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天的公告期間,我真的覺得太短。」
質疑此次勞基法修法僅以7天預告蒐集意見過於倉促,認為預告期間太短。
洪慈庸・無黨籍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多次質疑7天預告期太短並追問急迫性,主張忠實反映原意,且屬整體修法時機與程序的評價,歸類正確亦非空話。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洪慈庸・無黨籍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多次質疑7天預告期太短並追問急迫性,主張忠實反映原意,且屬整體修法時機與程序的評價,歸類正確亦非空話。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