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佳濱於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屏東縣第1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罷免的提議、連署、宣傳與投票程序應如何規範?認為罷免案更換領銜人以過半數提議人同意即可,但主張現行法律規定未必周詳,要求未來修法讓罷免制度更完善時,變更領銜人應讓第一階段全體提議人都知道要變更,再取得同意依法辦理。「我也同意多數決,也就是過半數同意就OK,所以我們根據第七十八條,取得過半數同意就可以,但是否應該要讓4,000個人都知道,我覺得這個部分在法律上的訂定未必周詳。主委,你覺得選罷法如果繼續完善化,讓罷免制度更完善,不要落人話柄,是不是未來如果有變更領銜人的情況,要通知第一階段連署人的時候,應該要讓全體都知道要變更,同意的拿過來,再依法辦理?是否這樣?」選罷法與公投法的修正,審議程序與時機是否妥當?質疑去年選罷法修法由內政委員會審查時排除少數委員參與討論的做法不符合民主原則,認為無論可能的少數意見是否與多數一致,都應歡迎大家共同討論。「比如說,我們現在這個選罷法在去年修法的時候由內政委員會在審查,內政委員會有13位委員,其中有6位是民進黨的委員,另外7位是國民黨、民眾黨跟無黨籍的委員,在這個時候7個就是多數,他們一定多數,不管怎麼表決都會過,結果他們排除這6個,不讓這6個人參與討論,這6個人不見得反對,但是他們7個人的意見一樣,這6個人有可能不同意,就算通通不同意,也不可能推翻多數嘛!但是不讓這6個人來參與討論,這樣算不算民主啊?民主可不可以排除可能的少數?」

發言紀錄

  1. 鍾委員佳濱

    主席、在場的委員先進、列席的政府機關首長官員、會場工作夥伴、媒體記者女士先生,有請中選會李主委。

  2. 主席

    李主委有請。

  3. 李主任委員進勇

    委員好。

  4. 鍾委員佳濱

    主委辛苦了!

  5. 李主任委員進勇

    謝謝委員。

  6. 鍾委員佳濱

    主委,我們稍微輕鬆一下,你大學的時候有沒有參加過畢業旅行?沒有。你沒有參加過,我們大學的時候流行要畢業旅行,我們要辦畢業旅行的時候通常會先討論什麼時候要去、去哪裡,尤其是如果我們要去離島,譬如說我們要去澎湖,我們就要有一個人擔任領隊,這個領隊很重要,因為我們去買團體票都是以這個領隊作為代表人。那時候我們班上有40個人,我們要去畢業旅行,本來是張三要當領隊,後來張三有事不能去,那我們就要換一個人,那是否民主程序以多數決即可決定?結果我們班上有21個人同意換李四當領隊,你覺得在班會討論時這樣的程序符合民主的原則嗎?

  7. 李主任委員進勇

    各民間團體並不是一個正式的組織,我想只要大家有一個共識,應該都……

  8. 鍾委員佳濱

    尤其是有多數人同意我們換李四當領隊。好,我們往下看,我講輕鬆的例子,這樣會比較好理解。來,如果排除可能的少數是不是民主呢?比如說,我們現在這個選罷法在去年修法的時候由內政委員會在審查,內政委員會有13位委員,其中有6位是民進黨的委員,另外7位是國民黨、民眾黨跟無黨籍的委員,在這個時候7個就是多數,他們一定多數,不管怎麼表決都會過,結果他們排除這6個,不讓這6個人參與討論,這6個人不見得反對,但是他們7個人的意見一樣,這6個人有可能不同意,就算通通不同意,也不可能推翻多數嘛!但是不讓這6個人來參與討論,這樣算不算民主啊?民主可不可以排除可能的少數?

  9. 李主任委員進勇

    這牽涉到立法院的議事運作……

  10. 鍾委員佳濱

    不便評論?

  11.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不便。

  12. 鍾委員佳濱

    從一般的社會團體來講,不管那個可能的少數所持意見是否跟多數一致,您認為是不是都應該要歡迎大家一起來共同討論?

  13. 李主任委員進勇

    如果是畢業旅行那個例子,我敢講,這個我不敢講。

  14. 鍾委員佳濱

    好,那畢業旅行的例子是不是應該這樣子?是。就是班上有40個人,雖然有21個人同意請鍾佳濱擔任領隊,但是另外19個人也可以說我們還是喜歡李進勇,可以這樣子啦!好,那我們往下看,現在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七十六條,提議書必須要由領銜人跟全體提議人一起送案,對不對?請問這個領銜人的重要性是什麼?要託他來買團體保險嗎?這個領銜人是什麼意思?一階是不是都有一個領銜人?

  15. 李主任委員進勇

    因為都是有多數,包括提議人……

  16. 鍾委員佳濱

    我的意思是說,譬如說一階段有4,000個人,請鍾某某擔任領銜人,就送到我們選委會去,那這個領銜人的重要性是什麼?

