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中正紀念堂、威權象徵與不義遺址應如何處理?主張應與交通部觀光署更緊密合作,將不義遺址串聯成類似人權旅遊的廊道,並從學校開始推廣「跟交通部觀光署其實能夠更緊密的合作……其實我們就可以把這個所謂的不義遺址來串聯成類似像人權旅遊的一個廊道。是。我覺得這樣子慢慢的從學校開始推廣,其實大家可能會更有感覺,更共感。」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質疑像軍法官彭國壎這類兼具加害者與政治受難者身分者,是否應在人權紀念碑等名單中不予露名「所以像這樣子的案例,是不是應該不予露名?」中正紀念堂、威權象徵與不義遺址應如何處理?主張中央管轄的重要公共場域應帶頭設立不義遺址標誌,例如臺北郵局、高雄車站、水上機場,並由院長促進部會間溝通合作,以提升標示與導覽系統的整合效率「在很多重要的公共場域當中,尤其是中央管轄的,是不是能夠帶頭來設立整個所有的標誌?包含像臺北郵局也好,或者是高雄車站、水上機場等等,院長是不是能夠促進部會之間的溝通跟合作,來提升整個標示跟導覽系統的整合效率?」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要求未來在前端辦理國家不法案件時,應針對當事人在威權體制中的角色做清楚的標註,以處理兼具加害者與政治受難者身分的情形「未來如果在前端,我們在辦理所謂國家不法案件的時候,怎麼樣針對這個當事人在威權體制當中的角色做一個清楚的標註?」發言紀錄
- 郭委員昱晴
謝謝主席,有請院長還有文化部。
- 主席
麻煩再請卓院長、國防部長備詢。請國防部長備詢,您……文化部還是國防部?
- 郭委員昱晴
文化部。
- 主席
抱歉,請文化部備詢。
- 卓院長榮泰
郭委員好。
- 郭委員昱晴
院長午安、次長午安。我想首先要就影視文化的部分,我們一直在講我們要支持臺灣的影視文化,要支持文化產業,但是這幾年當中,我們不斷地看到影視拍攝現場發生一些重大事故,從2022年的神仙谷,一直到前一陣子在2月初的豆腐媽媽。每一次事故其實都讓社會非常的震驚,也讓我們正視這些影視工作者的職安狀況。我想要再問的是,如果我們每一次只是檢討個別的劇組,而不是調整我們的制度,那我們的制度真的也沒有往前走。今天其實我們並沒有要來追究個案的責任,最重要的是要針對所謂的制度責任。影視產業的確需要支持,但是在拍攝的一些場域當中,有時候在涉及所謂的高空、水域或者爆破,甚至一些武打、比較高風險場景的同時,如果制度沒有辦法去吸收這些風險,那接下來要面臨這些風險的可能就是壓縮到第一線工作人員的安全了,只是說這個制度我們有沒有往前走?會不會只是下一個風險還沒出現而已?我們來看一下這個數字,目前我們知道的就是關於協拍通報大概是1,342場,實際的外景勞檢是299場,這個數字不到四分之一,違反職安的部分有177場,外景的罰鍰在這幾年當中幾乎是零,文化部有沒有去把所謂的補助追回來?目前數字我們好像也都還沒有看到。我想這個不是沒有制度,而是這個制度到底有沒有力道?更重要的是我們有74%的從業人員表示曾經在不安的工作環境下工作,包含我自己就曾經碰過,在A地要轉B地拍攝的同時,光是在路程當中我就碰過車禍。我想這已經不是只有單一個案而已,多數我們知道影視環境這一環的工作者所接觸到的,很多並不是所謂正式的僱傭關係,很多人是沒有簽約就直接上工了,而我們現在這些職安制度是建立在穩定的僱傭關係上,但是在影劇實際拍攝現場其實並不是這樣運作的。所以就變成我們這個法律的制定或者是指引的制定,到了現場的時候是有相當程度的落差。當然我們也知道文化部在2021年的時候就已經有提出三套指引,但是業界給我的回饋是什麼?就是內容寫得很好,但是沒有幫助!換句話來講,是不是在這個部分我們可能要再加強?