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的罰則對於大型企業不具有嚇阻效力,以郭台銘的企業為例,加班不給加班費才罰2萬元,這樣一點也不具有嚇阻效力,因此本席提案修正勞基法,要依照事業單位人數規模訂定不同的罰金,並針對累犯給予加重處分。」
主張勞基法罰則對大型企業不具嚇阻效力,要求修正勞基法,依照事業單位人數規模訂定不同罰金,並對累犯加重處分。
林淑芬・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直接主張罰則對大型企業缺乏嚇阻效力並提出修法方向,且違反工時規定的罰則屬於整體工時制度的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