啊,那這樣的話,你要怎麼去查他是不是偽造、你要怎麼去查他是不是有問題?簽名……沒有,可以用蓋章喔!
- 李主任委員進勇
主要是簽名跟蓋章。
- 許委員宇甄
沒有,你們的回函是說蓋章或簽名都可以喔!也就是說,一個連署書用打字的,在最後用蓋章,這個是合格的喔!
- 李主任委員進勇
蓋章這部分如果是盜刻印章去蓋的,大概肉眼也可以做辨識。
- 許委員宇甄
所以依主委的意思,這樣就是不合格的?是這樣的意思嗎?
- 李主任委員進勇
盜蓋當然是不合格。什麼?盜蓋印章當然不合格、盜刻印章不合格。
- 許委員宇甄
但是你要怎麼知道這是不是盜蓋?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現場……
- 許委員宇甄
可以去查對,是這樣嗎?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查對人員會做辨識。
- 許委員宇甄
好,那也就是說,如果你們發覺這個是打字或抄寫而最後用蓋章的,其實就可以去查對、去了解他到底是不是錯假連署或偽造的。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的查對人員會做辨識、認定。
- 許委員宇甄
另外,我想再請問一下主委,告發疑似偽造的標準是什麼?是依據查核錯誤的件數,還是憑中選會的感覺、憑選務人員的感覺?
- 李主任委員進勇
中選會跟選務人員不會憑感覺辦事。
- 許委員宇甄
那就是有一定的標準,對不對?
- 李主任委員進勇
當然有一定的標準。
- 許委員宇甄
希望中選會要依照這樣的標準去做查對。
- 李主任委員進勇
關於死亡連署的部分,是各地戶政機關查對的結果;關於是否偽簽或者是盜蓋,這是我們當地選務機關人員的查對項目。
- 許委員宇甄
我請教主委,過去有過市長的罷免案、民代的罷免案還有總統、副總統選舉的連署案,也都有疑似偽造的情況,請問中選會有沒有告發?有。有?好,請問告發的時間是什麼時候?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告發的時間不一!
- 許委員宇甄
請問我剛講的這三件市長的罷免案還有總統、副總統選舉連署案,都在什麼時候告發?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大概會……
- 許委員宇甄
主委,如果您忘記了,我可以告訴你,你們都是在選舉結束之後才告發。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應該講說是查對的程序結束之後,經過我們委員會的審查有最後的結果,根據這個結果才去告發。
- 許委員宇甄
您可能忘記了,你們這兩件,不管韓市長的罷免案跟總統、副總統的連署,你們都是在選舉結束之後才去告發的,其實我想要跟主委……
- 李主任委員進勇
這跟我講的沒有差別啦,就是最後的審查確認……
- 許委員宇甄
我想要跟主委探討的是,其實說真的,你現在在一階,就已經對於這麼多疑似的偽造文書、疑似這樣的一個狀況,就個資法的部分就提出了告發的動作。我想主委應該很清楚,連署是沒有辦法決定結果的,是最後人民踏入投票所,一票、一票的蓋出來,才能決定最後是否罷免成功,這個您認同吧?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特別要強調的是,我們的告發是依法有據。
- 許委員宇甄
所以我想為什麼你們以前都在選後才告發,就是因為確實要有人民一票、一票投出來的結果,才能夠影響選舉的結果,所以你們以前會選擇在選後來做告發的動作。可是這次是非常罕見的、大規模的在選舉第一階段連署之後,就開始做這樣的告發……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跟委員報告一下,我們要看客觀的狀況,這要討論一下,我報告,看你聽不聽得進去……
- 許委員宇甄
我想這樣子對於中選會來說,我們再次看到不公正的狀況,而且辦藍不辦綠,我們也看到很多。
- 李主任委員進勇
2月3號開始收案,從2月初開始就不斷的有檢舉案件,是民間的檢舉案件到檢調機關去,檢調機關從2月到3月……
- 許委員宇甄
那為什麼之前在韓市長被罷免案也有人檢舉啊!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檢調機關從2月到3月,一共14度發函,要我們提供資料。
- 許委員宇甄
主委,我剛剛請教您的是……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所以狀況不一樣,情況不一樣。
- 許委員宇甄
剛剛請教您的是,這幾個案子是不是都是在選後?因為最後人民進投票所投票,才會影響最終的結果,那個跟連署是沒有關係的。
- 李主任委員進勇
關於那個影響,到底有沒有影響……
- 許委員宇甄
連署是他有沒有資格,如果你們覺得有偽造或是有相關的,你們都已經剔除了嘛!
