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認為中國國民黨舊中央黨部長期佔用國產後再承租、承購的過程就是侵占「你講得客氣了,在我看來,這就是侵占。」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認為中國國民黨舊中央黨部案黨產會敗訴令人失望,因為是形式上有償、實際上是濫權的手法,若類似訴訟不斷出現會對轉型正義造成非常大的挑戰「最近幾個比較讓人失望的是3月11日中國國民黨舊中央黨部的案子,黨產會敗訴嘛,我看了一下內容,其實有點遺憾的是,因為變成形式上有償,但是實際上是濫權的手法,萬一接下來不斷地在類似的訴訟當中出現,會對我們要進行的轉型正義有非常大的挑戰。」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認為國民黨舊中央黨部、大孝大樓及國發院等黨產案件中特權造成的歷史不正義應予扭轉,卻因在法院上缺乏實質形式上的證據而無法獲得社會公道。「我覺得這種特權在過去歷史的不正義,本來就應該要去扭轉啊!但是在法院上面,卻因為沒有實質形式上的證據,導致在面對這一些歷史的不公不義,卻沒有辦法獲得社會的公道。」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認為刪減黨產會預算(業務處理費被砍九成、政策宣導費全部被砍等)讓黨產會非常辛苦,對臺灣轉型正義是一大打擊「包括去年黨產業務處理費被砍了九成,政策宣導費百分之百都被砍了,甚至包括很多相關的預算,我認為黨產會在去年真的是很辛苦啦,對臺灣的轉型正義來說,我覺得都是一大打擊。」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認為大孝大樓案是當初特權綁標後再出租、轉售獲利近8億,國發院案也是當初國家機器利用特權強占民間資產來個人獲利「就例如前陣子大孝大樓的案子,很明顯就是當初特權綁標嘛!之後又出租,然後又轉售,獲利近8億,甚至還有最近國發院的案子,也是都是類似的情況,很明顯就是當初國家機器利用特權強占民間的資產,進行他們個人的獲利。」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要求黨產會在歷史脈絡之下不斷找到法理突破的空間來面對敗訴案件「但還是希望你們黨產會不斷地在歷史脈絡之下,找到法理突破的空間,希望主委這邊繼續加油。」發言紀錄
- 黃委員捷
好,謝謝主席。先請古主委。
- 古主任委員秀妃
黃委員好。
- 黃委員捷
主委早。有兩件事情就教,第一個,是客家語言發展法的進度,其實從2018年就已經修法要明定客家語言發展法,現在也過了8年了,在2024年我也有問你進度怎麼樣,現在看到這個發展法的院版,好像還是沒有什麼進度,所以想要請教這個會期到底有沒有機會送進來呢?
- 古主任委員秀妃
跟黃委員報告,我原先預定這個會期要送進來,但是院裡面還要再討論。
- 黃委員捷
還要再討論?
- 古主任委員秀妃
是,還要再討論,所以……
- 黃委員捷
就我所知,現在提供最新版本的草案,其實大部分都已經收斂許多了,很多有爭議的地方要跨部會協調的部分,也差不多找到共識了,應該是到了要收攏,然後可以送進來的階段才對啊。
- 古主任委員秀妃
我們的評估還是這樣,但是為了慎重起見,可能還要再召開一次院裡面的協調,沒問題的話就會再送立法院。
- 黃委員捷
所以這個會期有沒有機會?
- 古主任委員秀妃
我們拚拚看。
- 黃委員捷
我們這個會期很長,你還有時間,好不好?
- 古主任委員秀妃
好,我拚拚看。
- 黃委員捷
好,這個會期,拜託你。另外一件事情是剛剛包括巧慧委員跟美惠委員都有提到,剛好也是我今天想要詢問的重點,就是關於伯公照護站。就我所知,原本客家社區的門檻是50%,現在已經調降至30%,所以其實我們高雄,包括三民、鳳山、鼓山有幾個里是符合資格的,像是三民就有兩站嘛,安東社區、民享社區;鳳山也有3站;鼓山龍子社區也有1站。這個部分降低門檻,讓更多社區可以參與,我認為很好,但是還是有一些里,其實客家人口也蠻多的,但是不符合資格,為什麼?因為他們是散居,這個就是剛剛幾位委員都提到同樣的問題。就是像我們召委的左營、楠梓,其實也有很多客家人,苓雅區也有很多客家人,像是苓雅區就有1萬9,200位客家人口,但是因為不符合單一里的門檻,他們是散居的,所以即便是一萬九千多位,已經差不多超過三個里的人口了,但是他們還是沒辦法申請,我覺得非常非常地可惜,所以是不是有機會調降?不只是調降啦!就是條件的放寬,可以像剛剛巧慧委員建議的,可能是以客家社團或者是他們固定有……因為他們不一定住在同一個里,但是可能會在同一個地方聚會,他們一樣是一個群聚的客家人口,我覺得這個都是你們應該要鼓勵的啊!
