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是否應實施不在籍投票?應採哪些方式、適用於哪些選舉與選民?認為若只通過立委選舉的移轉投票,族人須在居住地完成立委投票後再趕回部落投總統選票,為避免兩邊跑可能就乾脆不申請「如果只通過立委選舉的選罷法,族人如果申請移轉投票的話,他必須在居住地完成立委投票,接著又必須趕快跑回部落投總統的選票,為了避免這樣兩邊跑的情形,族人可能就乾脆不申請了」是否應實施不在籍投票?應採哪些方式、適用於哪些選舉與選民?主張推動不在籍投票一定要把立委選舉跟總統選舉綁在一起討論、一起修法「所以實務上推動不在籍投票,一定要把立委選舉跟總統選舉綁在一起討論、一起修法」是否應實施不在籍投票?應採哪些方式、適用於哪些選舉與選民?認為應推動移轉投票制度,以減少原住民族人舟車勞頓、提升投票便利性,對此非常支持「所以推動移轉投票制度才能減少族人舟車勞頓,提升投票的便利性,這一點本席是非常支持的」是否應實施不在籍投票?應採哪些方式、適用於哪些選舉與選民?質疑僅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開放立委選舉申請移轉投票、未同步處理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只是修法修半套、沒有實質意義「只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開放中央民意代表,也就是立委選舉可以申請移轉投票,卻沒有同步處理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這樣的修法結果,事實上就只是修法修半套而已。」發言紀錄
- 陳委員瑩
主席、各位同仁,針對不在籍投票制度的推動,本席必須在這裡先清楚的說明立場,不在籍投票向來是我們原住民殷殷期盼也是長期倡議的方向,原住民的居住型態,實務上已經有超過一半以上的原住民族人長期旅居在都會區,為了工作、就學而離開原鄉,每逢選舉,族人就必須長途跋涉,交通時間長、成本負擔也相當的重。所以推動移轉投票制度才能減少族人舟車勞頓,提升投票的便利性,這一點本席是非常支持的,但問題是現在準備三讀的修法,只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開放中央民意代表,也就是立委選舉可以申請移轉投票,卻沒有同步處理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這樣的修法結果,事實上就只是修法修半套而已。臺灣立委與總統的選舉史上,除了2008年首次實施單一選區兩票制,立委與總統選舉首次在不同日期投票外,自2012年、2016年、2020年到2024年,立委與總統選舉都是同一天舉行,如果只通過立委選舉的選罷法,族人如果申請移轉投票的話,他必須在居住地完成立委投票,接著又必須趕快跑回部落投總統的選票,為了避免這樣兩邊跑的情形,族人可能就乾脆不申請了,所以這個修法根本是沒有實質上的意義,所以實務上推動不在籍投票,一定要把立委選舉跟總統選舉綁在一起討論、一起修法,單獨修原住民立委選舉的移轉投票只是修半套而已。請不要讓投票繼續成為原住民的負擔,不在籍投票不是原住民的特權,而是我們民主的權利,優化不在籍投票,不要讓我們再疲於奔命,也別讓這種高成本的投票迫使我們放棄行使民主的權利。在這邊也特別謝謝國民黨團懸崖勒馬、回頭是岸,否則就貽笑大方了。
- 主席
謝謝陳瑩委員的發言。報告院會,本案僅宣讀院會所收再修正動議之各黨團的版本,其餘的提案內容均列入公報紀錄。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陳瑩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