或者是強制力到底有沒有不夠?當然我們知道事前通報的機制非常重要,怎麼樣避免流於形式?我現在就要問了,高風險拍攝的定義是什麼?是由劇組自行上傳風險的評估?還是由誰來認定的?如果拍攝的現場是高度的變動,那麼風險評估應該怎麼樣適時調整?這是第一個問題。第二個問題就是我們的職安指引怎麼樣能夠落實到真正的現場?我們剛剛看到那個數字──3年有177場違規,大多數都只是所謂的通知改善,並沒有真正的裁罰。現在我們又說要來修訂這個指引,但問題是指引本來就已經存在啦!如果我們要訂出比較具體的懲罰或者是罰則的門檻,還是我們要停留在所謂建議性的階段?這是第二個問題,我先請教一下文化部。
- 王次長時思
跟委員報告,大概幾個方向是我們現在做的,第一件事是先把剛剛委員提到的高空或者水下、水面上作業的標準建立起來,所以我們會有一個影視安全工作手冊,而且會跟第三方輔導機制合作,包括公協會介入輔導,確保在所有工作現場大家是明瞭而且受過訓練的,也就是他不可以當作不知道,因為他在事前就要接受過訓練跟了解。第二件事是提高罰則,在過去我們是一到兩年不可以再申請,現在是兩到三年內不可以申請,而且不是不能申請該項的補助而已,是不能申請所有影視局的相關補助,所以把整個罰則的力度提高。第三個也非常謝謝委員一再的關心,也包括我們即將要一起舉辦的座談會,我們在第一時間跟勞動部職安署其實就有合作,因為通報之後,基本上是採取抽查的方式,所以沒有辦法做到全面性每一案進入,我們比較希望的仍然是建立在環境現場的自律,而不是靠著抽查做事後的臨檢,所以這個職安觀念的落實是我們現在最重要要去完成的部分,也是為什麼我會介入第三方的輔導機制,希望更全面化讓工作現場的影視從業同仁完全了解安全手冊的內容跟執行職業安全的必要性,只有安全的情況下才有拍攝,沒有安全沒有拍攝,是現在我們所堅持的原則。
- 郭委員昱晴
既然申翰部長也站上來了,我就來問,針對勞動部的勞檢結果跟文化部的補助審查,部跟部之間有沒有勾稽?
- 洪部長申翰
跟委員說明,的確影視業拍片的型態常常是比較臨時性的,甚至有時候拍完,這個景就拆了,所以若要用一個事後的勞檢或傳統勞檢的形式的確是比較困難,會有滿多的限制。沒錯。這也是為什麼現在我們跟文化部在討論,其實還是希望能夠透過事前通報的方式,比較能夠掌握。但我們的確也看到,比方說像電影的拍攝,它落實的程度會比較高,但在電視的部分,因為它的腳本是一直在改的,所以通報的狀況也會比較低。像這次豆腐媽媽的狀況其實也是,所以我們接下來是希望包括預防指引或者是操作性的手冊,都要跟第一線的工作人員再確認過它的可行性,這是最重要的事情。第二個,我們也會把接下來它在職安上面的違法紀錄,隨時跟文化部來勾稽,也希望文化部在審核相關補助案件的時候,只要它有職安的違法紀錄都應該很審慎地納入考慮,這兩邊應該把它給對起來。
- 郭委員昱晴
我提供幾個我認為在制度上有一些漏洞的部分,我們是可以來補足的,比方像黑名單的機制,如果是違規的劇組,協拍的單位是不是可以拒絕?就是我不要出借場地,重點是這些資訊要非常的透明,也就是要讓跨縣市,不管是A地跨B地,他們在拍攝的同時,所有的違規名單是不是也能夠跟地方政府、地方單位做共享?這是一個部分。第二個部分,比方今天是在A市違規,到了B市拍攝時,這個紀錄會不會被掌握?還是要重新開始?這也是一個問題。
- 王次長時思
違規名單的公告,這件事我們可以做到。
- 郭委員昱晴
好,再來就是我剛剛講的,與其我們要嚴格的執法,還不如事前精準地掌握。我舉個例子,比方現在的職安規範大部分是參考……比方在拍攝現場,我們參考的是所謂的營造業,但如果影視現場所使用的是要快速拆卸的鷹架,跟所謂的建築業、營造業是完全不一樣的,那到底這個部分我們是怎麼樣來……法規要符合現場,這個部分我們是不是可以提前來做這樣子的準備,也就是我們在準備的部分能不能夠充足地去因應將來他們要拍攝時可能會碰到的一些問題?
