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此推論,本條再任停止領受退休金限制標準也應該要由法定基本工資改為本法所定最低保障金額,這樣才能貼近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整體立法意旨,以及符合退休教職員的基本生活水準,否則只要領超過21,009元(基本工資),就完全停止支領原來的退休金,反而會變成變相懲罰這些退休後再任的教職人員,剝奪了他們原來應該有的基本權益。請不分朝野黨派所有委員同仁們要體認到這個條文的重要性,將最低門檻至少回復到最低保障金額32,160元。」
主張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後再任停止領受月退休金的薪資門檻至少應回復到最低保障金額32,160元,而非法定基本工資21,009元,否則會變相懲罰再任教職員並剝奪其基本權益。
吳志揚・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主張再任停領門檻應由基本工資改為最低保障金額並說明理由,主張內容與歸類均忠於原意。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