- 李主任委員進勇
這是刑事構成要件,我們留給檢察官來做認定……
- 許委員宇甄
我想在這邊跟主委請教,過去罷免韓市長被告偽造文書被移送法辦之後,高雄地檢署最後是不起訴……
- 李主任委員進勇
不是,早一點告發對於有關證據的保存、證據的蒐集是有幫助的……
- 許委員宇甄
不起訴的聲明說:於收集連署的過程中,並未有戶役政系統等方式供查核比對身分字號,自亦難期待得以發覺有連署者於提議前已死亡之情事,是被告等人尚難繩以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責。也就是說,發起人根本難以事前查對連署書的真假,有這樣能力的只有選務機構,所以需要有足以損害於公眾或他人的狀況才可以成立。請問主委,選務機關都已經把錯誤的或者是死亡連署的挑出來了,還有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的機會嗎?就是說在連署的過程中,選務機關已經把錯誤的提議連署書挑出來了,這樣還有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嗎?就像我剛剛講的,最後的人民投票才能夠影響那樣的結果……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偽造是被我們認定的,盜刻、死亡連署是被我們認定的。
- 許委員宇甄
所以你們都剔除了?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認定了,就表示他有犯罪的嫌疑……
- 許委員宇甄
對,所以你們都剔除了。
- 李主任委員進勇
他有犯罪的嫌疑,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我們就應該要告發;至於告發之後的構成要件該不該當,那是司法機關的事情,這跟我們選務機關……我們不必去認定。
- 許委員宇甄
主委,這是我們剛剛探討的一個問題,這次你是主動告發,對不對?中選會有主動告發,再來就是……
- 李主任委員進勇
不是,我們不必去認定,只要它有偽造的嫌疑……
- 許委員宇甄
再來,因為時間的關係,最後一個問題想要請教主委,我要跟您探討偽造文書的問題。前臺中地方法院法官李進勇曾經要書記官造假筆錄倒填日期,依照當時的法官評核機制,如果李進勇法官在1985年1月31號前沒有開庭,會因拖延審判而影響考績,由甲等降為乙等,獎金也會短少3萬3,125元。但李法官為了避免被認定延遲審查,竟將雙方律師2月5號出庭簽下的暫停審判同意書日期篡改為1月31號,意圖製造在期限內開庭的假象,請問主委當年造假筆錄倒填日期的動機是什麼?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的答復,第一個,這是40年前無罪判決的一個陳年老案,現在再拿出來講,你也想想看真實性,第二個……
- 許委員宇甄
好,當年的……
- 李主任委員進勇
這個案子沒有抄名冊、沒有死亡連署,也沒有盜刻印章,這個跟現在辦的案子完全不一樣……
- 許委員宇甄
主委,當年的判決書特別講到:本案被告李進勇等人,行為雖然具偽造之形式,然而無罪的理由是因為未生實質損害,所以獲判無罪,並不是沒有這件事情,而是因為沒有實質的損害。請問一下李進勇主委,當時他們有清晨時分到你家去大搜索嗎?你們有被帶回偵訊一天一夜嗎?檢察官有申請聲押嗎?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跟委員……我不知道委員舊案重提到底是要掩飾什麼?你到底要掩飾什麼?你要掩飾現在司法機關在辦理的這些偽造案件嗎?
- 許委員宇甄
所以這個部分,我是要跟主委來探討,我沒有要掩飾什麼,我只是要跟主委探討,我們這樣子的案子應該要遵守偵查的比例原則……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的案子不足以掩飾鋪天蓋地的、組織性、系統性的犯罪行為……
- 許委員宇甄
我覺得您非常地幸運,因為你們當時有一個可以依法行政的好法官,所以才能夠這樣;如果是今天的話,你可能會被檢調搜索、你可能會被羈押,所以我覺得您很幸運,因為當年遇到了可以依法行政的好法官……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沒有抄名冊,也沒有偽造簽名、沒有盜刻印章,所以你提這個案子,無助於澄清你們組織性的犯罪。
- 許委員宇甄
所以李進勇主委,您不要惱羞成怒。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不會。
- 許委員宇甄
我現在跟你探討的就是,是不是依法行政的問題、有沒有依照比例原則,謝謝。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只是覺得你身為一個立法委員,怎麼會拿這種40年前的舊案,毫無理由的舊案來提出質疑。
- 許委員宇甄
不管是幾年前,明年的選舉已經開始用排黑條款,它是溯及既往,不管你多少年,你曾經犯過罪,依排黑條款,你就必須沒有辦法選舉,當時你為什麼不講這40年前的怎麼可以這樣做?
