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鴻薇於第11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臺北市第3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主張若大法官在半年內未作出釋憲而停砍年金上路,應回溯至法律規定的112年,並質疑考試院不依法律規定回溯實施。「上路之後是不是應該要回溯到法律裡面規定的114年1月開始?對不起,是112年,是不是要回溯? 所以你們要繼續賴皮囉! 我們在法律上有回溯啊!」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質疑以需半年重新審定為由拖延停砍年金上路,認為何時上路是在為政者的一念之間,而聲請釋憲只不過是想用時間換取空間「我要講的是,其實什麼時候正式上路,是在為政者的一念之間,而不在你們今天所謂重新審定的理由。其實看起來,因為你們去提出釋憲了嘛!你們提出釋憲只不過是想用時間來換取空間。」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質疑考試院與行政院同時為公教停砍年金聲請釋憲,是對退休公教人員施加強大壓力的追殺「兩院同時雙管齊下去聲請釋憲,不覺得是對我們退休公教人員強大壓力的追殺嗎?」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要求考試院在大法官半年內未作出違憲判定的情況下,依六個月的重新審定時程,於2026年7月1日正式實施公教退休金修法,並履行承諾。「6個月啊!如果用6個月算的話,你7月1號上路不是也剛剛好嗎?我希望你們能夠說到做到,雖然我認為你們是用時間換取空間。」

發言紀錄

  1. 王委員鴻薇

    謝謝主席,先請考試院秘書長以及銓敘部部長。

  2. 主席

    請秘書長還有部長。

  3. 劉秘書長建忻

    委員早。早安。

  4. 王委員鴻薇

    先請教一下秘書長,考試院現在已經向大法官聲請釋憲了嗎?有關公教人員停砍年金的部分。是。什麼時候聲請的?

  5. 劉秘書長建忻

    上禮拜四。

  6. 王委員鴻薇

    上個星期四,對不對?

  7. 劉秘書長建忻

    1月8號,是。

  8. 王委員鴻薇

    就聲請釋憲了。那請問一下,行政院也已經就這件事情、這個議題聲請釋憲了嗎?知道。所以這應該是創下了一個紀錄,兩院同時因為一個法案……

  9. 劉秘書長建忻

    兩個法案。

  10. 王委員鴻薇

    對,兩個法案,因為是公務人員跟……

  11. 劉秘書長建忻

    教育人員。

  12. 王委員鴻薇

    兩院同時雙管齊下去聲請釋憲,不覺得是對我們退休公教人員強大壓力的追殺嗎?

  13. 劉秘書長建忻

    絕對沒有這個問題,因為這樣的修法會使得退撫基金會提前4年用罄,這個對後面的公教人員來說是個很大的風險,所以考量到基金永續……

  14. 王委員鴻薇

    所以行政院去聲請釋憲還不夠,考試院……

  15. 劉秘書長建忻

    因為法律主管機關不一樣,教育人員是行政院主管的,公務人員是考試院主管的。

  16. 王委員鴻薇

    好,這個大概已經在憲政史上創下兩個院級一起去釋憲的紀錄了。剛才也問了很多,因為你們現在是以技術性的方式,說要半年的時間重新審定。我想請問一下考試院,如果在這半年之內大法官沒有作出任何釋憲,到時候就要上路,上路之後是不是應該要回溯到法律裡面規定的114年1月開始?對不起,是112年,是不是要回溯?

  17. 劉秘書長建忻

    因為法律的寫法並沒有讓這個法案提前生效,它是從去年12月28日生效的,所以12月28號以前是依照舊法的規定發放……

  18. 王委員鴻薇

    所以你們要繼續賴皮囉!

  19. 劉秘書長建忻

    這個沒有賴皮的問題。委員,你看退撫法最後一條,其實過去的修法都有法例,某些修正的條文可能是指定後面日期的某一天生效,也有指定前面,也就是在法律公布之前生效的條文,都有這個法例。

  20. 王委員鴻薇

    我們在法律上有回溯啊!對。我們法律上有回溯,但是你們……

  21. 劉秘書長建忻

    這次的修法沒有這樣寫,沒去指定生效日嘛,所以就變成是總統公布後3天生效,至於生效之前就必須用舊法去執行,生效之後才是用新法。

  22. 王委員鴻薇

    所以你們要繼續再賴皮啊!

  23. 劉秘書長建忻

    這沒有賴皮,這個是立法的問題。

  24. 王委員鴻薇

    另外,在時間點上,因為你們說這涉及到18萬個公教人員,所以要用半年的時間……

  25. 劉秘書長建忻

    是18萬公務人員。

  26. 王委員鴻薇

    但是我想請問一下,因為在2018年7月1日開始實施砍軍公教的年金,當時軍人部分三讀通過的時間是2018年6月20日,但是當時擔任行政院長的賴清德就說7月1號同步上路。也就是在軍人部分,事實上是2018年6月20日才三讀通過的,可是也在當年7月1日與公教同步施行啊!所以我覺得要不要施行,其實是在為政者的一念之間。我承認因為當時公教的部分是在前一年完成三讀的,然後在隔一年的7月1號開始上路。對。但是軍人的部分,因為當時軍人的爭議性也很大,所以軍人的部分是在當年的6月20日三讀通過的。我要講的是,其實什麼時候正式上路,是在為政者的一念之間,而不在你們今天所謂重新審定的理由。其實看起來,因為你們去提出釋憲了嘛!你們提出釋憲只不過是想用時間來換取空間。

