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

人工智慧基本法

與《人工智慧基本法》立法及人工智慧治理相關的討論,包括主管機關、風險分級與管理、個人資料與著作權、勞動權益、生成內容的標示,以及產業發展與政府機關的使用規範。

問題 02 / 08

人工智慧的主管機關應由誰擔任、權責如何劃分?

不同意見之間的共同點

  • 都認為AI事務需要跨部會協調整合,並有明確的主導者。
  1. 數發部應擔任AI基本法主管機關3 位

    這群主張認為AI基本法應由數發部主責,負責法則、應用與執行,並應爭取回到交通委員會審查。其中有主張認為數發部最專業、最適合;一則主張認為應尊重行政院依權責所作的歸屬,立法院不應強行干預;另有主張反對將法案移往教委會由國科會審查。

    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2. 國科會不適合擔任AI基本法主管機關1 位

    這群主張質疑國科會是否有能力承擔AI法制,以及能否追蹤其他部會的法規修訂進度。理由是國科會應專注於前瞻科學研究的規劃,制定AI基本法並非其專業。

    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3. 主管機關歸屬保留討論空間1 位

    草案目前將主管機關列為數發部,但提案者表示仍可討論、修改,並未堅持由特定單位負責。

    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4. 國科會應主導AI基本法與研發6 位

    這群主張認為AI研發與數據屬國科會職責,應由國科會延續擔任主管機關,或負責上位的跨部會、跨學術整合,數發部則負責風險管理、數據分析等執行面。主張者反對臨時換手給數發部,也反對完全弱化國科會的角色。

    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5. 數發部量能不足以擔任主管機關3 位

    這群主張認為數發部缺乏預算、人力與法制量能,無力統整、督促各機關訂定相關法規,因此不適合擔任主管機關。其中一則主張另指出,只有降級前的科技部才有能力主導,並對政府組織體系表示失望。

    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6. 主管機關可考慮放在經濟部2 位

    這群主張認為將主管機關放在經濟部可能較適合。其中一則建議將數位產業署併入經濟部,與產業發展署、技術司、工研院等整合,以避免多頭馬車。

    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7. 設置中央層級跨部會AI專責單位6 位

    這群主張認為AI涉及跨部門整合與資料治理,需要中央層級的統一領導與單一窗口。具體做法包括設置專門委員會或國家人工智慧委員會、由政務委員督導各部會法規配合,或成立協調小組形成國家級AI發展計畫。

    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8. 數發部接手後應提出具體作法與成效3 位

    這群主張要求數發部接手後不能只有口號,應儘快提出AI政策改進報告,列出跨部會協調與資源整合的KPI,並提出兼顧創新與人權的具體作法。其中一則表示不反對由數發部劃紅線保障人權,但指出AI發展的根本工作尚未完成。

    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9. 特定領域AI應用的主導與跨部會分工1 位

    這群主張針對個別領域討論權責:AI洗錢防制涉及各部會,須有人主導整合,並認為金管會可有最大主導權;文化部處理AI侵權議題則須跨部會進行。

    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10. 主管機關不應扮演獨斷角色並應溝通1 位

    主張主管機關不應擔任「AI沙皇」這類極端、獨裁的角色,但在推動速度上可以參考,並應做更多溝通。

    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這是怎麼整理的?

AI 從立委在立法院的發言抽出主張,每則都附逐字原句,並由另一個 AI 對照原文審核;再依主張內容分群,分群時 AI 看不到姓名與政黨。人名依筆畫排序,同一人可能出現在不同群。一切以原句為準。完整方法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