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主張交通罰鍰收入比例與用途的規範應透過立法或修法在立法院委員會及院會討論,而非交付公民投票,否則勞民傷財「如果對於罰鍰的用途要來規範,我們應該就立法、應該就修法,但你們現在用公投,勞民傷財啊!」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認為依公投法規定預算、租稅、薪資、人事不能交付公投,交通罰鍰收入用途屬於預算收入用途,不能交付公投「同時,公投法也有規定,預算、租稅、薪資、人事不能公投,也就是現在預算收入的用途不能公投。」發言紀錄
- 林委員俊憲
謝謝主席,謝謝各位同仁。改善交通安全當然是每一位國會議員、每一位立委同仁要努力的目標,但是現在我們討論的這個案是公投案。各位再仔細看它的內容,它是關於罰鍰收入的用途,現在的罰鍰收入75%都到地方政府、都在縣市政府,如果對於罰鍰的用途要來規範,我們應該就立法、應該就修法,但你們現在用公投,勞民傷財啊!為什麼這個案不提案到委員會、到院會大家來討論,看交通罰鍰收入的比例要不要改變、用途要不要有另外的強制規範?你們拿去弄公投,公投通過的門檻要960萬票,公投如果單獨舉行,成本超過11億;如果綁大選,也要多花2億。作為立法委員,發現有這樣的問題,民眾黨黨團應該提案到立法院來討論,你們拿去搞公投,交通的議題也要來搞民粹!同時,公投法也有規定,預算、租稅、薪資、人事不能公投,也就是現在預算收入的用途不能公投。所以我希望民眾黨在提案、在提法律案的時候要思考周延,如果有搞不清楚的地方,沒關係,可以來請教我們蔡其昌總召或莊瑞雄委員,這個不能公投的案,你們也提出來公投,明明立委可以更快速、有效率地來解決,到底罰鍰的收入比例要不要調整、交通違規罰單的收入用途在哪裡,我們可以來討論,為什麼一定要弄到公投?所以我覺得這個案子並不是真的要來關心交通安全,要不然為什麼不直接在委員會提案呢?對於執法的形式,你說科技執法太多,75%的紅單收入都在縣市,設備都是縣市政府買的,藍白的地方執政還比較多耶。所以如果你們覺得執法的形式不要太多依賴或有太多的科技執法,這可以討論,但是應該在立法院討論,你們卻拿去搞公投,繞了一大圈,為什麼我們自己就可以在立法解決的,要去搞民粹呢?謝謝。
- 主席
謝謝林委員。報告院會,各黨團推派之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報告院會,現有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逕付二讀。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林俊憲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