  27. 劉秘書長建忻

    這是兩個獨立的事件,委員,就像您講的,公教人員在2017年8月的時候法案公布,2018年7月1日上路,中間這10個月的時間,我們銓敘部的同仁是大動員、假日加班、沒日沒夜地在做那個重新審定的工作。如果執行面可以彈指之間、一念之間就讓它實現的話,那公務同仁都不用存在了。

  28. 王委員鴻薇

    好,那現在我請問,你們說大概需要半年的時間,而你剛才在回答其他委員的時候,也說只要按照我們法律的程序,如果有一種可能是大法官沒有提出,就是說這不違憲,當然這個可能性比較低,因為現在大法官完全都是聽從賴總統的。也有可能是他沒有排,反正在這半年之間他都沒有作出違憲判定的時候,請問按照這個時間,可不可以在今年7月1日正式上路呢?

  29. 劉秘書長建忻

    如果審定工作都完成了,各機關就是依照這個審定去執行。

  30. 王委員鴻薇

    你們可以去定一個目標,不是嗎?

  31. 劉秘書長建忻

    所以我們講,大概預估就是6個月吧!對啊!

  32. 王委員鴻薇

    6個月啊!如果用6個月算的話,你7月1號上路不是也剛剛好嗎?

  33. 施部長能傑

    我們大概就是預定六個月左右完成,行政機關就是根據這個方式在進行。

  34. 王委員鴻薇

    我希望你們能夠說到做到,雖然我認為你們是用時間換取空間。

  35. 施部長能傑

    不會啦!委員,我們在審查條例……

  36. 王委員鴻薇

    對不起,時間暫停一下,我現在再請內政部,今天內政部是派警政署人事室主任。

  37. 陳處長慧嬪

    委員好。

  38. 王委員鴻薇

    這個部分其實我認為是劉世芳部長的責任,但是我要特別提一下,警察人員的人事條例已經三讀通過,但是你們也是拒不執行。除了拒不執行之外。你們甚至在警察人員的定義裡面把移民署排除在外,但是這很沒有道理,因為當年林右昌在做危險加給的時候,認為移民署還有空勤人員也有其危險,所以比照警察把他納入,也調高15%。可是這次警察人員的人事條例三讀之後,第一個,除了你們拒不執行、拒不編列法定預算之外,你們又把警政署的人員移除了,我認為這樣非常不合理,因為警政人員過去也是從警察所移出的。另外還有一個,就是在你們對警消的醫療照護方案裡面,在所有跟警消相關的人事單位裡,又獨獨排除了移民署的人事,也就是對於警消的醫護照顧,你們又把移民署給排除了。但是移民署事實上也有司法警察的角色及功能,所以我要特別幫移民署的人員陳情、爭取。今天警消、海巡、空勤、移民署的人員過去都源自於警察,希望不要有兩套標準、不要讓他們在你們整個系統裡面變成好像次等公民。我知道你們是幕僚人員,我希望你們能夠把這個意見帶回去,未來也能夠幫他們說話、爭取一下,好不好?以上,謝謝。謝謝。

  39. 主席

    因為我們剛剛宣告中間要休息5分鐘,不好意思,請莊委員體諒。現在休息5分鐘。休息(11時40分)繼續開會(11時45分)現在繼續開會。接下來是鍾佳濱委員,鍾佳濱委員,鍾佳濱委員不在。請鄭天財委員。跟鄭委員提醒,非本委員會的委員發言時間4分鐘,謝謝。

對話紀錄沒有收錄的發言

這場會議很長,上面的對話紀錄只保留了一部分。以下是王鴻薇在同一段發言裡、上面沒有出現的話,逐字取自公報,但看不到前後其他人說了什麼;需要完整脈絡請看公報原文。

  1. 王鴻薇

    上個星期四,對不對?就聲請釋憲了。那請問一下,行政院也已經就這件事情、這個議題聲請釋憲了嗎?知道。所以這應該是創下了一個紀錄,兩院同時因為一個法案……

  2. 王鴻薇

    6個月啊!如果用6個月算的話,你7月1號上路不是也剛剛好嗎?我希望你們能夠說到做到,雖然我認為你們是用時間換取空間。對不起,時間暫停一下,我現在再請內政部,今天內政部是派警政署人事室主任。這個部分其實我認為是劉世芳部長的責任,但是我要特別提一下,警察人員的人事條例已經三讀通過,但是你們也是拒不執行。除了拒不執行之外。你們甚至在警察人員的定義裡面把移民署排除在外,但是這很沒有道理,因為當年林右昌在做危險加給的時候,認為移民署還有空勤人員也有其危險,所以比照警察把他納入,也調高15%。可是這次警察人員的人事條例三讀之後,第一個,除了你們拒不執行、拒不編列法定預算之外,你們又把警政署的人員移除了,我認為這樣非常不合理,因為警政人員過去也是從警察所移出的。另外還有一個,就是在你們對警消的醫療照護方案裡面,在所有跟警消相關的人事單位裡,又獨獨排除了移民署的人事,也就是對於警消的醫護照顧,你們又把移民署給排除了。但是移民署事實上也有司法警察的角色及功能,所以我要特別幫移民署的人員陳情、爭取。今天警消、海巡、空勤、移民署的人員過去都源自於警察,希望不要有兩套標準、不要讓他們在你們整個系統裡面變成好像次等公民。我知道你們是幕僚人員,我希望你們能夠把這個意見帶回去,未來也能夠幫他們說話、爭取一下,好不好?以上,謝謝。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王鴻薇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