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葉委員宜津等人提案的第三十一條修正案,最後一項就是關於「立法院審理前項第一款之議案,不受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三條規定之限制」,基本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三條很重要,就是逾屆不續審的規定,它的精神和原則在於維持新的民意。而我們也都知道,整個國家、社會的民意是瞬息萬變,既然有新的民意產生,那我們還是要予以尊重,要以新的民意、逾屆不續審的精神來處理,所以本席認為要維持原條文規定」
認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三條逾屆不續審的精神在於維持並尊重新的民意,主張第三十一條維持原條文規定
張慶忠・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表達逾屆不續審精神與維持原條文的主張,且屬立法院交付審理公投議案的規範,歸類與用語均無問題。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