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討論後,公職人員候選人不得於投票當日宣傳公投提案,否則即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第2款之規定,此乃針對公民投票法漏未規定有關公投案領銜人與公職候選人均屬同一人情況下之因應措施,以維護選舉之公平、公正,本席敬表贊同。」
認為公職人員候選人不得於投票當日宣傳公投提案,否則即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第2款規定,並贊同此針對公投案領銜人與公職候選人為同一人情況的因應措施可維護選舉公平公正。
劉世芳・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表示贊同投票日禁止公職候選人宣傳公投的因應措施,內容屬公投宣傳規範,歸類與文字均忠於原意。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