- 古主任委員秀妃
感謝委員,我想各個委員都提到這樣的問題,所以會後我會跟同仁們再來研究,如何來設計這個方向的計畫以符合都市客家的樣態。
- 黃委員捷
好,真的希望這個條件可以再檢討,因為客家人口群聚的方式,可能不一定是這麼硬性,所以你們這樣的規定,其實很可惜地,很多散居的人會沒有被包含到鼓勵的範圍裡面,希望古主委可以讓這個好的政策照顧到更多的客家人口。好,這邊先感謝。感謝。接下來請林主委。
- 林主任委員峯正
委員好。
- 黃委員捷
主委好。我在這邊要請教,當然去年你們歷經了一場浩劫,整個黨產會很辛苦的地方,包括去年黨產業務處理費被砍了九成,政策宣導費百分之百都被砍了,甚至包括很多相關的預算,我認為黨產會在去年真的是很辛苦啦,對臺灣的轉型正義來說,我覺得都是一大打擊。我在這邊想要請教的是,當然不當黨產的追討是一條非常漫長的路,因為世界各國的轉型正義,其實都是歷經非常非常長的時間,才可能有一點進展,這個是絕對不能放棄,要非常非常有耐心,我知道這條路很辛苦,但還是希望轉型正義的路不能停下來。但是,最近幾個比較讓人失望的是3月11日中國國民黨舊中央黨部的案子,黨產會敗訴嘛,我看了一下內容,其實有點遺憾的是,因為變成形式上有償,但是實際上是濫權的手法,萬一接下來不斷地在類似的訴訟當中出現,會對我們要進行的轉型正義有非常大的挑戰。就例如前陣子大孝大樓的案子,很明顯就是當初特權綁標嘛!之後又出租,然後又轉售,獲利近8億,甚至還有最近國發院的案子,也是都是類似的情況,很明顯就是當初國家機器利用特權強占民間的資產,進行他們個人的獲利。我覺得這種特權在過去歷史的不正義,本來就應該要去扭轉啊!但是在法院上面,卻因為沒有實質形式上的證據,導致在面對這一些歷史的不公不義,卻沒有辦法獲得社會的公道。我在這邊想要請教的是,類似的例子不斷地出現,面對這些敗訴的案子,接下來黨產會有沒有進一步的作為或者是要如何面對?讓社會知道即便法律上沒有還我們公道,但是轉型正義的路還是要走下去啊!
- 林主任委員峯正
謝謝委員的問題,剛才提到那三個案子,包括國民黨的舊中央黨部、臺北市的大孝大樓還有國發院的案子,都是同一個類型,也就是這些財產國民黨都已經處分掉了。沒錯。也就是賣掉。針對這一類的財產,法院要求我們去證明當初是無償取得或者是顯非相當對價取得,他的法律根據我們是非常質疑,雖然法院的判決我們必須尊重,但完全不能認同,因為黨產條例第四條有針對不當取得財產做定義。所謂不當取得財產,如果被認定之後,應該就是由國家來取回。是的。我想這是一個很基本的黨產處理條例的原則,可是不當取得財產的定義是指政黨以違反政黨本質或其他悖於民主法治原則之方式,為自己或其附隨組織取得財產。委員,我剛剛唸的這一段裡面有特別提到一定要無償或者是買便宜的,才是不當取得財產嗎?沒有啊!也就是黨產條例規定的不當取得財產的定義,並沒有限制在是無償取得或者顯非相當對價取得,也就是買便宜的,並沒有說一定要用有價錢上的問題,才叫不當取得財產,還有很多其他的類型,譬如……
- 黃委員捷
包括特權、包括強占。
- 林主任委員峯正
舊中央黨部就是一個國產……是啊!中國國民黨的中央黨部是來臺灣之後就進占使用了,過了20年以後他想修,迫不得已去跟國產局……
- 黃委員捷
你講得客氣了,在我看來,這就是侵占。
- 林主任委員峯正
對,它要修的時候才跟國產局簽了一個借用契約,還承諾兩年要還人家,後來也沒有還,然後過了一定期間,他說要租就又稀里呼嚕租給他,最後說因為他有租,所以可以買。請問一下,這個過程裡面有正當性可言嗎?當然沒有啊!法院有沒有看到這個部分?他有看到,可是卻用了一個推定規定裡面的條件,來套到不當取得財產的定義。所以我們認為法院這樣子的確定判決,就是在告訴社會說不當黨產有兩種:一種必須還、一種可以不用還。這就是現在的狀況,我們非常痛心啊!因為這三個案件都是這種類型,法院似乎很想在國民黨已經賣掉財產的部分,它希望畫一個紅線,要我們不能越過去,可是這條紅線是法律裡面沒有的,這是法院自己畫出來的,所以這一點我們就必須要不斷地跟社會來訴求。雖然案子已經判決確定,就如委員剛剛提到的,但我們還是要持續地告訴大家,我們不希望我們的法院對於轉型正義的態度是這個樣子,它居然可以接受有一些不當取得財產是不用還的,那我們這個黨產條例等於破產。是啦!
- 黃委員捷
這個講起來很沉重,但還是希望你們黨產會不斷地在歷史脈絡之下,找到法理突破的空間,希望主委這邊繼續加油。謝謝。謝謝。
- 主席
謝謝黃捷委員。接下來請廖先翔召委。
對話紀錄沒有收錄的發言
這場會議很長,上面的對話紀錄只保留了一部分。以下是黃捷在同一段發言裡、上面沒有出現的話,逐字取自公報,但看不到前後其他人說了什麼;需要完整脈絡請看公報原文。
- 黃捷
好,謝謝主席。先請古主委。主委早。有兩件事情就教,第一個,是客家語言發展法的進度,其實從2018年就已經修法要明定客家語言發展法,現在也過了8年了,在2024年我也有問你進度怎麼樣,現在看到這個發展法的院版,好像還是沒有什麼進度,所以想要請教這個會期到底有沒有機會送進來呢?就我所知,現在提供最新版本的草案,其實大部分都已經收斂許多了,很多有爭議的地方要跨部會協調的部分,也差不多找到共識了,應該是到了要收攏,然後可以送進來的階段才對啊。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黃捷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