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本條,本席認為用「推定」是比較適當的,因為如用「視為」就是沒有救了,以後縱然有反證也不得推翻。」
認為不當黨產處理條例中應申報財產經認定有故意或重大過失隱匿、遺漏或不實說明者,應以「推定」而非「視為」處理為不當黨產,讓政黨可以舉反證證明為正當取得,以兼顧保障與核心價值,贊成使用「推定」。
徐國勇・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主張以推定取代視為並說明可舉反證的理由,主張忠實反映條文設計意見且屬於黨產制度範疇。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