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我所接觸到的很多勞工團體代表,他們認為應該照法律規定的比例來換補休的時間,同時約定如果期限內沒有休完的話,應該要給予加班費,避免造成雙重剝削。為了將它明文化,本席有提一個案子,以保障勞工朋友能夠自由選擇加班換補休,就算選擇補休,要是過了一定期限沒有休完,還是可以領取加班費,我想這樣才符合衡平的原則」
主張透過修法明文保障勞工自由選擇加班換補休,應照法律規定的比例換算補休時數,若期限內未休完應給予加班費,以避免雙重剝削。
蔣萬安・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已明確提出以修法保障自由選擇補休、依比例換算及逾期給付加班費,與主張內容相符且屬加班換補休規範。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