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修正動議是增列「前項休假日數不得低於19日」,目的就是希望不要去刪除原來的7天假」
主張在第三十七條增列前項休假日數不得低於19日,作為保留原來7天假的過渡規定,待國定假日法審議通過後再作通盤檢討
洪慈庸・無黨籍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提出增列休假日數下限以保留七天假,並說明為過渡規定待國定假日法通盤檢討,主張忠於原意且歸類正確。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洪慈庸・無黨籍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提出增列休假日數下限以保留七天假,並說明為過渡規定待國定假日法通盤檢討,主張忠於原意且歸類正確。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