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如現在很多的都市計畫、區域計畫都有類似的情況,雖然不一定用得到,但機制上必須完整,以備在沒有慮及的狀況發生時有所依循,所以保留此一條文有其重要性。」
主張應保留第十一條第二項原提案人三年內不得就同一事項重行提出的條文,認為機制必須完整以備未慮及的狀況發生時有所依循。
邱文彥・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表示保留該條文有其重要性,前後發言亦表示希望保留,內容與理由均忠於原意且符合公投重提限制之歸類。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