- 王次長時思
我們可以把這些守則納入所謂的安全手冊裡面,在它的特殊需求上面,把特殊規格跟特殊規範列入。
- 郭委員昱晴
好,這是第一個問題。因為時間的關係,第二個想請教的是轉型正義的問題,謝謝申翰部長。我們來談一下不義遺址的保存問題,文化部在去年的9月也提出了不義遺址保存的行動策略,我想已經收到了相當不錯的效果,這是很重要的一個政策指引,今年在春節的短短3天,我們的人權館其實比之前的同期人潮已經成長了大概將近有5倍,也就是民眾跟一般年輕人其實對於這段臺灣發生過的故事跟歷史是渴望想要知道的。在民眾觸及效益正在擴大的部分,我想請教院長跟文化部次長,在文化部推動這一類的轉型正義教育,或者是我們在地方觀光的可能性,這兩邊我們有沒有計畫整合來做一個結合?在很多重要的公共場域當中,尤其是中央管轄的,是不是能夠帶頭來設立整個所有的標誌?包含像臺北郵局也好,或者是高雄車站、水上機場等等,院長是不是能夠促進部會之間的溝通跟合作,來提升整個標示跟導覽系統的整合效率?
- 卓院長榮泰
謝謝郭委員。在政治民主化之後,我們設定一個要消弭過去種種政治上的不公平,所以我們設定了轉型正義的目標,我們都同意,我們是按部就班、循序漸進,避免引起更多社會上不安的討論,但是我們一直朝這個方向在走。對於已經完成的一些轉型正義的歷史現場遺址,我們現在都把一些屬於文化及自由民主方面的元素加進去,也讓國人能夠進到這個場域裡面來,一方面了解歷史,一方面看未來。全國現在42處不義遺址當中,有20處是屬於中央管的,其中的14處也已經做了一些重要的標示讓國人能夠了解,其他的幾處我們也會儘量把它完成。
- 郭委員昱晴
轉型正義不是只有課本上一些冰冷文字的敘述,最重要的是因為它發生在我們的生活周遭當中。如果我們再結合觀光或交通,在所有的場域,我們都能夠親自去了解當地發生過的臺灣故事、臺灣歷史,唯有正視歷史,我們才能夠真的前進到未來。
- 王次長時思
跟委員補充觀光這一點,其實現在就已經在做轉型正義的人權小旅行,目前已經公告的路線有8條,每年也會再推出,而且它會跟地方政府、教育部,還有地方的民間團體進行合作。同時在這個轉型正義小旅行的部分,每年還會再更新,有新的路線來出現,所以這個部分是有持續在增加的。至於人權館本身,其實是有跟學校來合作做校外教學的導覽,所以他們在校外人權跟民主教學的時候,是會來到人權館進行相關的教育旅行。
- 郭委員昱晴
好,我想這個跨部會的部分,跟交通部觀光署其實能夠更緊密的合作……
- 王次長時思
有串接,而且有公告在網站上。
- 郭委員昱晴
其實我們就可以把這個所謂的不義遺址來串聯成類似像人權旅遊的一個廊道。是。我覺得這樣子慢慢的從學校開始推廣,其實大家可能會更有感覺,更共感。接下來我想請教在執行上比較複雜的一個問題,我想請教一下法務部部長。在威權統治時期,其實曾有一些人是擔任所謂的軍法官,或者是審判的人員,來參與這些政治案件的審判,但是他們後來又因為被限制人身自由,依照現行的制度,申請補償成功。在這樣子的情況之下,其實出現了一個很特殊也有一點弔詭的現象,就是同一個人他可能具備所謂的加害者跟政治受難者兩種身分。我舉個例子來講,在威權時期宣判死刑次數名列前茅的有一位軍法官彭國壎,當時被他宣判死刑的人數高達181人,排名第二,但是他的名字目前也出現在人權紀念碑的名單當中。也就是說,當部分受難者家屬看到當年判他家屬死刑的那個審判者,跟他的親屬是放在同樣名字的排列當中,我想這對受難者家屬來講,有點像是在傷口上撒鹽,情何以堪?我想請教一下法務部,未來如果在前端,我們在辦理所謂國家不法案件的時候,怎麼樣針對這個當事人在威權體制當中的角色做一個清楚的標註?
