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張只有在完成法律要求的程序,包括依食安法第四條召開風險評估諮議會及赴美實際查廠進行系統性查核之後再談開放,若均未做到就不應於1月1日開放,否則違法

中國國民黨蔣萬安・中國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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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今天如果你可以完成所有法律要求的程序,包括依照食安法第四條召開你應該召開的風險評估諮議會,包括去實際查廠,依照你們送進來的法規命令實際系統性查核,之後再來談開放,如果這些法律要求的程序你都沒有做到,就不應該1月1日開放,是這樣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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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將完成風險評估諮議會及赴美查廠列為談開放的前提,否則不應如期開放,主張忠於原意且屬於萊克多巴胺肉品開放程序的討論。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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