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則有地方政府提出70小時之加班上限,3個月不得超過162小時,台灣目前長工時低薪之問題乃迫在前頭,地方政府提出此項要求同樣超過工商團體等資方需求。」
質疑地方政府提出70小時之加班上限、3個月不得超過162小時,認為在台灣長工時低薪問題迫切的情況下,此要求同樣超過工商團體等資方需求。
陳曼麗・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批評地方政府提出的加班時數上限,並以長工時低薪為由認為其超過資方需求,內容與歸類均符合原意。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