  17. 李主任委員進勇

    從選委會的立場來講的話,領銜人就是這個團體的代表,他負責跟選務機關來做對口。

  18. 鍾委員佳濱

    是的,所以要有一個備位,對不對?萬一張三找不到就找李四,有這樣的情況嘛!是。好,一般來講,我們這次的罷免提案是不是都找很多有名的人,像李喬先生,像曹興誠先生,事實上會請這些人來號召,讓很多人認同他然後一起來參與,你覺得找知名的人來當領銜人合理嗎?

  19. 李主任委員進勇

    如果合法的話,我們就尊重。

  20. 鍾委員佳濱

    合法嘛!就是一般會找知名的人來當領銜人。好,那我們往下看,現在問題來了,更換領銜人要不要詢問全體呢?我知道目前在法條的第八項規定二分之一以上書面同意,那我這樣講,我們有4,000個人,由張三來領銜,我們第一階段由張三代表我們去送給選委會,現在張三有事情不能去所以要換成李四,依規定在原來的4,000個人裡面只要有一半以上同意換成李四,就OK嘛!對不對?

  21. 李主任委員進勇

    法律是這樣規定。

  22. 鍾委員佳濱

    是這樣規定,但是在細部的操作上,這個更換過程必須要問這4,000個人同不同意換成李四,至少要告知嘛!在第一階段假設我是這4,000個人中的一個連署人,今天就算是張三不能當所以要換成李四,有沒有可能要告知我?法律上需不需要?一般來講,我有參與一個連署,原來的領銜人是張三,現在張三有事不能當所以要換成李四,那是不是要告訴我現在要換成李四,我知道以後如果我同意,我就把同意的回函回過去,選委會拿到以後才知道有過半數的人同意換成李四,是不是這樣子?

  23. 李主任委員進勇

    法律沒有規定要4,000個人都通知。

  24. 鍾委員佳濱

    法律沒有規定,在條文上沒有寫,但是我說從我們民主的程序上,原來這4,000個人,或者是說畢業旅行,我們40個人要去參加畢業旅行,今天換了領隊,不管最後我要不要參加第二階段、我要不要去,至少要讓我知道現在要換領隊吧?需不需要?

  25. 李主任委員進勇

    那是一個修養的問題,不是法律的問題。

  26. 鍾委員佳濱

    那是修養的問題,不是法律的問題?對。所以選委會認為在第七十六條第八項當中並沒有這樣規定,這4,000個人由張三來領銜,然後交到選委會,在後續的第二階段我們繼續連署,要換成李四,需要這4,000個人中過半數同意,如何取得過半數的同意?要告訴這4,000個人,如果有過半數同意了,就可以跟中選會說我們要更換領銜人,是不是這樣子?

  27. 李主任委員進勇

    這個我們管不到,管不到另外的那些……

  28. 鍾委員佳濱

    管不到這些其他的……

  29. 李主任委員進勇

    是,第一個就是二分之一以上的提議人書面同意,而且以一次為限。

  30. 鍾委員佳濱

    所以如果說4,000個人當中有2,001個同意,就不用管那1,999個的不同意,甚至他不知道也沒有影響?

  31.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要查對。

  32. 鍾委員佳濱

    你們要查對誰?

  33. 李主任委員進勇

    查對這2,001個是……

  34. 鍾委員佳濱

    查對這2,001個是否同意嘛,但是你們不會去問那1,999個是不是同意,不需要?

  35. 李主任委員進勇

    不會、不會。

  36. 鍾委員佳濱

    完全不需要?不會。好。我們最後的結論,我覺得這就是今天我們的法律問題,我剛剛說從民主的原理,基本上如果領銜人在第一階段是代表全體提議人,法律上也允許變更,所以既然第一階段參與的連署人知道是誰來當領銜,在繼續進行二階的時候,這個領銜人要更換,我也同意多數決,也就是過半數同意就OK,所以我們根據第七十八條,取得過半數同意就可以,但是否應該要讓4,000個人都知道,我覺得這個部分在法律上的訂定未必周詳。主委,你覺得選罷法如果繼續完善化,讓罷免制度更完善,不要落人話柄,是不是未來如果有變更領銜人的情況,要通知第一階段連署人的時候,應該要讓全體都知道要變更,同意的拿過來,再依法辦理?是否這樣?

  37. 李主任委員進勇

    大院如果認為這樣子合適的話,經過修法通過,我們就基於法規辦理。

  38. 鍾委員佳濱

    好,謝謝主委。

  39. 主席

    謝謝鍾佳濱委員的質詢。下一位我們請王鴻薇委員質詢。

對話紀錄沒有收錄的發言

這場會議很長,上面的對話紀錄只保留了一部分。以下是鍾佳濱在同一段發言裡、上面沒有出現的話,逐字取自公報,但看不到前後其他人說了什麼;需要完整脈絡請看公報原文。

  1. 鍾佳濱

    不便評論?從一般的社會團體來講,不管那個可能的少數所持意見是否跟多數一致,您認為是不是都應該要歡迎大家一起來共同討論?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鍾佳濱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