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一點是行政授權,也就是授權給行政單位,讓後續開放事宜由行政單位決定即可。當年敢提案修法的人,剛才竟站在台上說,好鴨霸!」
質疑既然《食管法》第十七條之一已授權行政單位決定後續開放事宜,批評以行政命令宣布開放是鴨霸並不成立
王定宇・民主進步黨
這則主張還沒有分到任何意見群組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指出修法已授權行政單位決定後續開放,並反駁稱此舉鴨霸的說法,主張忠於原意且屬於開放決策過程的討論。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