- 李主任委員進勇
你這個質疑的目的,最重要的一點是要讓全社會知道,你提起這案子,無助於掩飾你們組織性的犯罪,無助於掩飾你們組織性、系統性的犯罪。
- 許委員宇甄
所以李進勇主委,你不能自己一套標準,對別人是另一套標準,否則現在的排黑條款就不該溯及既往,你只要曾經犯罪,你就不能夠再繼續參政,所以我覺得標準要一致,謝謝主委。
- 主席(王委員美惠代)
我們感謝許宇甄委員的質詢。我們請牛煦庭召委質詢。
對話紀錄沒有收錄的發言
這場會議很長,上面的對話紀錄只保留了一部分。以下是許宇甄在同一段發言裡、上面沒有出現的話,逐字取自公報,但看不到前後其他人說了什麼;需要完整脈絡請看公報原文。
- 許宇甄
中選會要公正、公平、公開……所以請不要閉起眼睛!我們現在的感受就是中選會就是閉起眼睛、辦藍不辦綠!
- 許宇甄
當然要眼睛張開啊!可是我們現在看到的中選會就是閉起眼睛,就像您剛剛講的,中選會就是辦藍不辦綠!
- 許宇甄
對,只要是用打字的,然後最後是親自蓋章,這個是合格的連署書,對不對?對啊,那這樣的話,你要怎麼去查他是不是偽造、你要怎麼去查他是不是有問題?簽名……沒有,可以用蓋章喔!
- 許宇甄
因為最後人民進投票所投票,才會影響最終的結果,那個跟連署是沒有關係的。連署是他有沒有資格,如果你們覺得有偽造或是有相關的,你們都已經剔除了嘛!我想在這邊跟主委請教,過去罷免韓市長被告偽造文書被移送法辦之後,高雄地檢署最後是不起訴……不起訴的聲明說:於收集連署的過程中,並未有戶役政系統等方式供查核比對身分字號,自亦難期待得以發覺有連署者於提議前已死亡之情事,是被告等人尚難繩以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責。也就是說,發起人根本難以事前查對連署書的真假,有這樣能力的只有選務機構,所以需要有足以損害於公眾或他人的狀況才可以成立。請問主委,選務機關都已經把錯誤的或者是死亡連署的挑出來了,還有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的機會嗎?就是說在連署的過程中,選務機關已經把錯誤的提議連署書挑出來了,這樣還有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嗎?就像我剛剛講的,最後的人民投票才能夠影響那樣的結果……
- 許宇甄
主委,這是我們剛剛探討的一個問題,這次你是主動告發,對不對?中選會有主動告發,再來就是……再來,因為時間的關係,最後一個問題想要請教主委,我要跟您探討偽造文書的問題。前臺中地方法院法官李進勇曾經要書記官造假筆錄倒填日期,依照當時的法官評核機制,如果李進勇法官在1985年1月31號前沒有開庭,會因拖延審判而影響考績,由甲等降為乙等,獎金也會短少3萬3,125元。但李法官為了避免被認定延遲審查,竟將雙方律師2月5號出庭簽下的暫停審判同意書日期篡改為1月31號,意圖製造在期限內開庭的假象,請問主委當年造假筆錄倒填日期的動機是什麼?
- 許宇甄
主委,當年的判決書特別講到:本案被告李進勇等人,行為雖然具偽造之形式,然而無罪的理由是因為未生實質損害,所以獲判無罪,並不是沒有這件事情,而是因為沒有實質的損害。請問一下李進勇主委,當時他們有清晨時分到你家去大搜索嗎?你們有被帶回偵訊一天一夜嗎?檢察官有申請聲押嗎?所以這個部分,我是要跟主委來探討,我沒有要掩飾什麼,我只是要跟主委探討,我們這樣子的案子應該要遵守偵查的比例原則……我覺得您非常地幸運,因為你們當時有一個可以依法行政的好法官,所以才能夠這樣;如果是今天的話,你可能會被檢調搜索、你可能會被羈押,所以我覺得您很幸運,因為當年遇到了可以依法行政的好法官……所以李進勇主委,您不要惱羞成怒。我現在跟你探討的就是,是不是依法行政的問題、有沒有依照比例原則,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許宇甄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