- 鄭部長銘謙
跟委員報告,法務部是依促轉條例的規定,有組成一個「平復威權統治時期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審查會」,由申請人主張他的受難事實來調查證據,做一個平復。個案部分我們是著重在這個受難者承受司法或行政不法的平復,至於那個加害者的認定以及註記這部分,因為目前我們的促轉會並沒有在註記有這樣的規定。當然如果說一個加害者的認定這部分,識別的這部分……
- 郭委員昱晴
就像我剛剛所講的,所以像這樣子的案例,是不是應該不予露名?不然其實我們在檢視所有的這些名單當中,其實我們是不是有要……
- 鄭部長銘謙
這部分的確有一個爭議的問題,這部分有個別的需要,就是文化部或其他相關機關有個別的需要,我們會提供相關資料來協助相關部會處理。
- 郭委員昱晴
今天因為時間的關係,請再提供給我,可以嗎?謝謝。
- 主席
謝謝郭昱晴委員質詢,謝謝卓院長、各相關部會首長備詢,謝謝。謝謝羅智強委員,還有許宇甄委員陪同我們一起參加施政質詢,非常感謝。我們現在休息10分鐘。休息(15時33分)繼續開會(15時44分)報告院會,我們現在繼續開會。接下來請許宇甄委員質詢,黃捷委員請準備。
對話紀錄沒有收錄的發言
這場會議很長,上面的對話紀錄只保留了一部分。以下是郭昱晴在同一段發言裡、上面沒有出現的話,逐字取自公報,但看不到前後其他人說了什麼;需要完整脈絡請看公報原文。
- 郭昱晴
好,我想這個跨部會的部分,跟交通部觀光署其實能夠更緊密的合作……其實我們就可以把這個所謂的不義遺址來串聯成類似像人權旅遊的一個廊道。是。我覺得這樣子慢慢的從學校開始推廣,其實大家可能會更有感覺,更共感。接下來我想請教在執行上比較複雜的一個問題,我想請教一下法務部部長。在威權統治時期,其實曾有一些人是擔任所謂的軍法官,或者是審判的人員,來參與這些政治案件的審判,但是他們後來又因為被限制人身自由,依照現行的制度,申請補償成功。在這樣子的情況之下,其實出現了一個很特殊也有一點弔詭的現象,就是同一個人他可能具備所謂的加害者跟政治受難者兩種身分。我舉個例子來講,在威權時期宣判死刑次數名列前茅的有一位軍法官彭國壎,當時被他宣判死刑的人數高達181人,排名第二,但是他的名字目前也出現在人權紀念碑的名單當中。也就是說,當部分受難者家屬看到當年判他家屬死刑的那個審判者,跟他的親屬是放在同樣名字的排列當中,我想這對受難者家屬來講,有點像是在傷口上撒鹽,情何以堪?我想請教一下法務部,未來如果在前端,我們在辦理所謂國家不法案件的時候,怎麼樣針對這個當事人在威權體制當中的角色做一個清楚的標註?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郭昱晴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