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認為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判處死刑是否須一致決並非重大政策,而是憲法法庭的判決,立法院依公投法第十五條僅能就立法原則之創制及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提出公投,質疑該反廢死公投案違反公投法、可能在形式上不合憲而無效,且質疑立法院提案干涉司法審判獨立性「根據公投法第十五條規定,立法院僅能提出針對立法原則之創制及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所以立法院可以提的複決案是重大政策之複決。如同今天早上也有委員提到,國民黨也知道這違反公投法,所以才會在這個公投主文後面硬是加上「政策」兩個字。可是我想請問大家,判處死刑需不需要一致決是政策嗎?當然不是,是憲法法庭的判決,跟政策無關,更何況司法審判的獨立性,立法院怎麼可以提案干涉呢?」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認為公投的效果只能影響政策或立法,在死刑根本沒有廢除的狀況下,該反廢死公投案通過與否均無法達到廢死或反廢死的效果「公投的效果只能夠影響政策或是立法,在死刑根本沒有廢除的狀況之下,這個公投案過與不過根本無法達到廢死或反廢死的狀況」發言紀錄
- 羅委員美玲
主席、各位同仁。我們現在要討論的是吳宗憲委員等52人提案的反廢死公投案。其實這個公投案的提案主文是,「您是否同意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判處死刑不須一致決之政策?」基本上,這個公投案跟反廢死是無關的,可是我們卻看到藍白刻意以反廢死宣傳這個公投案。事實上,臺灣根本就沒有廢除死刑,不論是刑法還是刑事訴訟法,死刑依舊是法定最高刑罰之一,且在多起重大刑案當中,法院還是有判處死刑。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宣告死刑合憲,因此反廢死跟公投其實完全是沒有關係的,公投的效果只能夠影響政策或是立法,在死刑根本沒有廢除的狀況之下,這個公投案過與不過根本無法達到廢死或反廢死的狀況,更深層的問題是,這項公投案可能連形式上都不合憲,是無效的。根據公投法第十五條規定,立法院僅能提出針對立法原則之創制及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所以立法院可以提的複決案是重大政策之複決。如同今天早上也有委員提到,國民黨也知道這違反公投法,所以才會在這個公投主文後面硬是加上「政策」兩個字。可是我想請問大家,判處死刑需不需要一致決是政策嗎?當然不是,是憲法法庭的判決,跟政策無關,更何況司法審判的獨立性,立法院怎麼可以提案干涉呢?而且辦一場公投必須花費9億到10億的公帑,更何況這是一個沒有意義也無效的公投。我們都支持社會辯論死刑的存廢,也不逃避對制度進行檢討改革的責任,但我們也必須了解,死刑是奪取人生命的刑罰,本來就應該要審慎執行。再者,立法機關所作的決定,也都應該在憲法、法律框架之下進行。國民黨之所以硬要提這樣的假議題公投,純粹是製造民粹,打擊政府、破壞民主,好轉移他們在立法院毀憲亂政、在總預算胡搞亂刪引起人民大罷免的焦點。面對這樣子荒謬的鬧劇,我們一定會堅守議事殿堂、守住制度。在這裡我們還是要呼籲藍白兩黨及早懸崖勒馬,不要成為踐踏民主的幫兇,以上,謝謝。
- 主席
謝謝羅委員。下一位請陳素月委員發言。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羅美玲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